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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倪方六  
最近,雾霾天、水污染频现,使如何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的话题再成为热点。其实,早在中国古代,人们已关注到人与环境的关系:舜帝时已出现世界上最早的"环保部";春秋战国时期的秦国曾颁布"环保法"《田律》;战国时期的思想家苟子更提出了"环保治国"的政治理念……古人如何重视环保在古代早期,保护环境曾被提到政治高度。战国时期赵国著名思想家荀子,便提出了"环保治国"的理念。《苟子》一书中第九篇《王制》里曾专门谈及为王之道:"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
[期刊] 经济体制改革  [作者]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破产法、一是(?)起草,脱稿后送修订法律馆共同商定,于光绪32年4月(1905年5月)奏准颁行的《破产律》。该律分呈(?)破产、选奉董事、债主会议、清算帐目、处分财产、有心倒骗、清偿进限、呈请销案,附则等(?)69条。该律颁行后不久,因上海钱业大亨所请,即宣布40条(即关于经手努力项公款的商家(?)暂缓执行。1907年11月,农工商部又奏请该律交
[期刊] 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  [作者] 杨朝飞  邹辉  段学军  
长江经济带近年来上升为新一轮的国家战略,然而区域内生态环境面临严峻压力,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到其有序开发与可持续发展。新环保法的出台与实施为长江经济带开发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从生态环境退化、物种持续减少、环境事故高发等7个方面剖析了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趋向,并从明确政府环境责任、解决违法成本低等5个方面对新环保法展开解读,然后基于综合规划、合理布局、严守红线、优化技术、地方立法、依法行政、降低风险、公开信息与共同参与等9个方面对长江经济带的环保执法进行探讨,以期为新时期长江经济带开发法制建设提供参考。
[期刊] 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  [作者] 吴胜男  
新环保法彰显了社会公众对于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关注,"按日计罚"制度是此次法律修订的亮点。"按日计罚"制度有助于增强环境执法权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环境与经济的平衡发展。新环保法规定的"按日计罚"制度仅针对违法排污行为,应扩大其适用范围,如环境影响评价领域、"三同时"制度、虚假申报、违法排污许可制度,等等,都应当纳入"按日计罚"的适用范围,从而在整体上提高该制度的威慑力。应借鉴国内外有效的立法经验,科学设计罚款数额和期限的计算标准。我国"按日计罚"制度赋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应完善执行程序的监督。
[期刊] 城市问题  [作者]
明年1月1日,号称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将正式实施。分析人士指出,按照新环保法要求,目前没有一家钢铁企业能够完全实现达标排放;而为满足新排放标准,钢铁全行业实施环保改造总投资约需900亿-1100亿元;不过,在钢铁行业目前普遍亏损的背景下,企业进行环保改造的积极性并
[期刊] 产业经济研究  [作者] 王丽萍  姚子婷  李创  
2015年实施的新环保法被誉为史上最严厉的环保法,为此构建了双重差分(DID)模型,以2011—2018年中国沪深上市的A股工业企业为研究对象,对其实施效果及其对企业绩效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新环保法能够显著提高重污染行业的企业绩效,且这种影响通过了平行趋势假说、企业绩效变量替换等检验,这为解决环境与绩效双重红利问题提供了方向。通过虚假政策时间点的安慰剂检验、剔除产能过剩行业的干扰、剔除法规实施第一年数据等三种证伪检验,再次证明新环保法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具有稳健性。进一步分析了新环保法实施后企业绩效的动态边际效用,发现从影响时间看,存在两年的滞后期,并且影响逐渐增强。最后,从企业内部特征(产权性质和企业规模)和外部特征(所在地区和市场化程度)两方面展开了异质性分析,总体认为,对于非国有企业、规模较小企业以及在市场化程度较低地区或欠发达地区的企业,新环保法的影响作用更显著,这一实施效果与新环保法"补短板、强弱项"的设计理念非常吻合。
[期刊] 经济管理  [作者] 崔广慧  姜英兵  
基于2015年正式实施的新《环保法》这一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与倾向得分匹配法,分别从合规动机与竞争优势动机层面考察了环境规制对企业环境治理行为的影响。研究表明,新《环保法》实施并未提高企业环保投资的积极性,反而导致企业缩减生产规模。进行动态效应分析发现,新《环保法》实施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始终不明显,但在实施初期对企业生产规模产生显著负向影响。主要原因在于,新《环保法》实施给企业带来的环境治理压力过大,而资源支持不足。截面异质性分析发现,上述结果并未因企业经营绩效好坏而产生差异,且主要体现在东部地区企业。本文拓展与丰富了企业环境治理行为的影响因素与环境规制经济后果的相关文献,为政府进一步完善环境政策提供有益启示。
[期刊] 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许罡  
本文以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为准自然实验,以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为实验对象,采用双重差分模型研究新环保法实施对重污染企业债务融资的影响及其后果。研究结果表明,新环保法实施显著减少了重污染企业的长期贷款,并且对重污染企业产生了信贷约束效应;相应地,导致了重污染企业行为;进一步研究发现,新环保法实施后,污染企业商业信用显著增加,这为短贷长投提供了融资来源;分样本检验发现,国有企业和大规模重污染企业信贷融资约束效应更明显。本文还发现,新环保法实施后,重污染企业规模投资显著减少,而研发投资并未明显增加,经营风险则显著上升。本文研究表明新环保法发挥了信贷资源配置效应,抑制了重污染企业投资规模,但目前还未能实现重污染企业技术升级。
[期刊] 会计之友  [作者] 张学慧   何铭文   毕茜   赵斌杰  
