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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科技论坛  [作者] 黄晓伟  
随着近年来人工智能安全与伦理问题的逐渐暴露,全球新一轮人工智能政策部署的重点转向重新平衡创新与监管之间的关系,更加注重通过协同治理实现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2019年G20大阪峰会前夕成为各国和地区发布人工智能治理政策原则、参与人工智能风险全球治理的一个窗口期,诸如日本的《以人类为中心的人工智能社会原则》(2018年12月)、欧盟的《人工智能道德准则》(2019年4月)、《OECD
[期刊] 广东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李丹  
市场主体通过算法利用市场透明度使共谋不受市场集中度的限制,突破传统共谋的形式而达成新型算法共谋,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因此有必要通过反垄断法对算法共谋实施规制。在反垄断法规制算法共谋边界的确立上,可以将算法共谋类型化为信使类共谋、轴辐类共谋、预测类共谋、自主类共谋,探寻其中真实主观意图以及是否存在垄断协议来准确认定算法共谋。在具体实施方案的选择上,反垄断执法机关应秉持谦抑执法理念,将算法实施者作为算法共谋的责任主体,通过有限公开算法、采用监管科技等具体措施,对算法共谋实施合理的反垄断法规制。
[期刊] 国际经济合作  [作者] 张菲  朱桐雨  
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取得巨大发展的同时,数据垄断问题日益凸显。研究基于双边市场理论分析了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显著特征,总结了互联网平台企业的三种数据垄断表现形式,即数据与算法叠加产生新型垄断协议、杀手式并购引致数据经营者集中以及滥用数据市场的支配地位。双边市场特性、用户锁定效应、数据价值链活动特性是导致互联网平台企业产生数据垄断的三个主要原因。互联网平台企业数据垄断会损害用户合法权益、阻碍企业长期发展、破坏行业市场秩序、威胁国家安全。在借鉴比较国内外数据垄断问题的治理经验基础上,研究从政府、行业、企业三个层面提出中国治理互联网平台企业数据垄断问题的政策建议。
[期刊] 中国流通经济  [作者] 陈兵  林思宇  
随着信息通信技术与数字技术的深度融合,以及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终端等软硬件设施的普及和适用,以互联网数字平台为核心的新经济业态、新技术产业以及新商业模式不断发展和创新,平台经济正逐渐成为推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新产业与新动能。在大数据、人工智能以及边缘计算等数据技术,平台双边或多边结构,以及直接和(或)间接网络效应等要素和特征的赋能下,数据和算法成为驱动平台经济及其创新型商业模式高速发展的重要动因,同时也构成了驱动平台发展壮大的双轮。在数据和算法双轮驱动下,平台企业往往能够凭借其在数据和算法方面的交互优势,不断强化甚或固化其市场力量的反馈回路,对前端和后端交替市场形成牢固的锁定效应,以致平台经济领域呈现出愈来愈显著的双轮垄断态势。为避免双轮垄断可能对竞争秩序、企业创新及用户利益造成现实危害或潜在威胁,建议尽快修订或完善相关竞争法律与政策体系以有效推动数据要素市场竞争,合理规制不正当数据封锁、数据垄断、数据霸凌等滥用数据市场力量或相对优势的行为,以系统观念为指导科学构建平台经济领域竞争治理的多元共治模式,统筹发展与安全在规范平台经济中的重要价值,培育和支持平台企业,特别是超级平台企业在数据采集、使用、流转、管理过程中的合规意识与合规行为,在强化依法对平台经济领域竞争监管的同时,坚持科学审慎监管与开放合作监管并举,避免对平台经济领域"创新竞争"与"竞争创新"的不当干预,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融合。
[期刊] 情报理论与实践  [作者] 刘妍  陈天雨  陈烨  张斌  裴雷  
