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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梁鹏  
我国《保险法》未规定临时保险制度,本文建议,我国的临时保险制度应当分为强制临时保险与自愿临时保险两种,在保险人预收保险费的情况下,根据履行提前、对价平衡、合理期待等理论,保险人应当对临时保险事故予以赔付,此种临时保险的期间自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之时起算,于正式保险生效之时或投保人收到拒保通知书并由保险人退还保险费之时终止;在保险人未预收保险费的情况下,保险人可以自愿提供临时保险,其保障期间由临时保险合同约定。但是,在保险合同无效、保险人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出现正式保险中的免责事由时,保险人可以拒绝承担临时保险的责任。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印通  
机动车强制保险的立法目的在于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然《交强险条例》、《交强险条款》所确立起的事故限额、分项限额、责任区分限额等赔付限额制度难以实现这一立法目的。不仅如此,现行赔付限额制度在受害人救济方面存在严重失衡,轻伤害受害人可以获得完全赔偿,而重伤害受害人却得不到基本保障。我国机动车强制保险赔付制度应当借鉴工伤保险的有益经验,在重新厘定保险赔付范围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程度的伤害设置不同的赔付标准,进而实现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之立法目的。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印通  
机动车强制保险的立法目的在于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然《交强险条例》、《交强险条款》所确立起的事故限额、分项限额、责任区分限额等赔付限额制度难以实现这一立法目的。不仅如此,现行赔付限额制度在受害人救济方面存在严重失衡,轻伤害受害人可以获得完全赔偿,而重伤害受害人却得不到基本保障。我国机动车强制保险赔付制度应当借鉴工伤保险的有益经验,在重新厘定保险赔付范围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程度的伤害设置不同的赔付标准,进而实现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之立法目的。
[期刊] 旅游学刊  [作者] 印通  
现行法之所以强制旅行社投保旅责险,其主要目的在于为旅游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然而,《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在诸多制度上沿袭了《保险法》关于自愿保险的规定,致使旅责险的制度功能难以彰显,立法目的难以实现。我国未来立法应当在厘清旅责险"第三者"范围的基础上,赋予受害第三者直接请求保险人赔付保险金的权利。无论是旅行社还是保险人,原则上不得撤销或解除合同,以最大限度维持合同之存续。旅责险的赔付范围限于受害人因人身伤亡而发生的财产损害,履行利益损害、财物损害以及精神损害等与基本保障无关,因此不应纳入赔付范围。保
[期刊] 旅游学刊  [作者] 印通  
现行法之所以强制旅行社投保旅责险,其主要目的在于为旅游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然而,《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在诸多制度上沿袭了《保险法》关于自愿保险的规定,致使旅责险的制度功能难以彰显,立法目的难以实现。我国未来立法应当在厘清旅责险"第三者"范围的基础上,赋予受害第三者直接请求保险人赔付保险金的权利。无论是旅行社还是保险人,原则上不得撤销或解除合同,以最大限度维持合同之存续。旅责险的赔付范围限于受害人因人身伤亡而发生的财产损害,履行利益损害、财物损害以及精神损害等与基本保障无关,因此不应纳入赔付范围。保险人之免责事由应受严格限制,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履行辅助人故意行为等原则上不得作为保险人对抗受害人的免责事由。
[期刊] 旅游学刊  [作者] 印通  
现行法之所以强制旅行社投保旅责险,其主要目的在于为旅游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然而,《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在诸多制度上沿袭了《保险法》关于自愿保险的规定,致使旅责险的制度功能难以彰显,立法目的难以实现。我国未来立法应当在厘清旅责险"第三者"范围的基础上,赋予受害第三者直接请求保险人赔付保险金的权利。无论是旅行社还是保险人,原则上不得撤销或解除合同,以最大限度维持合同之存续。旅责险的赔付范围限于受害人因人身伤亡而发生的财产损害,履行利益损害、财物损害以及精神损害等与基本保障无关,因此不应纳入赔付范围。保
