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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郝俊淇 虎靖杰
互联网平台封禁行为虽然表现形式多样,但无不是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之间与流量获取、流量分发、流量变现相关的封锁或妨碍行为。互联网平台封禁行为可能是一种自卫手段或安保措施,因而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这种行为与网络平台、信息产品互联互通的内在需求以及互联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追求存在冲突,因而又具有较大程度的不合理性。尽管我国《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皆具有规制互联网平台封禁行为的依据,但对其违法性评价不应一概而论,而应当区分不同平台类型、不同业务场景、特别是不同行为类别及损害机理,进而对封禁行为予以类型化的分析和个案式的处理。唯其如此,方能助力推动形成更加健康多元的平台互联互通生态。
关键词:
互联网平台 封禁行为 互联互通
[期刊] 中国流通经济
[作者]
陈兵 林思宇
随着信息通信技术与数字技术的深度融合,以及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终端等软硬件设施的普及和适用,以互联网数字平台为核心的新经济业态、新技术产业以及新商业模式不断发展和创新,平台经济正逐渐成为推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新产业与新动能。在大数据、人工智能以及边缘计算等数据技术,平台双边或多边结构,以及直接和(或)间接网络效应等要素和特征的赋能下,数据和算法成为驱动平台经济及其创新型商业模式高速发展的重要动因,同时也构成了驱动平台发展壮大的双轮。在数据和算法双轮驱动下,平台企业往往能够凭借其在数据和算法方面的交互优势,不断强化甚或固化其市场力量的反馈回路,对前端和后端交替市场形成牢固的锁定效应,以致平台经济领域呈现出愈来愈显著的双轮垄断态势。为避免双轮垄断可能对竞争秩序、企业创新及用户利益造成现实危害或潜在威胁,建议尽快修订或完善相关竞争法律与政策体系以有效推动数据要素市场竞争,合理规制不正当数据封锁、数据垄断、数据霸凌等滥用数据市场力量或相对优势的行为,以系统观念为指导科学构建平台经济领域竞争治理的多元共治模式,统筹发展与安全在规范平台经济中的重要价值,培育和支持平台企业,特别是超级平台企业在数据采集、使用、流转、管理过程中的合规意识与合规行为,在强化依法对平台经济领域竞争监管的同时,坚持科学审慎监管与开放合作监管并举,避免对平台经济领域"创新竞争"与"竞争创新"的不当干预,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融合。
[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赖丽华 邱琳
当今社会已步入数字时代,数字平台经济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然成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平台外链封禁行为是日益激烈的数字平台竞争的副产品。数字平台外链封禁行为会抑制平台经济的良性竞争,造成无序扩张、强者通吃的局面。通过对数字平台外链封禁行为的内涵界定、违法表征分析、行为性质辨析,本文认为该行为的性质属于我国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同时,存在封禁垃圾外链、屏蔽作弊外链、屏蔽违法信息等豁免事由。可通过借鉴欧盟“守门人”思路,完善相关立法赋予超级平台特殊义务;确立必需基础设施理论,完善我国反垄断相关立法两个方面对数字平台外链封禁行为的反垄断立法规制进行优化。
关键词:
外链封禁 反垄断法 豁免机制
[期刊] 财经科学
[作者]
王坤沂 张永峰 洪银兴
互联网平台创造的"价值生态系统"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跨界融通、推进产业升级、拓宽消费市场等领域具有深远影响。平台企业凭借长期数据资源积累优势以及互联网发展特性,具备了天然的垄断集中趋势。同时,互联网平台伴随着资本盲目逐利的动机,也造成了其滥用垄断地位导致社会福利的损失。在此背景下,本文针对这一新经济业态展开研究:通过对传统企业垄断模式的分析,厘清平台企业竞争的基本规律并阐明垄断集中趋势存在的客观性;梳理互联网平台企业发展的独有属性,明晰平台市场垄断结构的形成逻辑及自我强化机制;围绕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经济学范畴,界定互联网平台的垄断行为导致的消极影响;直面平台经济中"市场失灵"以及"制度失灵"两端不相协调的困境,为健全我国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规制体系提供建议,保障消费者能够分享创新与竞争带来的红利,营造公平且具活力的平台市场环境。
