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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张勇 周婕 陆萍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需回答“为何盘活利用”“盘活利用受何因素影响”“如何盘活利用”“谁来盘活利用”等理论问题。本文援引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理论、推拉理论、乡村多功能性理论及多中心治理理论对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进行理论阐释,以传统农区滁州市南谯区施集镇井楠村和城市近郊区合肥市庐阳区三十岗乡崔岗村为例,对两个村探索的实践样态进行案例分析和评价。通过理论阐释和案例考察,本文指出在乡村振兴视阈下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应以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及壮大村集体经济为目标,统筹考虑村庄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等,着眼于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推动要素跨界配置和产业有机融合,因地制宜选择盘活利用模式,支持多方主体采取多种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最后结合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
闲置宅基地 盘活利用 乡村振兴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唐丽霞 刘浩然
如何通过有效利用宅基地来激发乡村经济发展活力,是乡村振兴的一大难题。将宅基地闲置问题置于昆明市乡村振兴试验区Y村的实践中加以考察发现,闲置宅基地的利用受到以政策压力和项目资源为载体的“行政驱动力”和由产权关系明晰、地权整合以及公共服务供给而产生的“乡村内生力”的共同作用,“公司化集体”、产业融合、利益联结等中介机制将两股动力在村庄场域内进行融合、发挥和维持,实现了农村闲置宅基地利用的有效性。研究结果提供了试点村闲置宅基地有效利用的实现路径,以期为解决普遍性的农村宅基地闲置问题提供经验借鉴。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唐丽霞 刘浩然
如何通过有效利用宅基地来激发乡村经济发展活力,是乡村振兴的一大难题。将宅基地闲置问题置于昆明市乡村振兴试验区Y村的实践中加以考察发现,闲置宅基地的利用受到以政策压力和项目资源为载体的“行政驱动力”和由产权关系明晰、地权整合以及公共服务供给而产生的“乡村内生力”的共同作用,“公司化集体”、产业融合、利益联结等中介机制将两股动力在村庄场域内进行融合、发挥和维持,实现了农村闲置宅基地利用的有效性。研究结果提供了试点村闲置宅基地有效利用的实现路径,以期为解决普遍性的农村宅基地闲置问题提供经验借鉴。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李新仓 张梦园
农村宅基地是乡村农民开展各种活动的多功能复合空间。随着新型城镇化发展,农村发生了巨大变化。当前,农村宅基地闲置情况严重。在乡村振兴背景下,解决闲置宅基地利用有利于盘活闲置资产,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基于基础理论,梳理并分析农村宅基地闲置成因,提出农村闲置宅基地再利用的对策。
关键词:
乡村振兴 农村闲置宅基地 宅基地退出程序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李南方 李忠汉
农村宅基地是乡村农民进行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的多功能复合空间,是乡村地区人地系统进行交互的关键。乡村振兴背景下,大批农民进城务工,促使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方式和自身禀性产生历史性转变。农村闲置宅基地是乡村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因此,再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成为协调乡村地区人地关系的重要抓手。如何将闲置宅基地与农房进行有效资产转化,激活乡村振兴要素,促进乡村产业生态位升级转型和农民增收,是目前亟待探索和解决的实际问题。本文提出了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再利用策略,以助于激发农民的参与内生动力、探索闲置宅基地多元利用、强调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利、提供足够的法律法规保障。
关键词:
乡村振兴 农村闲置宅基地 再利用 策略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吕军书 张喆琪
《土地管理法》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立法缺陷和制度模糊已成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最大障碍。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必须加强宅基地管理立法,培育盘活利用主体,创新盘活利用机制,建立配套制度措施。
关键词:
闲置宅基地 盘活利用 《土地管理法》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张勇 江学祺 李忠林
宅基地流转是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中重点探索的内容。现阶段宅基地权能实际扩张、宅基地功能转型及宅基地流转范围突破促成了宅基地流转的现实需求。本文基于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安徽省东至县的考察,对该县三个村探索的三种宅基地流转实践样态即“宅基地置换+村集体收储+工商企业租用”模式、“村集体主导+农户入股+合作社运作”模式及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管理模式进行案例分析,并分别从实施目标、实施资源禀赋、实施成效以及可推广性四个方面进行对比,进而结合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要求提出宅基地流转的推进路径,以期为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路径及完善宅基地制度提供有益参考,同时也为其他地区推进宅基地流转实践提供经验借鉴。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肖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的主体地位,应当着重厘清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既可以为宅基地使用权人与其他社会主体签订合同提供居间服务,也可以依法经营闲置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闲置宅基地,或者通过出租、入股等方式将闲置宅基地交由他人经营的,应当由理事会起草盘活利用方案,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盘活利用决议,并由理事会负责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获得的管理费用、居间服务费用和财产经营收益,应当根据不同的规则予以分配。