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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对外经贸实务  [作者] 赵凌  
近年来,随着东盟各国日益成为我国境内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投资的重要聚集地,构建我国与东盟各国间更加有效的税收争议解决机制显得尤为重要。与此同时,当前国际社会所积极致力的BEPS14改革行动及同行评估程序将必然对未来我国与东盟国家间税收争议解决机制改革产生深远影响。为使我国与东盟国家间税收争议解决更有效,可考虑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包括构建更加畅通包容的MAP启动机制,更加互通互信的MAP协商机制以及具有一定刚性纪律的MAP终结机制等。
[期刊] 科技管理研究  [作者] 王怀豫  肖尧  李奕辰  冯璐  
目前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农业科技合作仍处于初始阶段,因此探讨中国与东盟各国农业科技合作选择机制以推动提升区域合作制度化水平和增强发展策略有效性,以期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首先对东盟主要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进行多维度分析,结合各国产业发展特点和趋势构建东盟国家农业科技合作环境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分析东盟主要国家农业国际科技合作环境水平以及中国与其农业科技合作现状;然后采用聚类分析方法将东盟主要国家划分为5类,基于分类管理原则提出中国加强与东盟主要国家开展农业科技合作的主要内容和方式等。结果显示:中国与老挝、缅甸和柬埔寨开展农业科技合作的重点在于提高基础设施水平和农业生产力,尤其是基于自然资源的农业技术创新;与泰国和越南加强稻米产业科技合作,尤其是提升优质稻米产业的数字化供应链水平;与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加强农业数字化和技术创新合作;与马来西亚侧重技术密集型农业领域合作;而与文莱则以加强科技交流为主。最后,从农业领域培育特色优势经济增长点、建设区别化合作平台和推进信息网络建设等方面提出中国进一步加强与东盟国家开展农业科技合作的对策建议。
[期刊] 世界农业  [作者] 吕玲丽  邓覃宇  
在"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农业技术合作潜力被激发,推动农业技术合作是国际农业合作深度发展的重要方式。通过对东盟国家进行调研,发现目前东盟国家使用农业技术的来源以祖传技术为主,当地农业相关部门推广技术为辅;在与中国农业技术合作方面,技术种类集中于农业机械、种子,合作模式以东盟国家企业主导为主。当前东盟国家对农业机械、种子、农产品加工技术有着巨大的需求,中国依然是东盟国家最理想的合作伙伴。
[期刊] 对外经贸实务  [作者] 廖东声   邓秋怡   庄定鹏  
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广东与东盟国家之间的贸易关系呈现出新的发展机遇,因此对双边贸易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价值。本文运用贸易强度指数、HM指数、贸易引力模型分析了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广东与东盟十国贸易格局的时空演变及其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广东与东盟国家之间的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双边贸易差额逐渐减小;马来西亚成为广东最重要的贸易伙伴,其次是泰国,新加坡的贸易伙伴地位有所下降;广东与东盟国家的进出口贸易紧密程度越来越强,广东出口对东盟整体市场的依赖性很小但呈现逐渐增强的趋势;广东省人均GDP、东盟各国人均GDP和人口规模、贸易自由度对广东与东盟国家双边贸易具有正向推动作用,广东省人口规模、首都(府)间距离和加权平均关税对广东与东盟国家双边贸易具有反向阻碍作用。
[期刊] 国际税收  [作者] 罗伯·托马斯  黎颂喜  纪逸天  
一、简介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首次提出"一带一路"倡议,旨在依照古代贸易路线重建连接亚洲与欧洲、非洲的贸易和基础设施网络。时至今日,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的国家和地区已增加到130多个1。2018年5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收入委员会、经济合作与发展
[期刊] 改革与战略  [作者] 邓海涛  柯丽菲  
当前广西北部湾城市群与东盟国家跨境电商合作获得迅速发展,合作政策不断完善,合作模式和通关制度不断改革创新,跨境电商与物流加速融合发展。但广西北部湾城市群与东盟国家跨境电商合作仍然存在物流水平与跨境电商发展不平衡、各国跨境支付和结汇体系不健全以及各国跨境电商人才缺口较大等突出问题。为此,广西北部湾城市群亟须建立并创新与东盟国家跨境电商合作机制,诸如构建自由便利的贸易互通机制,建立完善便捷的物流合作机制,依托跨境电商产业园完善产业合作机制,创新海关关务一体化机制和金融服务建设机制,完善跨境电商人才培养机制。
[期刊] 世界农业  [作者] 朱月季  胡晨  李佳莲  
中国借"一带一路"倡议与东盟国家农业技术合作越来越紧密,新阶段迫切需要对双方合作模式与经验进行总结。本文阐述了中国与东盟国家农业技术合作动机、历程与现状,从双方合作的主导力量视角归纳双边技术合作过程中的合作模式。在此基础上,探讨中国与东盟国家现有农业技术合作模式存在的问题,即技术合作服务平台尚不成熟、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难以平衡、科研单位参与度不够等。由此,提出未来中国与东盟国家农业技术合作应创新和完善农业技术合作服务平台、突出农业企业的主体地位、夯实科研机构的支撑作用。
[期刊] 国际经济合作  [作者] 陈秀莲  
在中国建设海洋强国、开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等新形势下,研究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海洋经贸往来,加快彼此经济合作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对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海洋经贸空间布局现状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海洋经贸合作圈"的"多园四区一核一圈"空间维度合作模式,以中国和东盟国家的重要城市和重要港口为增长极,以国际通道和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为主轴开展空间合作,加快建设内陆成为海洋经贸合作核心区的辐射和支撑,推动海陆联动发展的内陆腹地建设等空间合作布局建议。
