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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税务与经济
[作者]
许恋天
互联网金融不断创新和业务性质的日趋复杂加剧了行业风险的不确定性,为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监管机构针对互联网金融提出了"穿透式"监管方案。其基本逻辑在于:监管机构通过对互联网金融业务形式的"穿透",发现并规制相关企业的"实质"违法行为。从理论上看,互联网金融"穿透式"监管之概念的提出具备合理性,实施机理具有正当性,功能定位具有针对性。但在实践中,鉴于其是一项行政手段,而仍须遵循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互联网金融"穿透式"监管的实施,应确保目的与手段的双重正当性,特别是应坚持"穿透"的合理性、必要性和法益相称性原则。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王妍 赵杰
"金融的法律理论"是融合了法律不完备理论的一种研究范式,既包括宏观层面金融与公法秩序、私法规则的内生关系,也涵盖微观层面金融监管的成本与完善路径。"穿透式"监管是对金融新业态跨界经营、金融新产品交叉持有、以及金融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所进行的监管回应,但存在监管"穿透"边界划定不清、监管对象不明确、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在"金融的法律理论"视域下,"穿透式"监管本身可以理解为对"标准化能力"的提升,其包含法律(监管和裁判)与金融发展的内生关系、合理确定金融监管权的边界、法律的"弹性"理论。在"金融的法律理论"框架下,"穿透式"监管有以下提升路径:在法律规范层面,以法律、行政法规形式统一监管标准,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作用;在金融监管层面,完善监管机制,实现法律"弹性"适用;在技术层面,提升"标准化能力",降低监管成本。
[期刊] 征信
[作者]
郭婧 马思羽
借助效用最大化原则与优化模型,探索我国当前穿透式监管在既定的产业政策、宏观政策及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下,应建立本外币一体化监管体系,加强数据信息的采集分析,探索大进大出关联交易模型,打击恶意交易行为,健全支持穿透式监管的司法体系,助力境外执法及依法惩处,加强与周边国家地区合作,形成良性合作互动机制。
关键词:
金融监管 资金流动 宏观政策
[期刊] 武汉金融
[作者]
李真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创新的产物,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金融交易结构,代表了金融民主化和普惠金融的趋势。应当把互联网金融作为践行创新性金融监管理念的试验田,探索未来"新金融"监管的范式。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管必须具有翔实的微观基础,如厘清其体系边界、业态模式以及内生性的风险等。重塑法律监管原则与逻辑,通过提供有效法律供给、完善征信体系、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协调、发挥各监管主体的监管职能是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的可行性道路。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金融风险 法律风险 法律监管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苟文均
近年来,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攀升,在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优化社会融资结构、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资产管理领域也存在不少乱象,如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名股实债、监管套利、非法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等,显著加大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尽管各监管部门都出台了本行业资产管理业务规范,但并没有有效地解决这些突出问题。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分业监管体制下不同类型机构开展同类业务的行为规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苟文均
近年来,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攀升,在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优化社会融资结构、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资产管理领域也存在不少乱象,如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名股实债、监管套利、非法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等,显著加大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尽管各监管部门都出台了本行业资产管理业务规范,但并没有有效地解决这些突出问题。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分业监管体制下不同类型机构开展同类业务的行为规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胡静 张伟
同业监管政策变化针对同业业务的开展情况,监管政策经历了一个从相对宽松到逐步收紧的过程。20112013年,证监、保监相继放松资管业务,券商、基金子公司、保险加入资管大军,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同业资产规模增长迅速,引致其资产规模大幅增长。同业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风险也逐步显现,自2014年开始,监管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旨在重新规范和定位同业业务,引导同业业
[期刊] 经济管理
[作者]
荆文君 刘航 鞠岩
