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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地方财政研究  [作者] 朱润喜  
本文分析了我国地方税系建设的基本逻辑,指出在中央与地方财力保持总体格局稳定下进行财力分配对地方税系建设将构成规模局限,匹配新常态背景下产业结构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对地方税系构建将构成结构局限。在这两种条件约束下,我国地方税系重构的破解思路一方面要分析税源分布格局,另一方面要对接税制改革,且应最终测度出不同税收划分方案下的各地税收、地方总税收、中央税收的组合状况,并在对地方政府形成积极激励下选择最优构建方案。
[期刊] 地方财政研究  [作者] 朱润喜  
本文分析了我国地方税系建设的基本逻辑,指出在中央与地方财力保持总体格局稳定下进行财力分配对地方税系建设将构成规模局限,匹配新常态背景下产业结构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对地方税系构建将构成结构局限。在这两种条件约束下,我国地方税系重构的破解思路一方面要分析税源分布格局,另一方面要对接税制改革,且应最终测度出不同税收划分方案下的各地税收、地方总税收、中央税收的组合状况,并在对地方政府形成积极激励下选择最优构建方案。
[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廖明月  
重构地方税体系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地方税体系包括地方独享税和共享税中由地方享有的部分。分权自治理论是地方税体系重构的基础,但在新时代,为破解"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矛盾,我国还应以税权倾斜配置理论作为地方税体系重构的有力支撑。重构地方税体系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以财税法治推进地方税体系重构、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权、确定地方主体税种、增强共享税的横向调控功能、加快国地税合并进程。
[期刊] 经济研究参考  [作者] 石子印  
一、"营改增"之后的地方税:规模与结构。按照收益权标准,地方政府能够自由支配使用其收入的税种都属于地方税,那么地方税包括地方独享税与地方政府获得的共享税两部分。目前,中国地方政府独享的税种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印花税等属于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共享税。据统计资料计算,在收入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朱为群  唐善永  缑长艳  
本文在评述对地方税定位研究相关观点的基础上,对地方税的功能定位、支出目标定位、规模定位和负担分配定位进行了研究,认为,地方税应主要承担筹集地方财政收入的职责,并应用于地方自主决策的当地民众普遍受益的公共支出项目;地方税的合理规模主要取决于合理的地方自主性支出规模和其他可支配的非税收入数额;地方税的负担要与地方公共支出的受益范围相对应,并以适当的税基构建地方主体税种。我国的地方税体系建设应在厘清税、费、债等关系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地方财政收入体系的综合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与尝试地方税的自主立法改革。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李俊英  
补充性原则作为划分中央与地方权限的宪法原则,成为现代税收国家赋予地方税权的理论渊源。地方税权是地方治理的制度基础和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不断推进"健全地方税体系"的改革进程,以顺应现代财政制度发展的时代要求。分税制改革以来,从纵横两个维度考量,我国地方财力格局中地方税收入占比不断下降、地方税收入与地方财政支出对比悬殊、地方税收入规模地区差异大等现状与事实,均表明地方税收入不足引致治理效能缺失,主体税种缺失与税制改革滞后是其直接原因,中央与地方分税规则不稳定则是治理效能缺失的体制根源。"十四五"时期,我国应该以合理划分和调整事权与支出责任为改革牵引,逐步推进政府间财政关系法治化,增强地方税与共享税、转移支付协同效应,构建差异化地方税体系,从税权划分、税种配置、征管改革等方面不断健全地方税体系。
[期刊] 财经理论与实践  [作者] 石子印  
