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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张美红  
中外税收协定争议解决机制是一种传统的相互协商争议解决机制,这一机制存在许多局限性。引入仲裁程序可以克服该机制的局限性,具有一定的可行性。我国在引入仲裁程序时,应借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新《税收协定范本》的相关规定及其他国家改进或完善双边税收协定争议解决机制的方法,并结合我国国情,将仲裁程序设计成强制性的、附属于相互协商程序的程序,在赋予中外缔约国双方税务主管当局对争议解决过程的主导权的同时,也要赋予纳税人一定程度的仲裁程序参与权,及决定仲裁裁决约束力的权利,这样的设计能实现国家税收权益和纳税人权益之间的适当平衡。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阙占文  
仲裁作为解决国际税收争端的新方式,日益受到国际社会重视,经合组织和美国等纷纷在税收协定或其范本中引入仲裁条款。鉴于传统的相互协商程序在解决税收争端时仍保持较高的效率,当务之急是完善和改进中外税收协定中的相互协商程序,然后逐步在转移定价等特定事项上引入自愿性仲裁程序,以兼顾国家税收主权和纳税人权利。
[期刊] 税务与经济  [作者] 张泽平  
国际税收协定争议仲裁以有关各方的自愿为基础,所谓的"强制仲裁"是不存在的。在仲裁过程中,纳税人实质性地参与仲裁程序具有理论和实践基础。税收仲裁作为一种争议解决的法律途径,其裁决应具有约束力。对税收协定争议仲裁的监督机制可通过在双边条约的基础上成立专门委员会来实施。
[期刊] 云南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赵凌  
在中国积极推动实施"一带一路"倡议之际,传统税收协定争议解决机制存在的久拖不决、无果而终的缺陷引发的危机十分值得关注。为应对该危机,当前国际社会最具代表性的重要建议是引进强制性有约束力的仲裁作为传统税收协定争议解决机制的重要补充。然而,该建议是否亦值得中国采纳与借鉴?这是值得中国国际税法理论界与实务界审慎斟酌的重要问题。当前税收协定仲裁机制发展呈现若干显著特点。其中相当数量的自愿性仲裁条款仍未修订,强制性有约束力的仲裁并无取代传统MAP的本质意图,并且其并非提高MAP有效性的唯一措施等。所以现阶段,暂不引进强制性有约束力的仲裁并采取多方面措施缓解危机应是中国的合理选择。
[期刊] 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作者] 欧阳天健  
在世界经济发展的新态势下,国际合作与贸易壁垒并存,国际税收争议日益增加。传统解决国际税收争议的相互协商程序逐渐暴露出不效率、纳税人参与程度低、并不能必然解决税收争议等缺陷。于是人们把目光投向了国际税收争议的仲裁解决路径上。一方面,在旧有的国际投资仲裁中,涉税投资仲裁已经颇具规模;另一方面,在投资之外的领域,OECD、欧盟、国际商会等国际组织以及美国、德国等主要贸易国家也在力推税收仲裁机制。在仲裁机制逐步创新发展与税收争议解决需求日益增长的共同作用下,国际税收争议的仲裁解决路径逐渐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就我国而言,通过近年的经济增长,以及"一带一路""自贸区建设"等政策推动,正逐渐从被投资国向投资国、从次要贸易国向国际主要贸易国转型。在此背景之下,仲裁是更能保护纳税人与我国"走出去"企业纠纷的解决方式,应在适当时机审慎推动国际税收仲裁在我国的适用,构筑与国际接轨的税收纠纷解决法律体系。
[期刊] 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作者] 欧阳天健  
在世界经济发展的新态势下,国际合作与贸易壁垒并存,国际税收争议日益增加。传统解决国际税收争议的相互协商程序逐渐暴露出不效率、纳税人参与程度低、并不能必然解决税收争议等缺陷。于是人们把目光投向了国际税收争议的仲裁解决路径上。一方面,在旧有的国际投资仲裁中,涉税投资仲裁已经颇具规模;另一方面,在投资之外的领域,OECD、欧盟、国际商会等国际组织以及美国、德国等主要贸易国家也在力推税收仲裁机制。在仲裁机制逐步创新发展与税收争议解决需求日益增长的共同作用下,国际税收争议的仲裁解决路径逐渐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就我
[期刊]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  [作者] 李庆灵  
为减少与包括WTO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内的其他涉税条约争端解决机制之间的冲突,特别是,避免原有的投资者与国家间投资仲裁机制对本国税收主权的过度限制,中国晚近缔结的国际投资协定引入了专门的税收仲裁机制。这一尝试值得期许。然而,该税收仲裁机制仍存在诸多的不足,这可能会削弱其应有的作用。对此,中国应参考有关国家的实践,作出相应的调整。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王旭  
