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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金融与经济  [作者] 曾远  
金融标准已成为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制度重要组成部分。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标准的保护机制有公法规制与私法保护两条路线,通过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标准与金融机构服务文本的文本契合度比对可以发现: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标准在公法规制与私法保护两条路线之间,存在较大“保护盲区”。虽然金融标准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产生积极影响,但不应回避在包容审慎原则下“内生于市场”的金融标准与“外生于市场”的金融法律,在生成机理和治理逻辑的根本差异。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标准的保护逻辑需要不应陷于单一的工具主义的管制思维,而需强化金融法律限定与引导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标准生成的竞优环境,厘清金融标准生成的驱动方向,消除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标准两种保护机制之间的保护盲区。
[期刊] 现代经济探讨  [作者] 方乐  
信息技术的革新在促进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亦加剧了个人金融信息危机的形成。既往适用的金融隐私保护模式无法调和"利用"与"保护"两市场需求间的矛盾。对此,立法者借由《民法典》《个保法》等法律规范的制定重构了"权利-义务-责任"体系,彰显了兼顾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与利用的改革理念。然则,未有针对性考量金融场景特殊诉求的缺憾使得立法者遗留了个人金融信息法律体系不周延、"同意例外规则"供给不足、信息处理者事中与事后的保护义务相对缺失、权益救济机制有效性差等未竟课题。因而,有必要以专门性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法律规范的出台为契机,构造起差异化"同意例外规则"、全周期保护义务以及递进式权益救济体系。
[期刊] 资源科学  [作者] 何宏莲  安洋  刘尊梅  
中国黑土地总量减少、质量下降、生态功能退化已然危及到国家粮食安全。本文旨在明确黑土地法律保护的应然逻辑,构建严密的黑土地法律保护格局和实现路径,通过“良法善治”,破解“三位一体”黑土地法律保护困境,这一点对于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全方位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具有重要意义。整体系统观与“三位一体”黑土地法律保护相契合,因此,以整体系统观为引领是黑土地法律保护建设的应然逻辑;黑土地保护既要有法可依,又要有章可循,更要强化监管,布局“三位一体”黑土地保护的法治形态,应遵循“促立法、重实施、强监督”的逻辑,既要从立法层面规范黑土地保护,更要从法律实施与监督方面做好防控与规制。总之,粮食安全是黑土地法律保护的逻辑起点,黑土地法律保护要以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核心,坚持走法治化之路。“政府主导、多元参与、以法促治、强化监管”的黑土地保护格局是促进黑土地良性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有效途径。在推进黑土地保护法治建设中,各级政府应积极主导,规范有序地推进黑土地保护法律法规的落地实施,全方位监督其有效运行;同时,政府要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形成黑土地保护合力,促进黑土地良性发展,实现国家粮食安全。
[期刊] 图书馆  [作者] 谢一维  
数字图书馆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让读者个人信息权益受到威胁。在读者个人信息收集、传播、使用、安全管理和二次开发上,都有可能使读者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害。而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还不太适应数字图书馆环境下的读者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为了构建一个比较完备的读者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屏障,应加快立法进程,完善配套法律、罪名体系、监管机构和救济体系。
[期刊] 征信  [作者] 王勇旗  
我国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已初步建构,但关涉未成年读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亟待完善。数字化阅读场景中,未成年读者的个人利益同社会公共利益、数字文化产业利益间存在着利益冲突与协调问题。鉴于此,从利益衡量角度并结合我国相关立法提出,立法理念上确立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保护的法治目标、规范内容融通上提升未成年读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有效适用性,以及保障举措多元化构建精细化和具有较强实践性的未成年读者个人信息保障机制等举措,以衡平未成年读者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关系。
[期刊] 征信  [作者] 王勇旗  
我国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已初步建构,但关涉未成年读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亟待完善。数字化阅读场景中,未成年读者的个人利益同社会公共利益、数字文化产业利益间存在着利益冲突与协调问题。鉴于此,从利益衡量角度并结合我国相关立法提出,立法理念上确立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保护的法治目标、规范内容融通上提升未成年读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有效适用性,以及保障举措多元化构建精细化和具有较强实践性的未成年读者个人信息保障机制等举措,以衡平未成年读者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关系。