地方税系重构需要在考虑地方税收均衡程度的基础上进行,所以,理清税收在各地的分布状况及其差异系数非常关键。分析表明,地方税收的差异系数决定于进入地方税系的税种类别及其在地方税收中的比重。进一步,在中央与地方税收格局不变的限定下,通过模拟计算出地方税系重构八种情景下的地方税收差异系数。同时,基于模拟结果与各种因素的权衡,认为我国地方税系重构不能仅简单依赖增值税分享比例向地方政府的倾斜来实现,而是需要将车辆购置税与部分消费税划归地方政府,之后再以增值税分享比例的调整来稳定地方税收规模。
[期刊] 税务与经济(长春税务学院学报)  [作者] 安文  林平  
保持地方税适度规模是分税制发展的国际潮流。根据财政收支匹配论,地方税规模应与地方事权和财权相一致。但中央为了通过转移支付实现政策目标的需要,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使地方税实际规模小于其应有规模。因此,地方税适度规模是分税制和转移支付的衔接口。针对“地方税规模宜小不宜大、转移支付宜大不宜小”的观点,以及与其相反的主张,我国地方税规模应以占地方财政收入60%和全国税收收入40%为宜,目前20%的比重是偏离适度规模要求的。
[期刊] 国际税收  [作者] 樊慧霞  
重构地方税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本文基于国家治理视角,提出了地方税二分法的划分原则。并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的"完善税制改革"的具体目标与任务要求,对我国地方税体系重新构建提出了政策建议。
[期刊] 经济研究参考  [作者] 樊慧霞  
一、统筹改革现有地方税种,渐进培育地方主体税种。1.将现行涉及房地产的税收进行"一揽子"综合改革,逐渐把保有环节征收的房地产税培育为地方政府、特别是县市级基层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第一,根据2014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期刊] 税务与经济  [作者] 李楠楠  
一直以来,我国的税收立法权都高度集中于中央,地方在税收立法方面处于无权状态。然而,无论是从理论逻辑上,还是现实考量上,甚至是宪法规定上,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都具有正当性。事实上,地方想要真正获得税收立法权更需要的是规范依据的支撑。可是,通过分析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可以发现,地方税收立法权的规范依据不足,地方行使税收立法权还存在诸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立法法》等法律制度障碍。因此,地方税收立法权的真正实现,需要以规范依据的获得为前提,进而寻求地方行使税收立法权的现实路径。
[期刊] 宏观经济研究  [作者] 李晶  赵余  张美美  魏永华  
现行地方税体系多年以来以营业税为主体税种,设置的税种数量较多但多为小税种,各税种间存在着职能交叉或缺位的现象。随着2016年营改增试点正式收官,营业税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地方税体系将面临群龙无首的局面。为此,亟需优化或新征地方税相关税种,简并和优化职能重叠的税种,培育地方税体系主体税种,赋予地方政府适当的税政管理权限,重建地方税体系。
[期刊] 当代财经  [作者] 石子印  
按照税权划分,地方税有税收自主权与收益权两类标准。在不同的标准下,地方税的配置机理也存在差异:前者关注税种的流动性与受益性,后者则是关注区域财力均衡与对地方政府行为的激励。基于现实条件的约束,中国地方税应该按照收益权标准来配置,其主体是地方政府对增值税的共享部分,地方政府的独享税种只是发挥补充作用。因此,地方税体系重构的核心在于增值税分享机制的改革。
[期刊] 财贸研究  [作者] 石子印  
一国的地方税体系是内生的,并不仅仅取决于税种属性,而是平衡政治、经济、管理等因素的产物。房地产税及零售税在相当长时期内都不能成为中国地方税体系的主体,地方政府对增值税的分享部分应该成为地方税的主要部分。地方政府对增值税的分享方式应该完善,按照生产地原则与消费地原则的加权来分配。
[期刊] 税务与经济(长春税务学院学报)  [作者] 韦鹏飞  李君  
分析制的实施不仅为经济建设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引发了许多负效应,从而使中央与地方财权和事权的划分成为关键。为此,在重构地方税体系过程中应该注意:兼顾中央与地方,实行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原则;在保证中央财政制衡全局的前提下,允许地方财政保持适当规模;保留必要的地方财政自我制衡职能;还要进行税制的改革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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