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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商业时代
[作者]
李丹
互联网行业的高速发展使得传统领域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已不能适应现实的发展,业界关注的"奇虎3 6 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法院的判决总不能令双方满意,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准确界定互联网行业的市场支配地位,这是理论缺陷给现实生活带来的困扰。本文结合实践中互联网行业的网络经济效应,分析其对互联网行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影响,推导出互联网行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
关键词:
互联网 市场支配地位 相关市场 经济效应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李小明 宁瑶梦
现有理论将市场份额作为认定或推定市场支配地位的标准,互联网企业及互联网的特性使市场份额在这种界定中不再占有主导地位,市场进入壁垒应成为对其判断的关键因素,互联网用户对互联网产品的依赖性、互联网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及关键技术拥有量应成为其界定的重要因素。《反垄断法》应将消费者对互联网企业的依赖性、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关键技术拥有量作为界定考虑的主要因素,应将有效用户量、网站访问量、浏览量、搜索引擎的搜索请求量作为市场份额的计算指标。执法上应加强反垄断执法机构与互联网行业监管的合作。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邹开亮 王霞
平台经济是新时代市场经济的"宠儿"。由于特殊的形成进路:即以科技创新为首要支撑、以用户规模为关键基石、以数算法优化为不竭动力、以网络效应为扩张路径,互联网平台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受到技术创新、双边市场、跨界营业和用户黏性等多重因素困扰。优化互联网平台市场支配地位之认定路径,应当深度把握激励平台创新与维护多元化反垄断价值目标的辩证关系,积极引入"用户数量—时间"标准,以完善相关地域市场认定方法,大胆修正价格理论,以修正相关商品市场认定路径,加快建立互联网平台相关市场定期衡量机制。
[期刊] 税务与经济
[作者]
邹越
具有相当程度的控制市场的能力并维持一定的时间是认定市场支配地位必不可少的因素。互联网企业之间的竞争应具有竞争性垄断特点从而不同于传统企业。在竞争性垄断市场结构中,垄断者和市场潜在竞争者是相对应的,垄断者的垄断地位也是暂时的。经营者获得垄断地位后必须不断研究新技术才能维持现状,否则有可能造成垄断者与潜在竞争者身份的转换。与传统企业相比,互联网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并不牢固,而这也为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带来了市场份额、控制市场能力及进入市场难易度等方面的困惑。竞争性垄断环境下应避免使用单一条件下定论,应当综合考虑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度、经营者控制商品价格与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经营者交易依赖程度并辅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等多种因素,从而得出正确的结论。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黄旋
清晰的财产权利有助于社会和谐稳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夫妻间的财产和债务问题日益突出。夫妻共同债务作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诸多司法案件中也问题频出。为了进一步确保财产界限的清晰,完善我国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是时代的要求和社会的迫切需求。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认定标准 合理性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陈兵
伴随经济全球化、信息化及网络化的高速发展,网络经济持续升温,以"互联网+"的提出为集中表现,网络经济逐渐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网络经济下市场呈现双边形态,市场结构呈现动态竞争,传统市场下相关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方法遭到挑战。所以,在网络双边市场下相关市场认定需综合运用SSNIP和SSNDQ分析方法,重视相关地理市场的认定,特别是注意消费者偏好、语言、文化的个体性差异等因素,同时不能忽略对相关时间市场的关注。相关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需在认定相关市场的基础上,强化对市场进入壁垒的考察,与市场份额相比尤为重要,以期为完善网络经济背景下认定相关市场支配地位的机制提出相应建议。
[期刊] 职教论坛
[作者]
魏澜 王坤 霍红艳
议程设置是政策过程的起点,对其进行追溯和分析有助于在复杂决策场域下对政策的制定背景、价值指向和生成逻辑进行解读。基于多源流理论,尝试对我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政策议程进行探析,发现:统计数据之变动、焦点事件之影响、相关政策之反馈为问题源流;政府政策的主导推动、政策提案和学术成果的支撑为政策源流;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教育舆情和国民情绪的反映为政治源流。经过问题流与政治流的碰撞实现初步耦合,政策流与问题流的交汇实现接续耦合,政策流与政治流的汇聚实现深度耦合,三源流持续互动交融、交织嵌套,政策之窗最终得以被推开。此外,政策在实际的制定过程可能会受到超出源流之外的其他因素的影响,只有充分洞悉其中的作用原理,才能更科学合理地为我国新时代政策研究提供有益借鉴。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高重迎
