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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鲁丹  张镭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变革,如何解决好农村土地经营权问题成为农村土地制度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为了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使用效率,政府不断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并不断从法律上明确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性质,这也成为中国民法典编纂的重要内容。但是,仅从法律上明确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地位是不够的,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改革与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还需要更加完善的制度供给,以保障农村土地制度的顺利实施,为振兴农村经济注入持续的活力。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鲁丹  张镭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变革,如何解决好农村土地经营权问题成为农村土地制度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为了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使用效率,政府不断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并不断从法律上明确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性质,这也成为中国民法典编纂的重要内容。但是,仅从法律上明确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地位是不够的,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改革与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还需要更加完善的制度供给,以保障农村土地制度的顺利实施,为振兴农村经济注入持续的活力。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姜爱茹  
新型城镇化加速了城乡人口流动,为放活农村土地资源,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权转让和退出机制依然是一项重要的现实课题。农村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要有法可依,农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农业生产效益和农业现代化水平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必须立足于现有法规政策,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规范。自《民法典》施行以来,农村土地承包权自愿有偿退出被列入其中,这为政策落实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缺少农村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的具体方案,更细致、可操作的法律规范指导不足,表现为需要明确界定主体及相关权限、优化退出补偿办法、落实补偿资金来源以及完善退出后的社会保障等问题。
[期刊] 科技管理研究  [作者] 王政  
作为关系到我国国家前进与社会发展、关系到公民日常各方面的基本法律,民法典以我国的基本国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考察和借鉴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优势和缺点,并基于以往的实践基础,参与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我国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以科学的法学理论为依托和归宿,充分依从宪法的指导,为国内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与持续进步提供了保障,为新形势下社会发展优化了解决方案,彰显了其鲜明的法律特色与时代精神。由杨立新编著、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民法典精要》一书,作者以通俗简明的语言向读者详细讲述了《民法典》中的基本制度,解释了其中的专业性概念,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与认识《民法典》,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尽快建立和完善。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孟存鸽  
现阶段,由于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各地城市化发展建没加快,政府对土地的需求也逐渐增加。在现行的土地政策下,农民由土地而派生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所以引发了许多地方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冲突。而农村集体土地发展权的构建可以有效解决这一现实矛盾,因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概述了农村集体土地发展权,并对农村集体土地发展权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科学的分折,深入研究探讨了构建农村集体土地发展权法律制度的路径。
[期刊] 中国农村观察  [作者] 高海  
《民法典》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上的土地经营权与基于所有权产生的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经营权的性质均存在债权一元论、物债二分论、物权一元论等论争。本文综合运用文义、体系、目的等解释方法,对两类土地经营权的性质和担保依次进行再解读。土地承包经营权上土地经营权宜以五年为界物债二分,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宜以登记为界物债二分。但是,《民法典》第339条中分置次级用益物权的出租与入股宜分别缩限解读为转包与股份合作。流转期限五年以上土地经营权的物权设立及其抵押应采取登记对抗主义;流转期限五年以下土地经营权宜以再流转收益质押并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已登记的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经营权的物权设立及其抵押应采取登记生效主义,未登记的不能用于担保。允许承包方自设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亦应允许集体自设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抵押。《民法典》中两类土地经营权的规定,推进了更具中国元素的物权理论与物权制度的创新发展。
[期刊] 中国农村经济  [作者] 丁关良  周菊香  
[期刊]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夏沁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可以《土地管理法》(修正)和《民法典》为基本法,建立起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规则体系和结构体系。内容层面,《土地管理法》(修正)确立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基本规则、配套规则以及参照规则的规则体系,但也存在不足。《民法典》则通过界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物权属性,在结构层面实现了对其规范的重新定位与体系整合。基于此,可从“同地同权不同适用”落实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具体适用规范。其中,集体成员自治是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不同适用”的基本途径;城乡一体化建设是实现“不同适用”的主要内容。在一级市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受到统一的规划条件和用途管制;在二级市场,应健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一体化流转的配套机制。以此,在规则体系和结构体系内构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适用体系,能最终实现“三位一体”的规范体系。
[期刊]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夏沁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可以《土地管理法》(修正)和《民法典》为基本法,建立起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规则体系和结构体系。内容层面,《土地管理法》(修正)确立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基本规则、配套规则以及参照规则的规则体系,但也存在不足。《民法典》则通过界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物权属性,在结构层面实现了对其规范的重新定位与体系整合。基于此,可从“同地同权不同适用”落实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具体适用规范。其中,集体成员自治是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不同适用”的基本途径;城乡一体化建设是实现“不同适用”的主要内容。在一级市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受到统一的规划条件和用途管制;在二级市场,应健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一体化流转的配套机制。以此,在规则体系和结构体系内构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适用体系,能最终实现“三位一体”的规范体系。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卞保田  
《民法典》把债权人代位权设置在合同编第五章,沿袭我国民事立法没有债法专编的传统,与我国长期民事实践相吻合;代位权成立要件中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认定应坚持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标准;《民法典》代位权客体范围的扩张有利于债权保护,对债权的从权利可广义上理解;"入库规则说"与"优行受偿说",应该区分不同情形来适用。
[期刊] 资源科学  [作者] 崔梦溪  
现行立法调整土地经营权租赁关系以一般租赁合同规范为主要依据,忽视了农地的特殊性,在价值取向和合同内容等诸方面带来制度的不适应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一般租赁规则调整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时产生的矛盾冲突;其次,揭示了土地经营权租赁的特有原理;最后,运用规范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得出在《民法典》时代土地经营权租赁法律适用问题的解决路径。结论如下:(1)土地经营权租赁应选择在《民法典》之外专门立法的模式,通过修订《农业法》增加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的特殊规定;(2)应专门规定租期调整、租金浮动机制、承租人改良权、禁止转租等内容。土地经营权租赁的特殊法律调整有利于以农地流转促进现代规模农业的形成。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刘芳岐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向纵深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潜藏问题愈发暴露出来,如土地经营权流转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不完善等。为了保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规范化,切实保障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推动农耕用地可持续利用,需要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法律规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首先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意蕴进行梳理,其次从法律制度、工作机制、农民法律意识、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机制等方面,探讨土地经营权流转所面临的问题,最后对相关法律规制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议。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朱晶晶  
我国民法中存在不当得利返还、所有人/占有人返还、无因管理返还、合同解除返还、侵权返还、替代返还和法定转让七种返还制度。从民法典的体系性要求来看,这些制度存在用语不规范、多重返还权利竞合致使责任体系不协调以及返还效果复杂交错的问题。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我国从法律事实导出法律效果的思维方式,对法律效果关注不够。可以尝试立足于返还效果,以"救济进路"的视角,通过对返还制度具体条文中效果规范部分进行修改、分别整合规范"失败合同"的返还制度和部分具有原物返还效果的返还制度,以及建立从返还客体出发的效果规则等途径,探索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曾新明  侯泽福  
土地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作为一种资源和生产要素,必然要求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然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在我国却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因此,本文认为,从法律视角研究如何加强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制度建设,能有效引导、完善、规范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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