[期刊] 现代管理科学  [作者] 李嗜成  万月  
"一带一路"框架下中国与东盟的合作主要是互联互通和产能合作。产能合作是发挥中国与东盟各自的比较优势,而非简单的落后产能的转移。中国—东盟产能合作的目标是构造一个地区的价值链,让更多的国家融入到全球价值链中,促进中国与东盟的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产业园区是产能合作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产业园区建设实现产业聚集效应,带动当地产业的协同发展,是一种有效地产能合作模式,在中国与东盟的合作中占据重要地位。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的产能合作蕴含机遇的同时,也面临一系列的挑战。
[期刊] 科技管理研究  [作者] 高振  赵顺  倪卫红  种国双  
以中国与东盟国家农机贸易为例,阐述农机贸易现状,分析中国与东盟农业机械领域标准协同的主要问题和障碍,特别地以中越水稻插秧机进行标准差异的对比。提出利用已有平台框架协议并促成新的对话合作平台、不断提升中国农机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兼容水平、通过构建标准协同模型来推动援外标准示范区建设、加强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的对策建议。
[期刊] 国际经贸探索  [作者] 米军   陆剑雄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年来,东盟始终是优先推进地区,中国与东盟国家在“五通”合作上取得诸多重要成果。在新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下,双方共建“一带一路”面临系列风险挑战,域外大国的干预、东盟国家对中国发展与崛起的消极认知、东盟国家固有的政治不确定性等因素都将影响双方合作的稳定进行。同时,挑战中也孕育着新的机遇,如多重冲击下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建设迈上更高台阶;全球“去美元化”持续加速为人民币在东盟的区域化带来契机;高质量发展催生双方在数字经济、绿色经济、旅游等领域的广泛合作。为此,需加强机制化与规则标准建设,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加快推动“小而美”项目的建设,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
[期刊] 国际税收  [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课题组  孙红梅  徐妍  叶永青  寇毅敏  
随着"一带一路"国家(地区)经济贸易的进一步发展,税收在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消除跨境投资障碍、推动经贸合作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推进"一带一路"跨境税收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和创新已成为各国的重要共识。本文首先分析了产生税收争端的原因和"一带一路"国家(地区)税收争端解决机制的现状,随后对构建"一带一路"税收争端解决创新机制的必要性进行了探讨,最后就构建"一带一路"税收争端解决创新机制的基本考量因素和具体措施提出了初步建议。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王伟域  
本文在分析国际税收争端解决机制的产生及其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以"一带一路"国际税收争端解决机制为研究视角,结合当前我国在构建"一带一路"国际税收争端解决机制中所面临的现实困境,提出我国的应对策略,如,提升税收风险管理理念、拓宽涉税争端问题解决途径、完善国际税收管理机制、建立国际税收综合服务体系、深化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等,希望为推进我国"一带一路"国际税收争端解决机制建设提供参考。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李顺明  杨清源  
税收合作关系是区域内国家间合作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各国之间的经贸合作关系与合作前景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虽然近年来中国在加强与东盟国家经贸交流中进行了一系列的税收合作与协调活动(如关税互惠减免等),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由于受政治体制、税收政策、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模式等因素的影响,各方在税收制度方面依然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差别,造成相互之间经济资源自由流动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因此,要深化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正式建成及"两个文件"生效后的中国与东盟国家间的区域合作关系,进一步开拓东盟市场和充分利用东盟各国资源,提高中国企业的竞争力,更好地实施"走出去"战略,有必要通过分析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现...
[期刊] 云南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赵凌  
在中国积极推动实施"一带一路"倡议之际,传统税收协定争议解决机制存在的久拖不决、无果而终的缺陷引发的危机十分值得关注。为应对该危机,当前国际社会最具代表性的重要建议是引进强制性有约束力的仲裁作为传统税收协定争议解决机制的重要补充。然而,该建议是否亦值得中国采纳与借鉴?这是值得中国国际税法理论界与实务界审慎斟酌的重要问题。当前税收协定仲裁机制发展呈现若干显著特点。其中相当数量的自愿性仲裁条款仍未修订,强制性有约束力的仲裁并无取代传统MAP的本质意图,并且其并非提高MAP有效性的唯一措施等。所以现阶段,暂不引进强制性有约束力的仲裁并采取多方面措施缓解危机应是中国的合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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