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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国际经济评论
[作者]
林桂军 任靓 田伊娜
当前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面临的危机源自美国和欧盟之间的历史矛盾。在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即将陷入瘫痪之际,欧盟和加拿大提出两国将以临时仲裁机制("欧-加临时仲裁机制")代替上诉机构。欧-加临时仲裁机制的设立既有迎合美国要求建立一个更灵活的争端解决机制的目的,也有解决多边贸易体系当前危机的积极作用。针对中国是否应该加入这一机制,本文提出两个并不相互排斥、可以灵活交替使用的方案:一是与经常使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成员保持一致立场,择机加入临时仲裁机制;二是根据美国大选的形势决定是否加入临时仲裁机制。如果加入欧-加临时仲裁机制,中国应当同其他经常使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成员组成共同联盟,推进争端解决机制改革,但不做倡议的牵头者。同时,中国还应当提出以下主张:参与成员方要签订一个包容性整体协议,而不是众多的双边协议;在协议中加入"毒丸条款",抑制美国与加入欧-加临时仲裁机制的成员建立新机制的动机。
关键词:
临时仲裁机制 争端解决机制 上诉机构
[期刊] 国际经济评论
[作者]
苏庆义
在《全面且先进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正式生效并开始考虑成员扩容之后,中国面临是否应该加入CPTPP的抉择。本文认为,与四年前《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刚完成谈判时的情形相比,中国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都发生了较大变化。这些变化都有利于中国加入CPTPP。中国加入CPTPP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必要性体现在:美国未来重返CPTPP的可能性非常大,中国尽早加入CPTPP能带来经济层面、深化自身改革开放、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三方面的收益,并有利于应对中美经贸摩擦。可行性体现在:与TPP刚完成谈判时的情形相比,中国的制度和政策与CPTPP规则的差距已缩小;CPTPP开始考虑成员扩容问题;美国不属于CPTPP成员,程序上无法阻挠中国加入;中国在中美经贸磋商中积累了谈判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经验。当然,中国加入CPTPP确实面临不少困难,本文提出了化解这些困难的方法。总之,中国应该作出加入CPTPP的决定。
关键词:
CPTPP 国际经贸规则 必要性 可行性
[期刊] 商业研究
[作者]
王莹丽
我国临时仲裁机制的缺失带来了种种弊端,作为完善路径的选择,我国可以采用"试点方式"逐步将临时仲裁机制引入仲裁体系。当前金融仲裁方兴未艾,金融纠纷解决的特性及其对临时仲裁的需求,使得金融仲裁成为进行临时仲裁"试点"工作的适当领域。在具体制度构建方面,可从临时金融仲裁的法律地位与基本原则、仲裁协议内容与效力、仲裁员选任与监督、与仲裁机构的支持及法院对临时金融仲裁的监督等方面进行。
[期刊]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作者]
何悦涵
党的十九大报告助推中国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大潮奔涌而来,昭示其在深化自由贸易港法律制度变革领域的历史使命。临时仲裁制度即在这种特殊背景下呼之欲出,契合灵活性、多样化、自主性和便利性的自由贸易港争端解决诉求。临时仲裁系舶来品,但在国外已盛行百年,其为中国自贸试验区提供了有益借鉴。由此,《横琴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规则》率先予以移植并取得了初步成果,为自由贸易港的引入提供了实践经验参照;《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也为如何保障其顺利运行提供了方向参考。尽管如此,临时仲裁制度引入自由贸易港仍面临诸多挑战:立法形式如何选择才得以契合自由贸易港"特殊经济功能区"的地位,仲裁与司法机构的介入尺度若出现纰漏将削弱临时仲裁高效便捷的优势,高素质临时仲裁员亦存在缺口等。对此提出相关建议,包括参考自贸试验区立法形式在自由贸易港内以特殊立法授权实现临时制度的"有法可依",将仲裁与司法机构定位为服务者,并通过免签、追责等机制保证临时仲裁员数量与质量,藉此填补自由贸易港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的罅隙。