双边市场不同于传统的单边市场,其网络效应与非对称性特征给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带来了一定难度。传统单边市场下认定市场支配地位时所依据的市场份额、价格等因素在双边市场下遭到质疑。因此,有必要改进传统的认定方案,探索新型认定标准。建议淡化结构性考量与价格分析,注重数量与效应分析,重视技术创新与市场进入壁垒因素,审慎处理双边市场中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问题。
[期刊] 国际贸易
[作者]
王受文
上世纪60年代关贸总协定肯尼迪回合结束后,美国在反倾销中对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计算正常价值时,开始采用“替代国”的价格或成本数据,成为世界上最早采用“替代国”做法的国家。中国加入世贸议定书第15条规定了反倾销中三个层次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即
[期刊] 上海金融
[作者]
张异冉
合格投资者是在股票发行的场合对投资者进行筛选的制度,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存在诸多方面的差异。近期的改革降低了认定自然人为合格投资者的严格程度,但仍存在标准中资产门槛数额简单划一与标准缺乏多样性的不足。建议参考成熟经验,基于提供更多规则选项、确保标准可操作性、维持适当合格投资者规模的原则,优化当前标准并增设新的标准。
关键词:
合格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 投资者适当性
[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贺松兰 曾云翔
目前,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机制存在监管法制滞后、主体混乱、方式不当、条件模糊等法律难题。为此,我国互联网金融准入监管机制的法治构建应贯彻法定、公平、绩效、适度的监管原则,在区分互联网经营者、投资者及消费者的特点及明确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法律定位下,通过法治的方式界明不同模式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方式及条件。与此同时,应从以下几方面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健全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完善信息披露与风险提示制度;构建互联网金融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强化消费者权利保护机制。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市场准入 市场监管
[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贺松兰 曾云翔
目前,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机制存在监管法制滞后、主体混乱、方式不当、条件模糊等法律难题。为此,我国互联网金融准入监管机制的法治构建应贯彻法定、公平、绩效、适度的监管原则,在区分互联网经营者、投资者及消费者的特点及明确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法律定位下,通过法治的方式界明不同模式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方式及条件。与此同时,应从以下几方面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健全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完善信息披露与风险提示制度;构建互联网金融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强化消费者权利保护机制。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市场准入 市场监管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马江河
操纵在美国证券立法中没有明确的定义,执法和司法中以及学术界虽然都试图对操纵进行界定,但由于证券市场的复杂性,操纵行为的认定始终存在着很大困难。美国规范市场操纵行为的法律框架包括1933年证券法第17条,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9条、第10条以及证监会的相关规则。由于这些规定非常原则,对美国操纵行为认定标准的研究必须根据法院在不同时期所做出的判决进行。总体来说,经过一百多年的司法实践,美国的认定标准基本清晰,可供我国在修订证券法和执法、司法实践中参考。
关键词:
美国证券法 市场操纵 认定标准
[期刊] 商业时代
[作者]
龙柯宇
适用SSNIP标准可以科学界定知识产权相关市场,其测试过程和数理模型是严格以经济学分析为基础的,但在具体操作时,也易产生知识产品基准价格较难择取、界定价格上涨幅度的任意性太大、"玻璃纸谬误"等客观缺陷,对此应予以辩证看待。本文建议引入经济学的相关计量标准对知识产权市场支配地位进行合理判定,其中应以勒纳指数、行业集中度指数、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等为核心评价因子。
[期刊] 中国成人教育
[作者]
谈力群
随着中国社会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数量庞大、类型多样的老年教育需求与稀缺的老年教育资源供给间的矛盾愈发突出。基于互联网的老年教育,因其能充分利用网络的功能与优势、扩大教育覆盖面、提高教与学的交互程度、满足老年人个性化的教育需求,而越来越被大众所关注。
关键词:
互联网 老年教育 信息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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