2015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正式出台,其如何影响企业投资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文章基于2011—2021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企业的相关数据,以新《环保法》的出台为准自然实验,利用双重差分法探究了环境规制对企业投资水平和投资效率的影响及影响机制。研究发现,更严苛的环境规制政策抑制了重污染企业的投资水平和投资效率,且其影响在国有企业与大规模企业中更显著,在进行了一系列稳健性检验、控制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后,结论依旧成立。进一步研究发现,新《环保法》主要是通过加大政府干预程度进而影响企业投资。研究结果有助于扩展微观企业行为的研究框架,也有助于深入理解环境规制的政策效应和发展趋势。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史永东  陈火亮  宋明勇  
本文以新《环保法》实施作为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模型探究环境规制对重污染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新《环保法》的实施显著缓解了重污染企业融资约束;截面异质性分析显示,新《环保法》对重污染企业融资约束的缓解作用仅在小规模企业和银行业发展较好、污染程度较高、法律环境较差的地区显著;经济机制分析表明,新《环保法》通过降低代理成本、缓解信息不对称、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渠道,缓解重污染企业融资约束。本文结论既拓展了环境规制对企业影响的研究边界,也为“双碳”目标下中国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增长的协同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和经验证据。
[期刊] 审计与经济研究  [作者] 李百兴  王博  
以2012—2017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借助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法(PSM-DID)研究了新环保法实施这一外生性事件对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影响。结果显示,新环保法实施后受影响企业的技术创新投入有所增加,但结果并不显著。进一步探究其原因,发现除新环保法影响可能存在的时滞性特征以外,企业并没有在新环保法实施环境下对企业的资本结构、治理结构和激励方案等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重大方面做出及时调整,导致环保法的强制性作用无法快速、有效地影响企业的技术创新。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郑建明  许晨曦  
环境问题已成为我国政府与社会公众关注的重要问题。"新环保法"已于2015年1月1日施行1。本文采用2013~2016年的中国重污染上市公司为样本,借助于"新环保法"这一"准自然实验",按照"新环保法"第二章第二十六条2,参照实际控制人行政级别将样本分为实验组与对照组,检验了"新环保法"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作用。发现"新环保法"提高了实际控制人行政级别在厅级及以上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这一影响主要体现在环境规制力度强的地区以及市场化水平高的地区。本文研究表明,"新环保法"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有正面影响,并与市场机制形成互补作用。这不仅为我国推进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供了实证检验证据,而且从实际控制人行政级别的视角为"新环保法"对企业环境行为作用提供了经验证据。
[期刊] 软科学  [作者] 刘建江  熊智桥  石大千  
基于中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样本,采用双重差分法实证检验新《环保法》实施对重污染企业转型升级的影响及其机制。研究表明,新《环保法》对重污染企业转型升级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该结论经过一系列的稳健性检验依然成立。机制检验表明,新《环保法》通过企业内部的技术创新激励效应与企业外部的市场竞争缓解效应共同促进重污染企业转型升级。异质性分析发现,新《环保法》对东西部地区、高技术产业以及国有重污染企业均有显著的政策效应,但并未体现在中部地区、非高技术产业以及非国有重污染企业。因此,“双碳”目标下可适度提升环境规制水平,多措并举推动重污染企业转型升级。
[期刊] 管理评论  [作者] 杨友才  牛晓童  
本文将新《环境保护法》作为一次准自然实验,利用我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2011—2019年的数据,使用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法(PSM-DID)分析该法的实施是否符合"强波特假说"。研究发现:(1)新《环保法》作为史上最严的一项环境规制法律,显著提高了我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效率,且在政策窗口期内随实施时间的延长其政策效果更加显著。(2)新《环保法》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重污染企业进行创新,进而提高企业效率,即存在技术创新的渠道机制。(3)新《环保法》对我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效率的影响存在异质性,股权集中度越高的企业受政策影响越显著;国有控股企业与非国有控股企业相比受政策影响较不显著;该法的实施对规模较小的企业影响较为显著。即新《环保法》对我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影响符合"强波特假说"。
[期刊] 金融发展研究  [作者] 段一群  徐赛兰  
近年来,中国政府正采取日趋严格的命令型环境规制政策试图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但微观层面的经济主体对此如何响应?本文以新《环保法》为准自然实验,基于2010—2018年A股上市企业微观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模型(DID)考察命令型环境规制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1)新《环保法》的实施抑制了重污染企业的投资规模,其中,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起到了部分中介作用。(2)进一步研究发现,对于国有企业、高研发强度和处于激烈市场竞争环境中的企业,新《环保法》对企业投资的抑制效果更为明显。因此,政府要进一步强化针对性的激励政策协同,为异质性重污染企业提供更公平的市场环境,进而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克服企业因经济动力不足造成对投资的抑制效应。本文不仅丰富了新《环保法》与企业投资之间的关系和机制研究,更为完善环境立法体系建设提供了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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