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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现代经济探讨  [作者] 邵燕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在实现普惠金融的同时也会因为网络技术漏洞、法律不健全、监管政策和体制缺失等原因产生比传统金融更大的风险,金融消费者的利益更容易受到侵害。互联网金融要想真正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以金融消费者为中心。可以通过健全专门的法律、加强金融监管、完善信用体系、建立金融消费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等方式逐渐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期刊] 经济研究参考  [作者] 张海滨  
当前,互联网金融消费者面临着一些现实的风险和问题。一是滞后性。从商品交易的演变看,先有了交易,才有了金融;有了消费,才有消费者,从这个角度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本身就具有先天的滞后效应;而具体到我国实际,2006年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中首次出现了金融消费者概念,2013年,银监会出台了《银行
[期刊] 征信  [作者] 施海智  张宇润  
互联网金融给消费者带来便捷金融服务的同时,在金融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利保护方面也存在不足。应当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自律机制的建设,发挥好行业协会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保护体系,以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常瑞胜  王正位  
运用问卷调查的方法检验了互联网金融中存在可能导致金融消费者权益受损风险的严重程度,并利用结构方程模型的路径分析方法检验了这些风险对于金融消费者参与的影响,结果发现纠纷处理难风险和法律风险是影响金融消费者参与的重要风险,信息不对称风险和欺诈风险是互联网金融中比较严重的风险,但对金融消费者的参与影响不显著;根据实证结果,明确了互联网金融中进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点,并提出了解决的建议。
[期刊] 经济与管理研究  [作者] 李勇坚  
本文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特殊性进行分析,认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存在着消费者认定难,互联网高链接性带来利益集团化,适当性原则适用特殊,信息安全及数据所有权、隐私保护等问题凸显,以及传播快速带来的纠错成本高等特殊性。中国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存在着消费者界定不清、电子数据保存不规范、数据所有权不清晰、适当性原则使用缺乏规则、个人信用资产保护不力等问题,对此,本文提出正确界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出台专门数据相关法律法规、以金融顾问弥补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之不足、建立快捷高效的互联网金融纠纷处理机制、引入冷静期制度等政策建议。
[期刊] 经济与管理研究  [作者] 李勇坚  
本文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特殊性进行分析,认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存在着消费者认定难,互联网高链接性带来利益集团化,适当性原则适用特殊,信息安全及数据所有权、隐私保护等问题凸显,以及传播快速带来的纠错成本高等特殊性。中国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存在着消费者界定不清、电子数据保存不规范、数据所有权不清晰、适当性原则使用缺乏规则、个人信用资产保护不力等问题,对此,本文提出正确界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出台专门数据相关法律法规、以金融顾问弥补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之不足、建立快捷高效的互联网金融纠纷处理机制、引入冷静期制度等政策建议。
[期刊]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冯乾  王海军  
互联网金融近年来在我国蓬勃发展的同时,其不当行为风险问题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如虚假产品宣传、违规销售、泄露客户信息、绑架银行信誉、提现困难、卷款跑路等不当行为,给金融市场诚信、公平竞争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带来了损害。笔者首次探讨了互联网金融的不当行为风险及其规制问题,该风险的产生源于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和地位不平等、行业羊群行为以及道德风险和不当激励,也形成了巨大的社会成本,动摇了公众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信心。在借鉴梯诺尔新规制理论基础上,提出从监管机构角度实施穿透式监管,堵塞监管漏洞和监管套利,加强产品治理和产品干预,构建资金第三方存管和风险补偿机制等监管底线,同时,还需要从互联网金融机构角度重塑诚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挂钩的薪酬激励制度以及建立常态化的风险培训机制。
[期刊]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冯乾  王海军  
互联网金融近年来在我国蓬勃发展的同时,其不当行为风险问题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如虚假产品宣传、违规销售、泄露客户信息、绑架银行信誉、提现困难、卷款跑路等不当行为,给金融市场诚信、公平竞争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带来了损害。笔者首次探讨了互联网金融的不当行为风险及其规制问题,该风险的产生源于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和地位不平等、行业羊群行为以及道德风险和不当激励,也形成了巨大的社会成本,动摇了公众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信心。在借鉴梯诺尔新规制理论基础上,提出从监管机构角度实施穿透式监管,堵塞监管漏洞和监管套利,加强产品
[期刊] 武汉金融  [作者] 黄华平  
快捷支付业务近年来获得飞速发展,已占据网上支付的半壁江山。基于其业务模式所限,金融消费者在快捷支付业务中的消费权益存在受损风险。因此必须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快捷支付业务的管理,提升快捷支付业务中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
[期刊] 西南金融  [作者] 周袁民  
本文通过案例分析了互联网金融洗钱工具及手法的特点,研究了互联网金融反洗钱监管难点,并以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程度和监管深度为依据,对互联网金融主体的洗钱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同时梳理了美、英、法西方国家对第三方支付机构、P2P类机构和众筹机构的监管经验,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法律制度、明确反洗钱监管权限、降低互联网金融主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营运成本、提高对互联网金融主体的非现场监管力度和增加反洗钱现场检查的有效性等措施规范互联网金融主体的反洗钱工作。
[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徐征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还存在很多空白。互联网金融除具有传统金融的风险外,还面临互联网本身所带来的风险,这也增加了监管的难度。可从监管标准、监管主体、风险预警及监管评估等方面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对策措施。
[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李彩凤  梁静溪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型金融业态。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角度出发,运用模糊层次分析法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进行评价。基此认为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主要为操作风险、信用风险、运营风险、网络技术安全风险和法律及声誉风险,并且各种风险之间具有相对明显的叠加性。其中,运营风险中的流动性风险、法律及声誉风险中的网络洗钱风险、操作风险中的支付方式创新风险和供应商操作风险、网络技术安全风险中的病毒感染风险为我国互联网金融总体风险的关键驱动因素。
[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徐征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还存在很多空白。互联网金融除具有传统金融的风险外,还面临互联网本身所带来的风险,这也增加了监管的难度。可从监管标准、监管主体、风险预警及监管评估等方面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对策措施。
[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徐征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还存在很多空白。互联网金融除具有传统金融的风险外,还面临互联网本身所带来的风险,这也增加了监管的难度。可从监管标准、监管主体、风险预警及监管评估等方面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对策措施。
[期刊] 西南金融  [作者] 周袁民  
本文通过案例分析了互联网金融洗钱工具及手法的特点,研究了互联网金融反洗钱监管难点,并以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程度和监管深度为依据,对互联网金融主体的洗钱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同时梳理了美、英、法西方国家对第三方支付机构、P2P类机构和众筹机构的监管经验,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法律制度、明确反洗钱监管权限、降低互联网金融主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营运成本、提高对互联网金融主体的非现场监管力度和增加反洗钱现场检查的有效性等措施规范互联网金融主体的反洗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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