[期刊] 图书馆  [作者] 徐慧丽  
个人医疗信息异于普通信息的诸多特点,给法律制度的设计带来了很大难度。大数据的新技术特征,又对传统保护制度造成了冲击。为了平衡大数据环境中信息保护与产业发展需求,相关法律法规应明确个人医疗信息无财产属性、个人信息权属于不可转让的人格权;为个人医疗信息提供限定于医疗与科学研究目的的特殊保护,限定目的之外的使用须经严格匿名化操作;还应设立专门的个人信息行政监管机构,为个人医疗信息保护提供全面审查监督服务。
[期刊] 中国高等教育  [作者] 王军  
在大数据时代,校园学生个人信息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基于校园学生个人信息保护的特殊性,本文认为应以监护人的知情同意为重点,以信息自决权为核心,以不当联结禁止为原则,以目的拘束为基础,强化校园学生个人信息的依法保护,为"互联网+教育"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期刊] 征信  [作者] 丁西泠  
增强政府和公民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关注个人信息侵权问题,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寻找有效的救济途径刻不容缓。借鉴国外成熟的法律制度与文化,结合我国国情,建议从健全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设立对内和对外的双重监督机构、重视行业自律等视角,从立法、监管、自律多层面进行路径重构,建立新时代综合个人信息保护体系。
[期刊] 征信  [作者] 贺新宇  刘音露  
以《网络安全法》为例,实证研究当事人和法院援引《网络安全法》的裁判文书,研究表明:在个人信息主体主张个人信息保护权益时,存在举证责任困难、不同类型个人信息边界认知有误区、“最少必要”原则存在争议等问题。此外,个人信息权利主体呈现多样性,这涉及如何平衡多方主体利益的问题,典型情形为平台企业责任界定、反不正当竞争、个人信息产权配置等。为此,可以通过出台指导性案例或司法解释等方式提供指导指引,积极发挥公益诉讼制度的作用,并逐步构建法律保护、市场保护、监管保护等多元个人信息保护体制。
[期刊]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作者] 张弓长  
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过程中所凸显的监管缺陷说明我国监管层当前并无清晰的规制逻辑指引,倒逼式的具体法律规制机制可以弥补当前的制度缺陷,但是也面临着高风险成本和高制度成本的问题。厘清金融科技的法律规制逻辑,基于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规制现状准确定位我国当前所处的逻辑节点,同时对于金融发展过程中越发重要的问题实施明确的针对性措施,降低金融创新过程中的制度磨合成本,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构建社会征信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为金融科技新形态的出现创造良好的外部规制环境。
[期刊] 武汉金融  [作者] 李西泠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明确金融账户为典型的个人敏感信息,但不加区分的过错推定的主观归责原则做法,没有体现对个人金融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特殊保护。基于危险源的开启与控制理论,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者应承担更为严格的无过错责任。鉴于危险理论只是无过错责任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结合法经济学的分析角度,可以认为个人信息侵权行为作为典型的单方性事故,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能够激励潜在侵权人降低事故发生率、节约交易成本,是更符合效率的选择。因此,应当区分个人信息的不同类型而规定不同的归责原则,对于敏感个人信息采取无过错责任,非敏感个人信息采取过错推定责任。
[期刊] 经济研究  [作者] 张成思  
新古典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和现代金融学等各流派对金融化逻辑的意见分歧很大,并展开了激烈而又长久的论战,导致各界对金融化的概念、属性、驱动因素及其逻辑内涵等重要问题的理解不但没有更清晰,反而日益模糊,这给决策层的现实判断也带来了极大困扰。本文基于宏观、微观、中观三个层次阐释金融化的逻辑,指出宏观金融发展说和微观金融市场说推动了泛金融业的金融化,并且影响了微观企业的经营理念,再加之实践中企业趋利避险,从而驱动了微观企业的金融化;而宏微观层次的金融化也微妙地催生了中观层次的商品金融化。三个层次的金融化本质上都反映了资本的逐利天性,并从深层次反映出经济体对多元化金融体系日益增长的需求。虽然过度金融化会带来负面冲击,增加经济的脆弱性,甚至可能引发危机,但负面冲击是随机冲击而不是系统性冲击,所以不能简单地将其等同于"矛盾的累积"甚至是"发展的陷阱"。正确认识和理解金融化的深层次逻辑并包容资本的逐利天性,合理运用金融化理念可以推进多元化和市场化金融体系发展,进而实现"好的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和国计民生的目标。
[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蓝寿荣  黄申  
网络环境下的个人金融信息不再是一个单纯的抽象概念,而是以文字、图案等载体客观存在的一种财产,具有财产性,进而衍生出一种财产性权利,民众对这种财产性权利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视。但同时,网络的数字化特征使得一切个人信息均表现为数据,数据是网络环境下个人金融信息的唯一载体。由于相关法律制度尚不健全,网络环境下个人金融信息也存在易泄露风险,如何更好地保护个人金融信息成为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目前,保护个人金融信息的相关法律、法规比较笼统、杂散,没有形成体系。制定一部统一的保护个人金融信息的法律,是网络环境下保护个人金融信息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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