[期刊] 财贸研究
[作者]
谭民 陈曦冉
美国为了自身利益滥用“协商一致”原则导致上诉机构停摆后,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受到重创。世界需要一个运行正常的多边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以阻止世界贸易环境重回GATT时期。《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是针对目前上诉机构危机提出的解决方案,其除了在上诉机构瘫痪期间临时代替上诉机构职能的临时性外,还可在上诉机构恢复后作为上诉机构的补充制度,分担上诉机构的压力。现行的《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基础运行框架仅限于满足临时性需要,若将其作为上诉机构的长期补充程序,需要对争端解决机制、与上诉机构衔接、仲裁员机制、上诉机构报告与仲裁裁决适用机制进行构造。
[期刊]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张圣翠 傅志军
临时仲裁在境外长期是民商事争议解决的重要手段并为一些国家或地区带来了重要的外汇收入,该种仲裁在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中运用得尤为普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底发布的承认涉自贸区临时仲裁的司法意见无疑是新中国仲裁法制发展史上的一项重大进步。然而,该司法意见中的三个术语表述不仅非常模糊而且对临时仲裁其他事项也无任何规定,为此,我国人大常委会应授权地方直辖市、省或自治区级人大或其常委会进一步对涉自贸区临时仲裁的仲裁地、仲裁员、仲裁规则及临时仲裁庭发布保全措施和临时仲裁裁决撤销等事项作出细化的创新规定。其中的创新模式应是按境外惯例采用与机构仲裁制度混合规定的模式,且不宜完全参照《示范法》模式,而应在博采境外仲裁制定法特别是非常有仲裁吸引力的国家或地区规定之众长的基础上创新出更优的规范。
[期刊] 对外经贸实务
[作者]
陈磊
《横琴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规则》作为中国首部颁发实施的临时仲裁规则,拓展了临时仲裁适用主体的范围,突出体现了仲裁庭的独立地位与机构介入的重要补充作用,设计了临时仲裁向机构仲裁的转化规则。但其仍然存在效力位阶较低、缺乏相应设计避免仲裁机构的不当介入影响、缺乏临时仲裁第三方监督程序规则等瑕疵与缺陷。自贸区应尽快取得过渡性立法,解决临时仲裁与《仲裁法》冲突问题;平衡当事人意思自治与仲裁程序推进间的关系,完善仲裁机构的介入机制;明确在特定情形下当事人选定仲裁员的撤销程序,建立临时仲裁员违反信息披露及回避等义务时的责任制度;明确将法院作为临时仲裁程序的第三方监督主体,同时规定法院监督职权行使的范围、边界与程序,强化临时仲裁结果的公正性与权威性。
关键词:
临时仲裁 自由贸易区 机构仲裁 横琴规则
[期刊] 国际经贸探索
[作者]
张川方
在ICSID仲裁中,临时措施的遵守主要涉及与临时措施约束力有关的理论以及不遵守临时措施的后果。在《ICSID公约》仲裁中,仲裁庭采取的临时措施是否具有约束力存在争议。从相关规定的字面解释及起草者的立法意图来看,ICSID仲裁庭采取的临时措施裁定不具有约束力。然而,许多仲裁庭基于其采取临时措施的目的及其采取临时措施的固有权力属性两个理由,认为临时措施具有约束力。由于立法意图与司法实践存在差距,加上对维持仲裁程序完整性的需求,可以认为临时措施裁定具有约束力。不遵守临时措施会为当事方带来一定后果,这些后果在程序方面表现在仲裁庭可能作出不利于不遵守方的推理;而在实体方面则表现在不遵守方可能要对恶化的损害进行赔偿。
关键词:
ICSID仲裁 临时措施 遵守
[期刊] 国际商务研究
[作者]
崔起凡
非ICSID仲裁中的临时措施受国内法约束,而ICSID仲裁中的临时措施不适用于国内法。国际投资仲裁实践形成了仲裁庭发布措施的若干条件。ICSID仲裁中的临时措施原则上排除国内法院的介入,在非ICSID仲裁中国内法院能否协助发布或执行临时措施取决于法院地法。东道国主权地位对国际投资仲裁临时措施可能会产生一定影响。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关于国际投资仲裁中的临时措施我国应当采取多方面的对策。