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肖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的主体地位,应当着重厘清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既可以为宅基地使用权人与其他社会主体签订合同提供居间服务,也可以依法经营闲置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闲置宅基地,或者通过出租、入股等方式将闲置宅基地交由他人经营的,应当由理事会起草盘活利用方案,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盘活利用决议,并由理事会负责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获得的管理费用、居间服务费用和财产经营收益,应当根据不同的规则予以分配。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肖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的主体地位,应当着重厘清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既可以为宅基地使用权人与其他社会主体签订合同提供居间服务,也可以依法经营闲置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闲置宅基地,或者通过出租、入股等方式将闲置宅基地交由他人经营的,应当由理事会起草盘活利用方案,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盘活利用决议,并由理事会负责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获得的管理费用、居间服务费用和财产经营收益,应当根据不同的规则予以分配。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徐忠国 卓跃飞 陈阳 李冠 王雪琪
研究目的:揭示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中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逻辑及利益联结机制,探寻提高盘活利用效果的有效路径。研究方法:基于中层理论的逻辑分析和过程追踪法的案例研究。研究结果:(1)宅基地盘活涉及的利益主体可以分为政府、企业和乡村三类,政府、企业和乡村的行为逻辑分别是政绩、利润和关系导向,三者的关系需要利益联结进行网络整合。(2)临安案例的宅基地盘活可分为村庄整治和村庄经营两个阶段,分别为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提供物质条件和经济基础。农村集体经济和乡村运营商在村庄内外生产要素结合的过程中,发挥着利益联结的枢纽性作用。研究结论:(1)宅基地盘活利用中,政府和企业的行为逻辑分别是以政绩和利润为导向的工具理性行为,乡村的行为逻辑是以关系为导向、以差序格局为特征的价值理性行为。(2)尽管政府、企业和乡村有着差异化且潜在冲突的行为逻辑,但建立均衡共赢的利益联结有助于控制行为异化和利益冲突。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眭睦 韩纪江
农村宅基地的基本特征与所在地域具有密切关联,显示为地区分异特征。本文考察宁夏宅基地基本特征在三类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性,发现在户均与人均面积、套均间数,套均重建成本、套均自评市价与单位面积自评市价、来源、产权、通达性、闲置状况,都存在显著性差异。无统计学显著性差异的是单位面积重建成本、住房建筑结构以及是否愿意对宅基地进行统一规划的看法。总体来看,宁夏宅基地的闲置与空心化问题不严重。
关键词:
宅基地 闲置 空心化 宁夏 地区分异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丁国民 龙圣锦
我国农村宅基地所有制形式经过三次制度变迁,才形成现有的宅基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二元"权能结构。当前,学术界普遍认为,法律赋予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能不完整,从而束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的宅基地"三权分置"着眼于农村现代化改革的需要,促进宅基地所有权的权能结构从"二元"向"三元"转变,而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施遇到"资格权"创设法理依据不足、农民享有处分权能的问题存疑、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等诸多困局,通过宅基地"资格权"的具体化、"三权"权能结构优化、法律制度的完善等方式,方可有效促成农村宅基地所有制改革的完成。
[期刊]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
[作者]
张勇 彭长生 包婷婷
对安徽省无为县、庐江县、埇桥区和潜山县821户农户家庭宅基地利用、宅基地退出与补偿意愿调研结果进行分析。结果表明:(1)不同地区的被调查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差异明显,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的农户更愿意退出宅基地。(2)针对愿意退出宅基地的农户而言,大多希望通过退出现有宅基地来改善目前的居住生活条件,获得相应的福利政策,同时考虑到为了避免宅基地常年闲置而愿意退出宅基地;而针对不愿意退出宅基地的农户而言,则对宅基地有感情、担心退出后家庭住房得不到保障、相关经济补偿不合理,同时预计农村土地未来有升值潜力而不愿
关键词:
宅基地利用 宅基地退出 补偿意愿 安徽省
[期刊]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
[作者]
张勇 彭长生 包婷婷
对安徽省无为县、庐江县、埇桥区和潜山县821户农户家庭宅基地利用、宅基地退出与补偿意愿调研结果进行分析。结果表明:(1)不同地区的被调查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差异明显,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的农户更愿意退出宅基地。(2)针对愿意退出宅基地的农户而言,大多希望通过退出现有宅基地来改善目前的居住生活条件,获得相应的福利政策,同时考虑到为了避免宅基地常年闲置而愿意退出宅基地;而针对不愿意退出宅基地的农户而言,则对宅基地有感情、担心退出后家庭住房得不到保障、相关经济补偿不合理,同时预计农村土地未来有升值潜力而不愿意退出。(3)绝大多数农户对选择退出宅基地后是否进城十分谨慎,很多农民即使选择退出宅基地也不愿意进城。鉴于上述结论,提出了以下政策建议:实施多元化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方式、确定合理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的配套政策保障机制和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退出时序。
关键词:
宅基地利用 宅基地退出 补偿意愿 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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