税收争议问题的解决历来是国际税收实践与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近几年来,无论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还是联合国,都通过在范本中引入仲裁制度来完善传统协商制度的不足,其制度技术结构与法理基础各有侧重。本文从法律技术和法理两个角度对新引入的税收仲裁制度进行了评析,并据此提出了国际税收争议仲裁制度对中国国际税收实践的启示。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廖益新  冯小川  
晚近国内外关于改革国际税收争议解决机制以增加国际税收确定性的讨论中,有越来越多的声音支持在双边税收协定的相互协商程序机制中引入强制性仲裁程序。然而,由于税收的强烈公益性和税法区别于民商事法律的性质特点,以及各国国内所得税制存在着较大差异和国际税收协调发展的程度有限,采用具有对抗性的强制性仲裁方式解决相互协商程序机制未决争议问题,有悖"一带一路"倡议所倡行的相互尊重、开放包容和互利共赢的国际税收治理新理念,不利于维护和发展缔约国双方在双边税收协定下的国际税收合作关系。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李时  秦泮义  
本文从国际税收争议入手,介绍国际税收争议的解决途径,以及欧盟协议、OECD协定模板、美国税收协定中仲裁条款的内容,提出中国税收协定中应当适时加入仲裁内容,以提高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期刊] 建筑经济  [作者] 李启明  
美国仲裁协会(AAA)建筑业争议审查小程序李启明译1993年6月1日起生效全国建筑业争议解决委员会:美国咨询工程师理事会美国建筑师学会美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美国室内设计师学会美国园林建筑师学会美国分包商协会建造商及承包商联合会总包商联合会专业承包商协会商...
[期刊]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张圣翠  
仲裁程序争议司法审查制度的合适性对促进仲裁的健康发展是十分重要的。仲裁程序争议的司法审查对象主要可分为是否违反约定仲裁程序和是否违反仲裁程序强行法两大类型的争议,其所依据的制定法不仅体现为国内法或域内法,而且有国际条约的统一约束。然而,个别国家或地区历史上或当今在违反约定仲裁程序的司法审查中作出了有违国际主流实践的解释。可喜的是,这种情况越来越少和越来越受到严厉批评。在违反仲裁程序强行法争议司法审查所依据的制定法方面,仲裁强国或强区不仅有突出的原则规定,而且陆续发生了很细致丰富的判例实践,对相关当事人的行为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我国仲裁程序争议司法审查所依据的制定法存在着较大的缺陷,具体的表现包括《仲裁法》中大部分条款的放置位置不妥、没有明确当事人有约定程序的权利和自由、强行的仲裁正当程序要求不完整、其他的程序规范不合理或缺位,我国应在借鉴仲裁强国或强区的先进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国情,主要通过修订相应规则予以弥补。
[期刊]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张圣翠  
仲裁程序争议司法审查制度的合适性对促进仲裁的健康发展是十分重要的。仲裁程序争议的司法审查对象主要可分为是否违反约定仲裁程序和是否违反仲裁程序强行法两大类型的争议,其所依据的制定法不仅体现为国内法或域内法,而且有国际条约的统一约束。然而,个别国家或地区历史上或当今在违反约定仲裁程序的司法审查中作出了有违国际主流实践的解释。可喜的是,这种情况越来越少和越来越受到严厉批评。在违反仲裁程序强行法争议司法审查所依据的制定法方面,仲裁强国或强区不仅有突出的原则规定,而且陆续发生了很细致丰富的判例实践,对相关当事人的行
[期刊] 国际税收  [作者] 冯立增  
2013年11月26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新中法税收协定")正式签署。这是我国继与比利时、芬兰、英国、丹麦、瑞士、荷兰等国之后,与又一欧洲发达国家对现有税收协定进行的全面修订。新中法税收协定有大小三十多处变化,不仅体现了各自国内法的相关更新,还适应了国际税收发展的最新趋势,对当前国际税收中的热点问题予以了回应;既在一些方面明确规则、增加确定性,明晰税收管辖权和税收协定待遇,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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