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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特区经济
[作者]
梁嘉铭
我国与东盟就投资签订的相关条约时间较早,内容宽泛且与不同国家订立的双边投资协议差距较大,使得中国—东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适用困难,特别是诉讼由于地方保护主义而无法发挥应有作用。仲裁作为替代性解决机制之一,在中国与东盟的投资争端解决中具有自主性、灵活性、中立性及高效性等优势,应当选择以仲裁为代表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作为最佳的路径。但仲裁机制也存在法律机制“碎片化”并缺乏协商机制,仲裁机制适用范围窄及执行困难等问题。为此,本文提出了构建中国-东盟投资争端中仲裁机制等针对性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
中国—东盟 区域投资争端 仲裁 完善建议
[期刊] 求索
[作者]
朱俊宇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区域”资源开发争端解决机制至今已逾40载,但由于人类尚未实现对“区域”资源的开发利用,尚无有关“区域”资源开发的争端产生,因此该机制尚未实际用于解决争端。“区域”资源开发争端机制主要规定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1部分第5节,这一机制存在适用范围受限、多元化争端解决水平有限等不足之处。“区域”资源开发阶段争端的复杂化趋势等因素,使完善这一争端解决机制显得极为必要。《开发规章(草案)》的制定为完善“区域”资源开发争端解决机制提供了契机。国际海底管理局为完善这一争端解决机制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引入替代性争端解决办法和构建争端预防机制,同时国际海底管理局仍有必要为完善这一争端解决机制采取进一步措施。
[期刊] 国际商务研究
[作者]
魏彬彬 及小同
国际投资条约仲裁司法审查能够对国际投资条约仲裁进行支持与监督,缓解国际投资条约仲裁的合法性危机,保障其健康持续发展。国际投资条约仲裁司法审查存在价值取向、审查侧重、权益影响等特殊性。当前国际投资条约仲裁司法审查面临条约缺少仲裁程序透明度条款、司法审查主体资格不明确、被撤销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存在争议、国内法律对仲裁协议内涵的界定狭隘等制度困境。为了实现投资者与东道国利益保护平衡,需通过在条约中增设仲裁程序透明度条款、明确东道国法院的裁决承认与执行司法审查主体资格、强调不予承认与执行被撤销裁决、在国内法中拓展仲裁协议范畴等路径进行有针对性的完善。
[期刊] 国际商务研究
[作者]
刘芳
投资者—国家仲裁机制中"投资"概念的界定大致有3种模式,即以资产为基础的模式、以企业为基础的模式以及混合模式。在适用这些模式的基础上,仲裁裁决解释了缔约国采用多种技术手段限制"投资"内涵的效力:与东道国的国内法相一致的规定仅指投资的有效性;缔约国领土境内的投资并不要求所有交易过程在缔约国境内完成;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资产的表述可以保护小股东和间接持股股东的利益。中国现已兼具投资国和东道国的地位,有必要升级原有的以资产为基础的"投资"概念界定模式为混合模式,并相应地调整国际投资协定中"投资"的限制性解释。
[期刊] 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作者]
薛源
随着我国成为重要的资本输出国,中美、中欧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谈判的深入,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仲裁机制对我国的深刻影响日渐凸显。这就要求我国及时应对,对国内的相关法律机制作出适时调整,通过司法机制的衔接,国家豁免立法和对我国仲裁法的修改等举措,保护我国国家利益和我国投资者利益,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我国的仲裁机制与国际接轨。
[期刊] 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作者]
薛源
随着我国成为重要的资本输出国,中美、中欧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谈判的深入,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仲裁机制对我国的深刻影响日渐凸显。这就要求我国及时应对,对国内的相关法律机制作出适时调整,通过司法机制的衔接,国家豁免立法和对我国仲裁法的修改等举措,保护我国国家利益和我国投资者利益,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我国的仲裁机制与国际接轨。
[期刊] 国际经济评论
[作者]
徐昕 吴金昌
近年来,日益扩张的单边经济制裁成为影响国际投资活动的重要因素,不同类型的制裁措施可能损害投资者的多项权益,违反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实体待遇条款并引发国际投资争端。传统国际投资仲裁在解决由单边经济制裁引发的争端时面临新的挑战与障碍,导致争端难以通过仲裁得到高效合理解决。作为全球对外投资大国,中国应在国家和投资者两个层面加强对单边经济制裁引发投资争端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在国家层面,可在国际投资协定中针对单边经济制裁制定约束条款,从而有效降低制裁对投资的不利影响并推动争端得到合理解决;在投资者层面,应构建面向单边经济制裁的风险防范体系,并积极利用东道国行政申诉、司法诉讼等救济机制,以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期刊] 商业经济研究
[作者]
谢岳雄 朱夏满 柯诗馨
<正>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作为全球发展中国家间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促进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进程和国际经贸关系合作深化,为自贸区成员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CAFTA区域经贸关系的日益紧密,成员国之间经济合作和国际贸易越发频繁,贸易规模不断扩大,与此同时区域内相应增加的国际经贸争端,将会降低成员国之间贸易效率和阻碍区域内国际经贸关系发展,故而亟需探索和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中国-东盟经贸争端解决机制,以规范和保障CAFTA高效运行和区域内的国际经贸秩序。
[期刊] 国际经济合作
[作者]
钟惠华
中国仲裁制度的改革完善及其对投资环境的影响钟惠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于1994年8月31日通过和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仲裁法》的制定和施行完善了我国仲裁制度,对投资环境产生了积极影响。1.我国仲裁制度在改革开放...
