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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冯乾  王海军  
互联网金融近年来在我国蓬勃发展的同时,其不当行为风险问题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如虚假产品宣传、违规销售、泄露客户信息、绑架银行信誉、提现困难、卷款跑路等不当行为,给金融市场诚信、公平竞争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带来了损害。笔者首次探讨了互联网金融的不当行为风险及其规制问题,该风险的产生源于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和地位不平等、行业羊群行为以及道德风险和不当激励,也形成了巨大的社会成本,动摇了公众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信心。在借鉴梯诺尔新规制理论基础上,提出从监管机构角度实施穿透式监管,堵塞监管漏洞和监管套利,加强产品治理和产品干预,构建资金第三方存管和风险补偿机制等监管底线,同时,还需要从互联网金融机构角度重塑诚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挂钩的薪酬激励制度以及建立常态化的风险培训机制。
[期刊]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冯乾  王海军  
互联网金融近年来在我国蓬勃发展的同时,其不当行为风险问题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如虚假产品宣传、违规销售、泄露客户信息、绑架银行信誉、提现困难、卷款跑路等不当行为,给金融市场诚信、公平竞争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带来了损害。笔者首次探讨了互联网金融的不当行为风险及其规制问题,该风险的产生源于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和地位不平等、行业羊群行为以及道德风险和不当激励,也形成了巨大的社会成本,动摇了公众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信心。在借鉴梯诺尔新规制理论基础上,提出从监管机构角度实施穿透式监管,堵塞监管漏洞和监管套利,加强产品
[期刊] 现代经济探讨  [作者] 邵燕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在实现普惠金融的同时也会因为网络技术漏洞、法律不健全、监管政策和体制缺失等原因产生比传统金融更大的风险,金融消费者的利益更容易受到侵害。互联网金融要想真正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以金融消费者为中心。可以通过健全专门的法律、加强金融监管、完善信用体系、建立金融消费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等方式逐渐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期刊] 新金融  [作者] 占佳  
我国已形成一批集技术、资本、权力为一体的泛金融化超级互联网平台。该领域频频发生的垄断行为严重影响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竞争秩序,抑制了行业创新,也给金融市场的稳定带来极大威胁。监管部门密集出台了多项整治措施加强监管,但效果差强人意。这种状况倒逼各界重视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反垄断规制问题。强化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反垄断有利于弥补现行行业监管不足、防范新型"大而不能倒"风险,并最终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但互联网金融反垄断在执法目标、相关市场界定和数据垄断分析等方面仍面临诸多挑战。为此,应加强该领域反垄断执法的顶层设计、完善经济分析框架、建立有针对性的执法常态化机制。本文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统筹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的总体部署提供参考。
[期刊] 西南金融  [作者] 黄博文  
大数据征信、智能投顾、机器学习等金融科技迅猛发展,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调整注入了技术驱动力。但由于底层算法所固有的不完备性风险,算法的有效性和透明度问题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既有理论与制度出现了匹配困境。本文在回顾"消费者主权""信息不对称"等传统消费者保护理论的基础上,指出以算法的不完备性为代表的技术不对称已经成为了信息不对称的重要表现。为了降低算法的不完备性风险,本文指出应当在有限技术中立原则的基础上,增加监管者对算法治理的介入程度,在践行动态监管、分类监管、科技监管等监管理念的基础上,通过算法有效性测试制度来降低算法的有效性风险,通过算法有限公开制度、算法备案制度来降低算法的透明度风险,力求兼顾鼓励金融创新、维护金融安全和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多元监管目标。
[期刊] 金融与经济  [作者] 李俊辉  
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在激发经济活力的同时也存在许多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有传统的商标"搭便车"、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等行为,还出现了一些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不正当信息获取等。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现有法律规定不明晰、"穿透式监管"概念的滥用、法律责任相对较轻等。因此,建议通过细化相关法律制度、审慎实施穿透式监管、适当加重法律责任等方式来解决上述问题,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创造一个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在保护经营者利益的同时也能保障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
[期刊] 征信  [作者] 王娟  王燕  戴杰  
当前,互联网金融业背景下的征信投诉业务暴露出处理投诉途径狭窄、成本过高、流程不透明等问题,金融消费者难以通过现行投诉机制和渠道进行征信维权,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要更好地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应当借鉴国外个人征信投诉业务的经验做法,并结合我国实际,探索构建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征信投诉路径和机制,从而促进征信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期刊] 经济研究参考  [作者] 张海滨  
当前,互联网金融消费者面临着一些现实的风险和问题。一是滞后性。从商品交易的演变看,先有了交易,才有了金融;有了消费,才有消费者,从这个角度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本身就具有先天的滞后效应;而具体到我国实际,2006年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中首次出现了金融消费者概念,2013年,银监会出台了《银行
[期刊] 金融发展研究  [作者] 盛夏  王升  
本文在梳理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基础上,探讨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特殊性,认为监管缺失导致的便捷性与安全性失衡、开放性与保密性失衡、创新发展与安全保障失衡是导致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侵权问题较多的主要原因,应从制度建设、监督管理等角度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期刊] 金融发展研究  [作者] 盛夏  王升  
本文在梳理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基础上,探讨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特殊性,认为监管缺失导致的便捷性与安全性失衡、开放性与保密性失衡、创新发展与安全保障失衡是导致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侵权问题较多的主要原因,应从制度建设、监督管理等角度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期刊] 金融发展研究  [作者] 盛夏  王升  
本文在梳理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基础上,探讨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特殊性,认为监管缺失导致的便捷性与安全性失衡、开放性与保密性失衡、创新发展与安全保障失衡是导致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侵权问题较多的主要原因,应从制度建设、监督管理等角度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期刊] 征信  [作者] 施海智  张宇润  
互联网金融给消费者带来便捷金融服务的同时,在金融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利保护方面也存在不足。应当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自律机制的建设,发挥好行业协会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保护体系,以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期刊] 经济纵横  [作者] 袁远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愈加凸显。然而,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尚未建立,导致消费者财产和隐私屡遭侵犯、维权困难。应在厘清互联网金融本质基础上,通过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行为监管,加大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在宏观方面,应树立"公共产品型"的新型监管理念,将实现消费者保护作为重要监管目标,以监管科技为依托加强事中监管;在中观方面,应建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门机构,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体系;在微观方面,应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三权"保护制度,建立互联网金融消费纠纷在线解决制度。
[期刊] 经济体制改革  [作者] 邹积超  
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有明显的双边市场特征。基于双边市场的交叉网络外部性、平台流动性、价格结构非中性及多消费者多归属性的特征,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竞争既激烈又复杂。在双边市场下,互联网金融竞争有其内在特点,对竞争秩序的规制也应该采取与一般市场不同的策略和措施,避免过度执法,加强消费者保护,并积极构建平台兼容的环境。
[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赵大伟  
作为"科技+消费金融"的产物,互联网消费金融对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提高金融交易便捷度、降低金融交易信息不对称性以及改善金融消费者体验大有裨益。特别是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消费金融领域应用程度的不断深入,以及一系列刺激消费政策的出台,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迅速,在拉动社会经济增长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系统梳理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情况的基础上,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视角分析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过程中的"痛点"问题,并从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进行金融消费者分层、引导金融消费者树立理性消费和负债理念、规范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宣传工作、打破"信息孤岛"、以"沙盒"监管测试技术适用性和安全性、加强对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经营活动的监测等方面提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促进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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