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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现代日本经济  [作者] 康学真  张玉来  
中日两国都是推动数字贸易发展的重要经济体,但是两国的数字贸易在内容、规模、监管规制规则等方面存在差异。日本方面,由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较强、企业数据的本地化特征显著等因素阻碍了数字经济政策的实施以及数字经济的发展,其数字贸易监管规制表现出较宽松的特征,其开放水平也相对较高。中国的数字贸易规模发展迅速,增长强劲。但出于数据安全考虑,数字贸易监管规制相对较严,服务贸易总体的数字化交付能力也依然有待提升。今后,中国面临加快提高数字核心技术水平和加强数字技术核心领域产品开发的考验,同时需积极参与国际数字贸易规则谈判,并加快构建既适合中国数字经济与贸易发展又能够适应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的“中式模板”,以保障数字经济与贸易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期刊] 现代日本经济  [作者] 崔景华  
数字化革命引领全球贸易方式根本性变革的同时,跨境数字贸易规则的重要性与日俱增。中日两国是推动数字技术发展的重要经济体,数字贸易是促进两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创新驱动力。中国和日本采用综合性的政策安排和制度设计来规范在线商务,两国数字贸易监管环境复杂多样。在规制类型的选择方面,中国通常利用数字贸易基础设施限制措施来实施监管,日本则较多使用电子交易规制模式。2014—2019年,两国虽然多次实施了数字贸易监管规制改革,但是监管异质性仍然存在,监管摩擦导致的企业运营额外成本不降反升。基于此,探索中日两国数字贸易监管规制的异质性、量化分析数字贸易监管规制程度、探讨政策协调机制,对于进一步提高两国数字贸易规模、推动中国"双循环"发展新格局、发掘经济增长新动能具有重要的政策实践意义。
[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张雪春  曾园园  
日本数字技术和基础设施较为领先,但由于消费者偏好和政府重视不够,2019年之前的数字经济和贸易相对于中国、美国、欧洲一些国家发展较慢。近年来,日本政府通过设立专门机构、公布数字化相关法案、出台国家数据战略等多种措施,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完善数字治理,提升数字贸易竞争力。尤其是,日本在数字贸易国际合作及在WTO电子商务联合声明倡议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提出了被G7和G20采纳的以可信数据流动(Data Free Flow with Trust,DFFT)为核心的“大阪模式”,彰显了在数字贸易国际规则中的话语权。研究日本数字贸易规则制定逻辑和理念,对于我国参与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制定和提升话语权具有一定意义,在当前地缘政治环境下,中日两国提升数字贸易共识,有助于促进两国经贸发展,也有利于在亚太地区保持数字贸易的开放。
[期刊] 亚太经济  [作者] 周念利  吴希贤  
UJDTA是美日数字贸易治理博弈的最新产物。与美国主导的TPP、USMCA相比,有值得关注的调整和变化。第一,UJDTA强化了对数字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但同时为保障政府执法能力做出了例外规定。第二,UJDTA将"知识产权"和"广播"重新纳入"数字产品非歧视性待遇"的例外规定,呈现出明显的"USMCA-"特征,但同时明确缩小"广播例外"的实施范围实现了对TPP相关规则的深化。第三,UJDTA的数字税规则对USMCA和TPP进行扩展,强调成员方针对数字服务和产品征收国内税需基于非歧视原则。故UJDTA推进数字贸易发展的雄心水平整体上介于TPP与USMCA之间。
[期刊] 国际贸易  [作者] 王珉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是全球首个数字经济区域协定。我国申请加入DEPA表明了中国在数字贸易领域积极融入高标准规则的决心,DEPA的扩容也将对WTO框架下达成数字贸易规则产生积极影响。海关作为国内国际双循环中的交汇枢纽,在数字贸易监管中具有重要地位。目前,世界各国(地区)对于数字贸易中海关的监管对象和监管范围存在争议,同时,数字贸易对于海关行使查缉走私、税收征管、通关监管等传统职能形成挑战。DEPA规则对于我国海关优化风险管理、税收征管和通关便利措施具有启示意义,有助于我国加快构建适应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海关监管体制机制。为了进一步推动数字贸易安全与便利,我国应当优化数字贸易顶层设计,明确数字贸易海关监管权限;科技赋能“全链条”治理,构建与数字贸易监管相适应的智慧海关;深化海关数字技术互操作性建设,提升多元协同的国际合作效能。