[目的/意义]互联网平台行业呈现数据高度集中的市场态势,危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的有序竞争及舆论的自由发展。探究互联网平台数据垄断主要表现及治理路径能为推动数据垄断治理提供参考。[方法/过程]本文采用文献调研法厘清互联网平台特征与垄断的逻辑联结,基于国外实践案例对数据垄断行为进行分类阐述及归纳抽象。[结果/结论]互联网平台的特征是垄断形成的重要内因。基于数据垄断的行为类型及运行机理,其行为表现可抽象为数据要素垄断、算法技术垄断及用户流量垄断,最后,针时对前述表现本文提出“促进平台数据流通共享;强化用户对平台算法的信任;事前监测不公平竞争行为,事后实施行为性救济”的多维治理路径。
[期刊] 南方经济  [作者] 程虹  王华星  
坚定不移地走高质量发展道路,已经成为各领域发展的共识。然而,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的飞速发展,线上市场中的低质量问题也变得愈加突出,相比线下市场,线上市场同类产品不合格率、不达标率、投诉量更高。文章认为平台垄断是低质量陷阱产生的主要原因,超级互联网平台的价格垄断、流量垄断和渠道垄断行为,一方面形成了对低成本实体经济需求的"扩张效应",即低价垄断迫使实体企业降低产品质量成本;另一方面形成了对高质量产品的"挤出效应",即流量垄断带来的高额流量费用,迫使实体企业将大部分资金用于线上市场产品营销,挤出了质量创新投入和渠道垄断形成的巨大规模效应,迫使实体企业将低质低价产品打造成为爆款,保障线上市场销量优势。为此,政府部门需要加大对互联网平台恶性价格竞争的监管和处罚力度,督促互联网平台降低实体企业经营成本,强化互联网平台对实体企业的质量赋能作用。
[期刊] 经济研究参考  [作者] 李叶妍  张中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于2019年8月出台,区别于传统市场规制路径的互联网行业及平台规制机制引发强烈关注。本文充分剖析了中国互联网行业及平台反垄断规制改革的经验教训,借鉴美、日、德等网络市场发达国家的相关制度设计,总结影响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互联网行业及平台反垄断的体制机制障碍,可以为"十四五"时期中国互联网领域深化反垄断规制改革创新提供启示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期刊] 求索  [作者] 张靖  
互联网平台最惠国待遇条款广泛应用于数字出版、在线酒店预订、在线零售等领域。尽管该条款具有保护平台投资、防止“搭便车”、减少交易成本等促进竞争的积极效果,但也可能存在削弱平台竞争、市场封锁、促进横向共谋等阻碍竞争的消极影响。为此,我国可以借鉴域外一些国家和地区对在线预订平台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规制经验,在反垄断法的规制路径、豁免制度和规制方式上进行适当调整,以不断推进我国反垄断规制的现代化水平。具体而言,可在结合平台最惠国待遇条款的类型以及合理分析其竞争效果的基础上,优化纵向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并行的规制路径,细化“安全港”豁免制度,以及更加灵活适用经营者承诺制度。
[期刊] 财经科学  [作者] 王坤沂  张永峰  洪银兴  
互联网平台创造的"价值生态系统"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跨界融通、推进产业升级、拓宽消费市场等领域具有深远影响。平台企业凭借长期数据资源积累优势以及互联网发展特性,具备了天然的垄断集中趋势。同时,互联网平台伴随着资本盲目逐利的动机,也造成了其滥用垄断地位导致社会福利的损失。在此背景下,本文针对这一新经济业态展开研究:通过对传统企业垄断模式的分析,厘清平台企业竞争的基本规律并阐明垄断集中趋势存在的客观性;梳理互联网平台企业发展的独有属性,明晰平台市场垄断结构的形成逻辑及自我强化机制;围绕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经济学范畴,界定互联网平台的垄断行为导致的消极影响;直面平台经济中"市场失灵"以及"制度失灵"两端不相协调的困境,为健全我国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规制体系提供建议,保障消费者能够分享创新与竞争带来的红利,营造公平且具活力的平台市场环境。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吴宗法  陈伟  