[期刊] 中国流通经济
[作者]
张佳红
随着平台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者在平台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日益凸显,平台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更为隐蔽,封禁行为对消费者利益造成的损害也更为显著。消费者利益既是研判平台封禁行为是否违法的重要指征,也应当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直接保护。当前,平台封禁行为下的消费者利益保护问题在法律依据、救济途径、利益衡平等方面存在困境,阻碍了维护消费者利益目的之实现。从现实维度出发,在平台封禁行为下保护消费者利益势在必行。从规范维度出发,信息不对称理论、当事人适格理论等为平台封禁行为下消费者利益保护问题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消费者利益的直接保护,亟待构筑该法视域下对平台封禁行为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保护路径。通过厘清消费者利益保护相关法律之关系、创设消费者独立诉权、完善消费者团体诉讼制度、落实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能,并重视多元利益的衡平,可构筑消费者利益直接保护机制,实现消费者利益保护社会共治的有益进路。
关键词:
平台竞争 平台封禁 消费者利益 直接保护
[期刊] 商业经济研究
[作者]
董建忠
近年来“链接封禁”成为平台经济中的新常态,政府不断加强对该行为的法治监管,推动“互联互通”乃至开放生态格局的形成。研究发现,“链接封禁”存在一定的商业逻辑,但“互联互通”的商业逻辑可予以驳斥或替代,对多方利益者长期利好。法治监管要从“伞状”的规制路径向“束状”的规制路径转化,形成单一精准的新监管体系。只有商业逻辑与法治监管在多方利益平衡中找到最优点,平台经济的生态开放才能真正赋能我国双循环发展格局。
[期刊] 经济研究参考
[作者]
李叶妍 张中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于2019年8月出台,区别于传统市场规制路径的互联网行业及平台规制机制引发强烈关注。本文充分剖析了中国互联网行业及平台反垄断规制改革的经验教训,借鉴美、日、德等网络市场发达国家的相关制度设计,总结影响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互联网行业及平台反垄断的体制机制障碍,可以为"十四五"时期中国互联网领域深化反垄断规制改革创新提供启示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关键词:
互联网行业 平台经济 反垄断规制
[期刊] 求索
[作者]
张靖
互联网平台最惠国待遇条款广泛应用于数字出版、在线酒店预订、在线零售等领域。尽管该条款具有保护平台投资、防止“搭便车”、减少交易成本等促进竞争的积极效果,但也可能存在削弱平台竞争、市场封锁、促进横向共谋等阻碍竞争的消极影响。为此,我国可以借鉴域外一些国家和地区对在线预订平台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规制经验,在反垄断法的规制路径、豁免制度和规制方式上进行适当调整,以不断推进我国反垄断规制的现代化水平。具体而言,可在结合平台最惠国待遇条款的类型以及合理分析其竞争效果的基础上,优化纵向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并行的规制路径,细化“安全港”豁免制度,以及更加灵活适用经营者承诺制度。
[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段宏磊
链接封禁行为是互联网平台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对外部接入的竞争对手链接予以限制乃至完全封锁的行为,包括排他性链接封禁、限制性链接封禁、消极性链接封禁三种类型。违背正常商业道德或用户利益需求限制的链接封禁行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也会侵犯消费者权益。我国对链接封禁行为的规制散见于有关市场竞争、消费者保护、电子商务等领域的法律制度中,这种"伞状"的规制路径存在明显缺憾。未来有必要实现从"伞状"规制路径到"束状"规制路径的转化,通过修订《反垄断法》或针对数字经济产业制定单行法律法规的形式,为链接封禁行为建立起单一、精准、系统的规制体系。一是要改进规制方法论,实现市场交易标准到流量标准的转化;二是要识别责任主体,建立互联网必要设施或"守门人"机制;三是要明确违法标准,将数字经济的效率、公正与商业惯例统一纳入考量基准。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刘家明 蒋亚琴 王海霞