[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曹真真  李芊  
2013年万福生科案、2014年的海联讯欺诈发行案使先行赔付这一名词在证券市场中变得不再陌生,但是作为构建我国资本市场民事赔偿的新模式,先行赔付制度尚处于"拟建立"阶段,学术界对其研究的文献也有限,短时间内构建完善的先行赔付制度体系存在一定局限性。结合先行赔付制度的产生背景,对证券市场引入先行赔付制度的优势和缺陷进行评析,并针对制度构建与完善过程提出几点建议,以促进先行赔付制度成为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的长效机制,增强证券市场信心。
[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曹真真  李芊  
2013年万福生科案、2014年的海联讯欺诈发行案使先行赔付这一名词在证券市场中变得不再陌生,但是作为构建我国资本市场民事赔偿的新模式,先行赔付制度尚处于"拟建立"阶段,学术界对其研究的文献也有限,短时间内构建完善的先行赔付制度体系存在一定局限性。结合先行赔付制度的产生背景,对证券市场引入先行赔付制度的优势和缺陷进行评析,并针对制度构建与完善过程提出几点建议,以促进先行赔付制度成为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的长效机制,增强证券市场信心。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段丙华  
先行赔付证券投资者,与先行赔付消费者和劳动者等主体存在相似的法律逻辑。在证券法上构造先行赔付制度具有弱者保护、降低私权救济成本、提高效率和引导构建市场信用等正当性,同时也是证券市场风险防范市场化法治化的应有之义。在实现先行赔付的模式上,宜同时运用行政性基金保障模式和自律性管理模式。在制度的具体构造上应科学认定和划分基本损害赔偿关系中的内部责任,妥善平衡投资者保护与市场风险自负理念。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段丙华  
先行赔付证券投资者,与先行赔付消费者和劳动者等主体存在相似的法律逻辑。在证券法上构造先行赔付制度具有弱者保护、降低私权救济成本、提高效率和引导构建市场信用等正当性,同时也是证券市场风险防范市场化法治化的应有之义。在实现先行赔付的模式上,宜同时运用行政性基金保障模式和自律性管理模式。在制度的具体构造上应科学认定和划分基本损害赔偿关系中的内部责任,妥善平衡投资者保护与市场风险自负理念。
[期刊] 会计之友  [作者] 刘晓静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履行其社会责任的重要一环,临时公告制度也是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文章首先对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临时报告制度及其原则进行了探讨,继而对该制度产生的经济学基础——市场有效假说以及法律基础——股东平等和信义关系进行了分析。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刘旭华  
我国临时用地管理存在随意扩大或限制用地适用范围、违法利用、相关审批性质不明、管理规范缺失等问题。本文提出,临时用地的审批,应区分公益性和非公益性目的,准确界定审批行为性质,构建以公益性为主的临时用地制度,审慎非公益性临时用地行政公权力的行使。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樊琦  祁迪  李霜  
自玉米临储制度实施以来,在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粮食增产和维护国内市场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政策运行正面临玉米库存销售不畅、陈化和政府财政风险加剧,政策失衡致使全行业发展陷入低迷,国内连续丰产情况下玉米及其替代品进口数量大增等严峻形势,究其原因在于现行政策调控目标的多重性和功能存在严重错位,调整和完善玉米收储制度已逐渐成为社会共识。随着政府首次下调玉米收储价格这意味着政策调整已正式开启,本文主要在厘清政策背后逻辑与当前困局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玉米收储价格调整的市场风险,并提出了下一步制度改革的思路和方向。
[期刊] 财经理论与实践  [作者] 朱晓婷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实施后,第九十三条面临的根本挑战和先行赔付的制度困境在于能否在实践中得到落实,即如何以构建激励机制为手段,令相关责任主体有足够的动力先行赔付受损投资者,确保制度可以持续发挥优势作用。为了使先行赔付制度真正“落地”,充分彰显投资者保护的制度优势,通过优化现有的概括性规则,合理平衡先行赔付主体、其他连带责任人和受损投资者之间的关系,保障赔付主体追偿权的实现,增强市场主体对制度实施效果的预期,可以产生积极的助推效果。同时立足长远,在第九十三条之外探索可以与之形成协同功能的正向与反向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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