由于互联网反垄断本身的特点,使得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规制面临许多的困境,在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力的界定等方面面临的情景较为复杂和多样化,传统的反垄断法遭遇巨大的挑战。另外,移动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规制和实验主义治理思想也值得引起关注和分析。
[期刊] 改革  [作者] 封思贤  杨靖  
近年来,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利用数据垄断优势进行"大数据杀熟"的现象屡见不鲜,既侵占了消费者利益,又给反垄断部门执法带来了较大挑战。中国人民银行正在试行的数字人民币为治理大型平台企业的数据垄断问题提供了新可能。通过构建消费者和平台企业的博弈模型,分析数字人民币发行后双方的演化稳定策略,结果表明:数字人民币的可控匿名等设计能保护消费者支付隐私,抑制"大数据杀熟",进而助力防范平台企业的数据垄断风险。数字人民币能够提高用户支付效用,增强消费者使用意愿,并通过不断分流平台企业数据降低数据垄断风险。防止大型平台企业利用数据垄断优势攫取不正当利益,应尽快推进数据要素权属立法保护,创新支付领域反垄断与金融监管方式,加大数字人民币稳妥推进力度,推动数字支付市场不断审慎创新。
[期刊] 改革与战略  [作者] 高孝平  
互联网产业有着与传统产业不同的特点,互联网产业垄断与竞争并存相互促进,垄断是互联网的天然属性和本质特征,垄断在互联网产业中具有两面性。通过比较传统产业与互联网产业的不同点,分析互联网产业的垄断原因、结果以及互联网垄断与竞争的关系,以此,政府在互联网产业的反垄断规制问题时,要以整个社会的福利考量为前提,以保护与提高经济的效率为优先,同时兼顾公平原则,在判定标准上应从过去的市场结构标准向企业行为标准调整。
[期刊] 科技进步与对策  [作者] 王影   梁祺  
产业链知识协同作为产业链现代化的重要构成,对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影响深远。从知识基础理论出发,以874份工业互联网平台用户问卷数据为样本,验证工业互联网平台知识治理驱动产业链知识协同的内在机理。结果发现:控制型、交易型和社会型知识治理积极影响产业链的效率性知识协同,并且市场型知识治理的影响最显著;控制型、交易型知识治理与产业链的增值性知识协同存在显著的倒U型关系,而社会型知识治理能够促进产业链的增值性知识协同;平台战略共识在3种知识治理与产业链知识协同关系间发挥正向调节效应。研究结论一方面有助于丰富知识治理理论体系,另一方面有助于在工业互联网平台上正确应用数字技术与治理机制的双向赋能,系统推进产业链知识协同,进而为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贡献力量。
[期刊] 金融与经济  [作者] 王群  
平台经济所具有的跨界竞争、多边竞争、数据竞争、算法竞争等不同于传统市场竞争方式的全新竞争特性,使以反垄断法为基础的市场竞争法治面临严峻挑战。严重法益侵害性、法秩序统一原理和刑事治理现代化分别从实质、理论和治理层面建构了刑法介入互联网平台垄断行为的内在逻辑。互联网平台反垄断不在于要不要刑法规制,而在于如何刑法规制,科学厘定刑法介入边界问题。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的刑法边界应以法益侵害理论为中心,围绕“功能性边界”“内容性边界”“范围性边界”进行体系化建构,形成“三位一体”的动态边界构造体系,即通过主体间视域融合在类型化的刑法边界构造体系中发现而不是发明刑法边界,创设而不是创造刑法边界。
[期刊] 当代财经  [作者] 徐齐利  
为弥补互联网平台电商企业垄断研究的缺位,本文围绕集中度提出测算互联网平台电商企业垄断势力与结构的递进式理论和模型:集中度的视角性测算用于界定垄断主体和维度,整体性测算给定视角下的垄断势力,分解性测算给定垄断势力下的垄断结构,寡头性测算给定垄断结构下的寡头结构,流动性测算给定垄断势力与结构下的进入壁垒。对百度搜索平台进行实测发现:单纯份额类的集中度指标如基尼系数更能反映互联网平台电商企业的垄断势力;平台内电商垄断势力强劲,基尼系数为0.9以上;形成该垄断势力的垄断结构主要由医疗健康、教育培训、招商加盟、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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