在互联网平台中,采用免费策略富有广泛性和战略性。免费是平台采取不对称价格结构的一部分,实质是一种营销策略与利益均衡策略,更是一种市场竞争策略。由于不同用户的网络效应强弱、需求价格弹性不同,互联网平台往往选择包括免费在内的价格策略。基于此,本文深入分析互联网平台免费策略的运行机理,分别从免费策略的使用前提和免费策略的潜在风险两方面,阐述互联网平台免费策略的可持续性。
[期刊] 软科学
[作者]
刘震 潘雨晨
基于竞争性和互补性视角构建指标,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分析互联网、注意力配置对于“一带一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理论机制,并进行实证检验。结果显示:在长期内,中国互联网发展显著降低中国与“一带一路”制造业竞争性、增强互补性;两者都促进“一带一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但两者交互项对“一带一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作用不确定。进一步分析显示:对于C4(织物与纺织品)、C6(木材、木制品与软木制品)、C8(焦炭、精炼石油与核燃料)、C9(化学品与化学制品)和C12(基本金属与加工金属),互联网及注意力配置有助于推动“一带一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对于C6(木材、木制品与软木制品)、C9(化学品与化学制品)、C11(其他非金属矿石)和C12(基本金属与加工金属),两者交叉作用有助于实现“一带一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期刊] 实验技术与管理
[作者]
李万涛 尤婷婷 卜迟武 袁力强
目前的高校实验室安全准入体系大多基于传统的集中学习或互联网在线学习模式,在移动互联技术支持下,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将会极大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效率。结合哈尔滨商业大学实际,设计了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为实验室安全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关键词:
实验室安全 考试系统 互联网+
[期刊] 教育研究
[作者]
安宝生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2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中谈到世界形势发展的时候讲到:当今的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经济初见端倪,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这种日新月异的科技进步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计算机互联网络的迅速发展。计算机及其互联网络是当今世...
[期刊] 软科学
[作者]
於勇成 吕玉霞 侯麟科 李亮
以京东众筹的交易数据为基础,通过分析众筹分布的盈余光滑度,探寻到众筹操纵的痕迹,构建了界定操纵行为的三类标准;随后通过Logit模型,实证分析了众筹项目特征对众筹操纵的影响情况,发现公司法人发起的项目存在众筹操纵行为的概率更高,募集金额大的项目存在众筹操纵行为的概率更高;最后,通过检验众筹操纵与关注度和好评度的关系,发现操纵行为与项目关注度具有显著负相关关系,从不同角度识别的操纵行为与项目好评度有不同的相关关系。
[期刊]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曾晶
互联网平台"二选一"行为的实际竞争效果是其法律定性、评价及规制的前提与基础。因未全面准确地把握该行为对市场竞争的真实影响,我国不论是根据《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是《电子商务法》对其所进行的法律定性均存在局限与不足,以致在实践中产生规制混乱或冲突的局面,不利于我国对该行为进行全面科学有效的规制。互联网平台"二选一"行为存在"非法利用市场力量来排除或限制竞争"和"促进或提升销售环节中的竞争与效率"两方面的正反竞争效果,因而我国应在全面比较权衡这两方面竞争效果的基础上,重新构造其法律属性界定的基本范式、步骤及规程。这不仅能有效化解我国因其法律定性不准或不明而导致上述三法产生拼接分立规制的困境,而且还有助于我国理顺现有法律规范的适用逻辑与次序,实现各相关法律条款之间的充分衔接与协调,以最终为促进我国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的公平竞争与创新发展提供有效制度支撑与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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