[期刊] 国际经贸探索  [作者] 高疆   盛斌  
在数字时代,数据已成为最重要的要素与资产,对数据的控制成为大国竞争的焦点。跨境数据流动直接或间接影响着数字贸易从订购到交付的各个环节,并从贸易成本、贸易流量、贸易结构、贸易效率等维度全面重塑未来的国际贸易。基于此,各国出于个人隐私保护、产业发展、国家安全等目的对跨境数据流动实施差异化监管。文章从产业利益、监管重心和监管框架三个维度对比了美国、欧盟和中国等核心经济体的国内监管模式差异,并对跨境数据流动的国际治理规则进行全景考察,继而提出中国参与跨境数据流动全球治理的政策建议。
[期刊] 中国流通经济  [作者] 彭德雷  张子琳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核心数字贸易规则反映了缔约方在数字贸易领域的发展诉求,内容涉及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电信服务、投资和知识产权等领域,旨在确保国家基本安全的前提下推进数字贸易发展。与中国已经签署的自贸协定相比,《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数字贸易规则在数据跨境流动、数据本地化等议题方面均有突破。同时,通过与《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对比可以看出,二者在覆盖范围和自由化程度方面仍存在差别,《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未涉及数字产品的待遇和源代码等问题。在政府层面,《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数字贸易规则进一步明确了中国在数字贸易领域的关键诉求,将加强中国与各缔约方之间的数字贸易合作,为构建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注入新的活力,有助于各缔约方继续完善国内的数字规则体系。在企业层面,《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数字贸易规则为缔约方数字企业发展带来机遇,同时对数字企业的合规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期刊] 国际经贸探索  [作者] 张磊   徐琳  
国内规制作为影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关键因素,面临扩大开放与维护主权间关系“两难”。从GATS到CPTPP、SDR等相关纪律,各类协定对服务监管透明度、可预期性及规范性要求不仅持续深化,同时还拓展出规制融合的新领域。虽然不同协定仍存在治理模式及手段的差异,但也呈现若干共性,更加体现“良好监管实践”特征是其中一项重要趋势。国际规则演进对中国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提出新要求,包括提升政策透明度,拓展利害关系人参与;稳定审批工作预期,深化“良治”改革;因应治理模式调整,完善监管评估制度。对此中国应结合履行SDR及积极申请加入CPTPP等情况,基于发展中国家立场定位,探索规制融合的协同路径与方式。
[期刊] 西南金融  [作者] 黄现清  
自由与安全是数据跨境流动的基本原则,"自由流动"是基础原则,"安全流动"是限制原则。在全球数字贸易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海量数据的跨境流动对国家安全、企业利益保护、个人隐私保护等带来了一定的挑战。我国目前尚无数据跨境流动的监管规则,在构建中应该考量我国数字贸易及数字产业发展现状、我国数据跨境流动监管现状及我国参与国际规则现状,在三者之间构筑平衡关系。为此,在总体路径上,按照《数据安全法》的分级分类要求,分别就个人数据、商业数据、特种行业数据完善审核机制。在具体路径上,基于我国数字贸易发展现状,建立数据跨境流动保障渠道和提升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基于我国数据跨境流动的监管现状,建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监管体系;基于我国参与相关国际规则的现状,提升数据跨境流动监管的国际合作水平。
[期刊]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作者] 赵玲  李雪峰  
服务贸易一直都是贸易壁垒最为森严的领域,金融服务作为国家高度敏感的行业监管更为严苛。先验研究中很少关注监管政策的差异对服务贸易的影响。本文实证结果表明,监管政策异质性对金融服务贸易有显著的负向影响,且对金融部门的边际效应大于保险部门,对发达国家之间的影响大于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影响。因此,本文建议:国家之间应该加强监管标准互认和监管合作;重点减少金融部门监管政策的异质性;在双边或多边贸易谈判和区域贸易协定中,就金融服务的监管援引国际权威组织制定的标准。
[期刊] 世界经济研究  [作者] 孙玉红  于美月  赵玲玉  
