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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陈怡竹  
研究目的:通过对中国不同时期土地征收程序制度的梳理,探寻其制度特点及发展趋势,找到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程序模式。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归纳总结法。研究结果:中国土地征收程序制度整体上强调管理、注重效率,政府主导各个程序环节,被征收人主体地位不被重视,表现出浓厚的管理主义色彩。研究结论:管理主义型土地征收程序制度已不适应当代社会发展需求,应努力构建协商合作型土地征收程序制度,需要在土地征收各个环节加强被征收人主体地位、信息公开、协商沟通、说明理由、权利救济等制度建设,才能更好地实现土地征收中的公平正义。
[期刊] 改革与战略  [作者] 覃卉  
土地征收程序的缺陷是征地纠纷频发的重要原因。通过分析、借鉴国外土地征收的先进做法,结合中国实际,重构一个公开、透明、合理的土地征收程序;加强事业的认定;增强征地信息的透明度;加强被征地人的参与程度;完善土地征收听证制度;将司法救济引入征地程序。
[期刊]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作者] 张孜仪  
一些地方政府对被征地人参与权和主观意愿的漠视是目前我国征地冲突、暴力强拆等严峻社会问题频发的根源。当前我国土地征收制度中公众有效参与机制的缺失,导致程序正义与实体公正无法保障。文章认为,根植于现行制度,合理建构土地征收协议程序,充分尊重被征地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主观意愿,不仅可以从源头上防治征地纠纷,提升征地行为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公信力,亦可促进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公平实现。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杨建顺  
正确认识和慎重适用反射性利益理论或曰保护规范理论,不仅对于推进行政诉讼原告适格的扩大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厘清行政主体的职能定位和科学立法、良法善治也具有深远的助推价值。尤其是在土地征收(收用)领域,更须强调行政过程中的利益均衡,坚持"难以判断时,就推定其为个人的法律利益"之权利性的推定理论。为实现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有机结合,应当让尽可能广泛的利害关系人,尽可能早期参与,尽可能充分表明意见;尽可能确保土地空间"适正且合理的利用";尽可能建立健全"公正、慎重的程序";尽可能确保对被征收者"正当的补偿"。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梁亚荣  刘燕  
研究目的:构建正当征地程序以保护土地权益。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与比较分析法。研究结果:目前中国土地征收程序还存在不公开、被征收方参与程度不高、听证权、司法救济权缺失等问题。研究结论:应在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指导下,借鉴国外经验,从促使征地程序公开、保障集体和农民参与、引入征地目的合法性、征地补偿的司法审查程序、实现程序内在价值等方面对土地征收程序进行完善。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刘玉姿  喻海龙  
研究目的:明确协商购买作为征地先行程序的宪法基础和制度资源,设计协商购买征地先行程序。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比较分析。研究结果:(1)协商购买作为征地先行程序具有宪法基础,不仅没有违反宪法第10条第4款,而且是宪法第10条第3款的内在要求,也与基本权利的程序保障功能吻合;(2)协商购买作为征地先行程序有其制度资源,征地补偿可以作为确定购买价格的依据;协商购买程序与开放建构的征地程序合拍;行政协议制度为协商购买争议解决奠定基础。研究结论:协商购买应当作为征地的强制先行程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征收前善意地向农民集体及其成员提出购买要约,购买价格可以参考且不得低于征地补偿,协商步骤安排应当兼顾行政效率与农民权益保障。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司野  
土地征收权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强制获得土地所有权的国家权力。征收行为符合法定的公益目的与足额补偿的限制条件,被征收者就应当服从。国务院关于"农民对征地决定和征地补偿的确认材料作为征地报批必备材料"的规定,不仅在理论上与征收权的基本属性存在冲突,同时也缺乏实践上的可能性。这样的程序设置表面上有利于农民权利,但在实践中不但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反而影响了行政效率,导致了"农民确认"程序存在一定缺陷。因此,对"农民确认"程序要进一步完善,加入听证程序,增加争议判断机制,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表述,补充相关内容,以达到真正保护被征地农民知情权、财产权等合法权利。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司野  
土地征收权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强制获得土地所有权的国家权力。征收行为符合法定的公益目的与足额补偿的限制条件,被征收者就应当服从。国务院关于"农民对征地决定和征地补偿的确认材料作为征地报批必备材料"的规定,不仅在理论上与征收权的基本属性存在冲突,同时也缺乏实践上的可能性。这样的程序设置表面上有利于农民权利,但在实践中不但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反而影响了行政效率,导致了"农民确认"程序存在一定缺陷。因此,对"农民确认"程序要进一步完善,加入听证程序,增加争议判断机制,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
[期刊] 中国农村观察  [作者] 丁文  
土地征收救济制度的基础是征收权之立法规制,尤以征收程序的设置最为关键,中国的征收程序条款设置存在缺陷应予完善;土地征收救济模式有法院主导型和议会主导型之分,中国的征收救济模式缺失,现实国情决定中国应选择议会主导型救济模式;土地征收救济方式表现为不同的具体诉讼形式,中国至少应赋予被征收人享有就征收补偿纠纷而提起民事诉讼的救济方式。
[期刊] 财经问题研究  [作者] 李增刚  董丽娃  
公共利益在本质上是个人利益的加总,在个人利益不能够总是完全一致的条件下,公共利益只能够在立宪层次上实现,公共利益的判断需要进行成本收益计算。中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需从不同角度加以完善,在程序上,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听证会来界定土地征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在补偿上,把补偿作为征收的前提条件而不是附带条件,制定补偿确定的原则条款;在效率上,引入成本收益分析,具体分析每一项土地征收的成本和收益。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蒲方合  
公共利益是判定土地征收是否具有正当性、合法性的标准,然而在集体土地的征收中,征收被申请人对公共利益的认定没有程序性权利,我国现行法律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程序规制也有不足之处。为了制止征地权的恣意行使,应赋予征地被申请人对公共利益认定的程序性权利,理清征地当事人、土地行政主管机关、人民政府在征地中的关系,使征地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征地纠纷的裁决中应实行回避制度、案卷排他制度。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赵菊敏  
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农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改变,关涉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和农民生存权益的保障。而征地权的扩张和滥用,使得征地者"左手违法,右手执法",将农民排斥在征地程序之外;土地征收程序因农民参与权的缺失而缺乏合法性和正当性。积极探索农地征收中的农民参与机制,是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立法的一个突破现实困境的对策思路。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刘旭华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改革征地制度,制定一部适合当前征地工作需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已成为当前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笔者从规范和简化征地程序的角度,对土地征收合法性认定程序的设计路径,谈谈自己的看法。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刘士春  
在近年接触的土地督察业务中,笔者发现存在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现象。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讲,是不可以的。两类与"村改居"相关的上访诉求两类跟"村改居"直接相关的上访诉求,都发生在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以前。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邵长龙  
修正后的《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土地征收程序进行了较大的调整,以至于不少地方对新法背景下集体土地征收的具体操作程序存在模糊认识。本文结合工作实践对新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进行了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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