[期刊] 国际商务研究
[作者]
范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意见》与《横琴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规则》的施行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意味着临时仲裁制度开始在我国自贸试验区得到落实。当前我国临时仲裁制度面临以下困境:仲裁协议的“三个特定”构成要件规定不明确,适用主体范围具有局限性;临时仲裁裁决和机构裁决之间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衔接体系,仲裁庭的自主权也容易受到司法的过度干预。这些困境背后的主要原因在于:其一,历史原因导致我国临时仲裁的观念落后,进而带来立法上的滞后;其二,由于未找到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相应的制度定位而引发相互竞争和排斥。为了突破困境,首先,通过渐进修法和释法确立临时仲裁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确立其合法性基础;其次,完善临时仲裁制度的具体规则,主要应明确“三个特定”构成要件的具体要求,明确仲裁庭的法定权限,保障仲裁庭的自主性;最后,推动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的有机结合和错位发展,确保临时仲裁制度在施行中可以充分彰显其制度特色。
[期刊] 中国财政
[作者]
傅平
2013年7月3日,欧洲议会以344票对311票表决通过了经修订的欧盟碳市场临时救市措施,使其在成为欧盟法律之路上前进了一步,也使当天欧盟碳市场价格从4.6欧元飙升至最高6欧元,最终收盘价上涨了7%。同时,欧洲议会还表决同意该修订的措施并非定稿,以便接下来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下称欧委会)和欧洲议会将就该措施展开三方磋商,达成三方均认可的条文,使之最终成为欧盟法律。欧盟碳市场临时救市措施最初由欧委会于2012年11月提交并向公众发布,
[期刊] 亚太经济
[作者]
肖光恩 袁盼盼
2013年10月欧盟和拿大经济贸易协定谈判的原则性协议的达成,标志着两个发达经济体双边自由贸易区即将形成,它必然会对世界经济发展格局,特别是对欧盟、北美和中国的对外贸易生产巨大的影响。本文在回顾总结CETA谈判的背景、历程、主要内容和重大影响之后认为,中国应该积极参与中美和中欧经贸战略对话和多边贸易谈判,调整对外经济开发战略和国内产业结构,妥善处理中国对外贸易争端,优化中国对外经济开放环境,才能更好应对CETA对中国带来的长期影响。
关键词:
欧盟 加拿大 经济贸易协定 CETA
[期刊] 涉外税务
[作者]
崔晓静
欧盟颁布的《避免对关联企业调整利润双重征税的公约》采用了多边协调立法的模式解决国际税收争议,特别是在传统的双边协商程序的基础上,增添了仲裁机制,提高了争议解决的效率,保护了纳税人的利益。《公约》中也存在一些弊端,影响了其适用,但对我国内地、香港和澳门的区域间税收协调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期刊] 国际经济评论
[作者]
项卫星 李宏瑾
中国银行体系的不良债权比例一直居高不下。东亚金融危机也提醒我们必须关注金融部门对外开放后可能会遇到的金融风险。为了化解金融风险,减轻金融波动给社会带来的震动,国内许多学者提出了在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议。从国际上看,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国呈现出加速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之势。有资料显示,20世纪后25年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是以前各时期总和的三倍(迄今为止,除新西兰外的所有OECD国家和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已经建立了正式的存款保险制度)。[1]与此同时,各国际金融组织也对各国存款保险制度表示支持或正在进行积极的改进工作。[2]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似乎正在成为一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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