[期刊] 国际贸易问题
[作者]
郑长军 李焜文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是调整当今世界经济关系的重要手段。它在促进世界贸易自由化、提高争端解决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等诸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文章简述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和特点,分析了我国仲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探讨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将对我国仲裁业产生的影响。
[期刊] 国际经济合作
[作者]
李晓玲
近年我国对非洲投资快速增长,而投资者常面临政权更迭、战争暴乱、外汇限制、法律政策不利变动等政治性风险。鉴于我国与非洲国家的良好外交关系,国际投资仲裁作为去政治化的法律工具,相较外交保护更适宜应对在非投资的政治性风险。然而我国投资者寻求国际投资仲裁解决中非投资争端存在多种法律障碍,主要包括已生效投资条约覆盖率低、仲裁范围受限、“岔路口条款”过于严格、对投资提供的实体保护水平较低,以及裁决执行困难等。当前,中国政府需推进与非洲国家商签或更新投资保护条约,提高保护水平,采取综合措施敦促东道国执行裁决,探索建立有中非特色的投资争端仲裁机制,为我国投资者启动国际投资仲裁解决投资争端提供制度支撑和保障。
[期刊] 商业研究
[作者]
王莹丽
我国临时仲裁机制的缺失带来了种种弊端,作为完善路径的选择,我国可以采用"试点方式"逐步将临时仲裁机制引入仲裁体系。当前金融仲裁方兴未艾,金融纠纷解决的特性及其对临时仲裁的需求,使得金融仲裁成为进行临时仲裁"试点"工作的适当领域。在具体制度构建方面,可从临时金融仲裁的法律地位与基本原则、仲裁协议内容与效力、仲裁员选任与监督、与仲裁机构的支持及法院对临时金融仲裁的监督等方面进行。
[期刊] 国际经贸探索
[作者]
强之恒
投资仲裁制度的设计是"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谈判最引人关注的问题之一,而澳大利亚政府的声明更将该协议的可适用性与合理性置于争议地位。尽管澳大利亚的立场确有其自身的特殊原因,但从国际法人本化的角度分析,投资仲裁机制从其缘起到发展都以"人本"作为重要的驱动力,却也正因在此领域内的逐渐迷失而受到质疑和挑战。以此为鉴,TPP谈判可能在未来追求投资争议解决目标与形式的多元化,在"人本化"的基础上,使得该机制更加注重东道国与投资者利益的平衡。而中国在今后的谈判中,应以实现多层次和具体化的制度设计为目标,针对不同的谈判对象设计不同的谈判策略,通过具体条款合理限制投资仲裁的适用范围,并避免平行诉讼等...
[期刊] 财经问题研究
[作者]
阙澄宇 马斌
中国—东盟货币合作具有典型的"危机推动型"特征,但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国—东盟货币合作并未取得实质性突破,甚至陷入了困境。本文探讨了中国—东盟货币合作面临困境的表现,认为东盟的"大国平衡"战略、中国与东盟国家对"美元体制"的依赖及相互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巨大差异是中国—东盟货币合作面临困境的根源;未来的中国—东盟货币合作应由CMI下的双边机制向多边机制发展,并应注重汇率的协调与合作。
关键词:
中国—东盟货币合作 美元体制 汇率协调
[期刊] 特区经济
[作者]
杨利雅
仲裁因为"去政治性""私密性""自治性""效率性"等原因,成为投资争端最好的解决方式。自贸区作为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其不仅存在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而设立的特殊的仲裁制度,也拥有同其他区域相同的仲裁保护机制。区分自贸区投资争端的性质、投资主体的差异,充分利用内国法律、BIT、国际条约及区际制度安排的仲裁机制,研究其差异和制度特性,对吸引更多投资者并保障其利益具有一定的意义。
关键词:
投资争端 私主体 ISDS 区际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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