互联网平台企业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主要企业形式,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了不正当竞争频发、网络售假、平台接入管理不严等现象。本文通过现象归纳与理论演绎,指出平台市场参与方的负外部性行为是各类乱象的症结所在。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一种新型的治理方式——“威慑式治理”。有别于传统治理方式以市场效率为重点,重视事后、事中治理的思路,“威慑式治理”更重视事前约束,旨在通过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达到既可以充分发挥平台市场提高匹配效率的作用,又可以有效制约平台企业的负外部性行为的目的。进一步,本文借鉴“边缘政策”思想构建博弈模型,分析威慑式治理的可行性及其运行的内在机制。结论显示,用户规模及其变化是该治理方式可行的关键,且威慑式治理适用于平台市场集中度高的市场结构,可以在保证平台市场高市场集中度带来效率的同时,约束平台市场中的负外部性行为。最后,本文给出了威慑式治理实现的保障措施及针对平台市场的分层治理体系构想。本文的研究结论可以为完善平台治理体系提供新的实践参考。
[期刊] 商业经济与管理
[作者]
郑彧
在以融资为唯一诉求的市场背景下,我国金融市场及产品的创新自改革开放以来呈现一种以“监管套利”为主的演进特点,由此始终遭遇“合理”与“不合理”的非议与挑战。就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特点而言,在防止系统性风险的名义下越来越强调对于金融主体或者金融行为的“穿透式监管”。然而如果无视金融工具自身的特性及由其所决定的金融监管应有的边界,对于金融工具的任意“穿透”可能不仅无益于有效监管的总体目标,还会扼杀金融市场按其自有规律前行的动力和基础。总体而言,金融监管的“穿透”只应是一种实现功能监管的辅助工具而非主要手段,更加科学的方式是在对“系统风险”与“系统性风险”进行区分识别的基础上实现“和而不同”的功能监管。
[期刊] 消费经济
[作者]
唐文娟 汤珊珊
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是互联网与消费金融深度融合的金融创新。鉴于互联网消费金融具有刺激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实现其健康有序发展意义重大。互联网消费金融具有创新性和风险性两大主要特性,协调这两大特性是实现互联网消费金融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而强制性监管模式因监管太过严苛,虽可以控制并降低风险,但会限制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创新,无法有效协调创新性和风险性。对于不断创新的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可引入“激励相容”理论,对其施以包容性监管,在明确监管底线和可包容范围的基础上构建互联网消费金融创新性与风险性协调机制:一是建立监管机构与互联网消费金融从业机构目标协同机制,二是建立健全消费金融市场信息共享机制,三是建立健全激励性监管机制,从而实现监管机构与从业机构的激励相容,进而协调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创新性和风险性,实现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健康有序发展。
[期刊] 西南金融
[作者]
杜佳佳
"穿透式监管"自提出以来便备受金融领域的关注,频频出现于监管机构的规范性文件中。从我国金融监管实践来看,穿透式监管能有效破解混业经营下金融创新业务的监管困境,推进功能监管的改革趋势。然而,目前穿透式监管的适用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集中体现为主体单一且缺乏协调、规范层级低且实施细则缺失,以及监管权的扩张倾向。为推进其适用,必须从主体协调机制、立法规范体系、适度干预原则等方面克服法律障碍,形成相对完善的制度环境;另外,应坚持穿透产品性质、强化信息披露及投资者适当管理等核心理念,使其成为真正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
[期刊] 武汉金融
[作者]
陆颖
在宽松制度的制约下,ICO在过去几年野蛮生长,成为引发金融风险的巨大隐患。从ICO的运作方式、法律分析、监管现状来看,ICO的存在实质就是对传统金融监管制度的挑战。在“重典治乱”的监管政策达到预期效果后,本着鼓励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的理念,对ICO进行穿透式监管还有众多问题需要解决:监管部门难以掌握ICO融资的资金流向;ICO代币融资机构难以纳入具体部门的监管范围;单独监管难以满足穿透式监管的统筹性要求。为了达到穿透式监管的最终目的,还需克服纵向监管困境与横向监管困境,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期刊] 财贸经济
[作者]
吴晓求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的金融业态。本文从互联网金融的基本内容、运行结构、理论基础、风险特点、监管标准以及替代边界等角度出发,探究其生存逻辑、理论结构及监管准则。本文认为,广阔的市场空间是互联网金融生存的必要条件,而金融功能与互联网技术特性在基因层面上的匹配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充分条件,是其生存和发展的逻辑基础。在理论层面上,金融功能理论、"二次脱媒"理论、新信用理论、普惠金融理论、连续金融理论构成了互联网金融独特的理论结构。互联网金融的内核性风险更多地表现于透明度风险,外置风险则更多地表现于技术和系统安全性,风险的叠加性相对明显。因此,互联网金融监管准则的基石标准应是透明度,外置标准是平台技术安全等级...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吴晓求
基于互联网金融的渗透、竞争和撞击,现行金融模式和运行结构一定会发生巨大的变革,金融功能的效率一定会大大提高,风险则会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异互联网金融生存和发展的逻辑广阔的市场空间为互联网金融生存和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从商业的角度看,互联网所要重构的产业一定是"产业帝国":规模大、服务面广、利润厚、具有统一的标准,对经济活动具有广泛的影响力。金融业具备所有这些要素。从世界范围看,截至2011年底,全球金融资产规模达到218万亿美元,其中全球银行业资产规模约占全球金融资产的
[期刊] 经济问题
[作者]
张婧
首先介绍当前我国对穿透式监管的相关规定,对穿透式监管在资管业务中的多重层次进行分析。而后分别论述功能性监管视阈下的资管业务穿透式监管、资管业务穿透式监管的协调与分工和穿透式监管保障投资者适当性的法制化问题。随后提出了穿透式监管法制化的具体途径,指出应该健全穿透式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协调司法监管化视阈下的资管合同条款文义与法律关系的判定、从一致性角度出发协调金融监管与金融司法之间的关系。最后,从完善数据基础建设和信息披露机制等方面为穿透式监管在资管业务中的法制化规划了保障机制。
关键词:
穿透式监管 资管业务 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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