作为数字经济的依托,信息通信技术(ICT)在世界经济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鉴于ICT产品生产全球化的特征,其贸易规模和种类决定了一国参与全球价值链的程度。在数字经济时代,ICT产品贸易除了受到关税措施的影响外,新兴的数字贸易规则对其产生的影响不容忽视。目前,WTO建立统一的数字贸易规则遭遇困境,而区域贸易协定(RTA)中的数字贸易规则不断繁衍生息,演变为数字贸易规则的先驱。为探索RTA数字贸易规则对ICT产品贸易的影响,文章以APEC成员间59个RTA为研究对象,考察RTA数字贸易规则对ICT产品贸易流量的影响程度、作用途径和类别差异。结果显示,RTA数字贸易规则对ICT产品贸易流量具有明显的提升作用且结果稳健。分解ICT产品贸易二元边际进行检验发现,这种促进作用来自于集约边际而非扩展边际;区分数字贸易规则类别发现,电子商务和数据流动条款的促进作用最为明显;区分不同国家检验发现,相较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RTA数字贸易规则对ICT产品贸易促进作用更强;区分ICT产品种类发现,半导体产品贸易受RTA数字贸易规则影响更大;区分RTA成员数量发现,多成员RTA中的数字贸易规则比双边RTA对ICT产品贸易的影响程度更显著。
[期刊] 国际经济合作  [作者] 汤婧  
当前,数字贸易的发展已不再局限于电子商务及流通产业,而是将物联网技术和数字技术应用普及于多产业中,我们要以超前的眼光洞察和把握数字经济为全球贸易模式、规则等领域带来的新发展和新特点,从而推动中国大数据产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期刊] 中国工业经济  [作者] 杨翠红   王小琳   王会娟   夏炎  
数字服务贸易已成为全球经济发展转型的新引擎。然而,经济体实施差异化的数字服务贸易监管措施,引发了日益频繁的贸易争端。数字服务贸易的开放与保护成为各国战略布局的讨论热点之一。本文构建了包含60个主要经济体的数字服务贸易的监管同质化网络,系统评估了2014—2021年间网络的结构特征以及经济体与其多双边贸易伙伴间监管法规的同质化。进一步,本文实证检验了主要经济体在网络中监管同质化的伙伴关系特征对其出口的影响。网络结构分析显示,主要经济体更偏向优化并简化已有的贸易伙伴关系,且在数字服务贸易的监管模式上朝着更多元化的限制性措施方向发展,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实证检验结果表明,扩大和深化数字服务贸易的监管同质化伙伴关系会促进主要经济体数字服务的出口。这种促进效应主要是通过降低数字服务贸易成本和增强商业信任度两条途径实现。此外,发展监管同质化的伙伴关系所带来的出口促进效应要优于提升数字服务贸易开放程度所带来的效应,开放与保护的权衡中同质化更为重要。本文为统筹数字服务贸易开放与安全实践提供了重要启示:中国应与多双边数字服务贸易伙伴积极协作,共同构建监管法规的同质化环境;尤其应深化与亚洲和发展中经济体的监管同质化伙伴关系,以扩大“中国模式”在全球数字服务贸易监管领域的影响力。
[期刊]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作者] 董哲  
贸易规则与投资规则在国际经贸规则中呈现出愈来愈明显的融合趋势。大量FTA因此成为融合贸易、投资规则的完整规则体系。由于兼具服务贸易与投资的特征,服务贸易商业存在除了受FTA中单一服务贸易规则或投资规则调整之外,在某些FTA中也受前述两类规则同时调整。该双重规制情形,既存在特定优势,又可能导致规则冲突问题。对此,有关FTA也给出了相应解决策略。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中国与沿线贸易投资合作将持续深化,大量有关服务贸易商业存在的合作有赖中国FTA保驾护航。因此,未来中国FTA应当重视双重规制形式并充分利用其优势,同时吸收既有FTA的成熟经验,对解决相应问题的规则进行完善。
[期刊] 世界经济研究  [作者] 赵静媛  何树全  张润琪  
随着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数字贸易现已成为区域贸易协定(RTA)的重要议题。涵盖数据相关、市场准入、贸易便利化和消费者保护等条款的数字贸易规则从不同渠道影响数字行业出口国内增加值。文章构建RTA数字贸易规则条款异质性指数,基于42个经济体2000~2014年的数字行业出口国内增加值数据,实证检验了RTA数字贸易规则总深度、数据相关条款深度、市场准入条款深度、贸易便利化条款深度、消费者保护条款深度和争端解决条款深度对成员国不同行业、不同价值链数字行业出口国内增加值的影响。研究发现,RTA数字贸易规则的签订显著提高了参与国数字行业国内增加值的出口,且数据相关条款深度的促进作用最大;从行业角度看,RTA数字贸易规则总深度对制造业的促进效应大于其他行业;RTA数字贸易规则的签订通过降低双边贸易成本影响数字行业增加值贸易,且对复杂价值链的促进作用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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