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登 录
当前IP:忘记密码?
年份
2024(2968)
2023(4130)
2022(3273)
2021(3074)
2020(2265)
2019(5018)
2018(4925)
2017(9559)
2016(4936)
2015(5412)
2014(5474)
2013(5228)
2012(4934)
2011(4627)
2010(4675)
2009(4391)
2008(4185)
2007(3892)
2006(3551)
2005(3300)
作者
(14971)
(12483)
(12246)
(11810)
(7888)
(5865)
(5656)
(4936)
(4734)
(4558)
(4349)
(4242)
(3991)
(3894)
(3878)
(3780)
(3760)
(3696)
(3623)
(3567)
(3103)
(2966)
(2951)
(2874)
(2863)
(2831)
(2735)
(2723)
(2486)
(2449)
学科
(18236)
经济(18217)
管理(17317)
(14105)
(12151)
企业(12151)
方法(6775)
(6264)
业经(5880)
(5604)
数学(5429)
数学方法(5336)
(4865)
中国(4772)
(4689)
财务(4676)
财务管理(4668)
企业财务(4538)
信息(4495)
(4477)
(4158)
银行(4155)
理论(4079)
农业(3981)
(3940)
资源(3929)
环境(3881)
(3395)
贸易(3392)
(3383)
机构
学院(73592)
大学(72860)
管理(28823)
(25275)
经济(24561)
理学(23923)
理学院(23668)
研究(23325)
管理学(23321)
管理学院(23188)
中国(19917)
(16096)
科学(14919)
(13846)
中心(12270)
(11854)
(11661)
(11637)
财经(10849)
业大(10739)
研究所(10486)
北京(10166)
(10080)
师范(9996)
(9806)
(9747)
农业(9132)
(8604)
财经大学(7946)
技术(7844)
基金
项目(49078)
科学(38382)
研究(37058)
基金(35015)
(30458)
国家(30203)
科学基金(25824)
社会(23076)
社会科(21773)
社会科学(21767)
(18963)
基金项目(18204)
编号(17013)
教育(16508)
自然(16201)
(16123)
自然科(15718)
自然科学(15713)
自然科学基金(15429)
成果(14818)
资助(13607)
项目编号(11237)
重点(10753)
课题(10603)
(10421)
(10326)
(9668)
国家社会(9525)
(9372)
(9163)
期刊
(28755)
经济(28755)
研究(19367)
中国(14780)
学报(12270)
(11372)
(10795)
科学(10210)
(9166)
金融(9166)
图书(9160)
管理(8935)
大学(8217)
教育(7652)
学学(7452)
农业(7268)
情报(6502)
书馆(6181)
图书馆(6181)
技术(5269)
业经(5247)
财经(5148)
理论(4919)
实践(4669)
(4669)
(4364)
经济研究(4325)
资源(4294)
财会(3709)
问题(3660)
共检索到113516条记录
发布时间倒序
  • 发布时间倒序
  • 相关度优先
文献计量分析
  • 结果分析(前20)
  • 结果分析(前50)
  • 结果分析(前100)
  • 结果分析(前200)
  • 结果分析(前500)
[期刊] 征信  [作者] 白银  
个人信用信息利用与隐私保护之间的矛盾,根源于两者界限的模糊以及利益驱使下的信用信息滥用。我国个人公共信用信息适用的信息目录管理模式和个人市场信用信息适用的"同意—禁止"管理模式,虽对信用信息的采集范围有所规定,但关于隐私保护的规定尚付阙如。合理地平衡相关法律关系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对涉及人格部分应当以保护为主,而涉及经济利益的部分则应以利用为主。具体来说,一是明确与绝对保障人格尊严相关的隐秘领域,二是规制和充分利用个人信用信息目录,三是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分类管理与信息脱敏有机衔接,四是保障信息主体所具有的信用信息权利及其隐私保护。
[期刊] 征信  [作者] 王岩岩  蒋文保  
个人信用报告涉及信息全面、来源复杂、查询方式繁多,并且个人信用报告形成、查询、利用的整个过程中,每个环节都存在信息隐私保护的风险,因此对个人信用报告的保护不能仅局限于个人信用报告本身,而应抓住个人信用报告生命周期的全过程。
[期刊] 征信  [作者] 闫海  张天金  
个人信用征信与金融隐私权存在客体重合、动态关联,因此相互冲突。美国、欧盟的个人信用征信立法虽然在立法价值取向、立法例及具体制度设计上存在差异,但是均以平衡个人信用征信和金融隐私权为基础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我国个人信用征信立法例可采取美国模式,征信模式可采取欧盟模式;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应充分借鉴二者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构建涵盖信息提供、信息收集和信息使用的具体规范。
[期刊] 征信  [作者] 慕晓丰  
目前,我国个人信用征信中隐私权保护存在着征信立法滞后、信用信息征集使用和提供不规范、信用信息市场监管机制不健全、权利救济制度缺乏等问题。今后,应明确个人隐私权保护的立法原则,修改现有法律,进行新的立法,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个人隐私权的保障救济机制,逐步完善我国个人信用征信中的隐私权保护制度。
[期刊] 情报理论与实践  [作者] 姚朝兵  
个人信用信息是能够反映特定个人的信用状况的各种信息资料的总和,在性质上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在个人信用信息隐私的立法保护上,主要存在欧盟的统一立法和美国的分散立法两种立法模式。我国个人信用信息隐私保护立法应当立足于我国的实际并借鉴欧盟和美国立法中的合理之处,确立统一立法与行业立法并举的折中模式。通过统一立法确立个人信用信息隐私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最低标准,并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完善个人信用信息隐私保护的行业立法,以健全我国个人信用信息隐私保护的法律体系。
[期刊] 征信  [作者] 赵锋  
我国隐私权保护存在缺乏系统规定、以间接保护为主、缺乏专门而详尽的隐私权保护条款等问题。借鉴欧美经验,我国征信立法的宗旨应既要充分保证个人隐私和权益不受损害,又能为征信活动的正常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如果个人征信与隐私权保护发生冲突,那么个人征信应让位于隐私权保护。为构建隐私权保护体系,我国应在《宪法》、《民法通则》中明确隐私权,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强化《征信管理条例》对隐私权的保护,加强立法上的协调衔接,形成保护隐私权的合力。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中国银联隐私技术法律研究课题组  
通过隐私技术对数据进行匿名化处理,应依法采取充分的业务合规措施并进行必要评估,从而兼顾个人信息保护与促进金融数据资源盘活所谓隐私技术,是一种在不泄露原始数据的前提下对数据进行分析计算的信息技术,它能够保障数据在流通与融合的过程中实现"可用不可见",从而为数据流通与融合业务提供新的发展路径。我国颁布《个人信息保护法》,从专门法角度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框架,将金融账户信息明确列入敏感个人信息,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处理要求,结合现有的个人金融信息细化监管规定,
[期刊] 征信  [作者] 马义玲  
《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征信业发展步入了有法可依的轨道。然而,在个人信用征信过程中如何避免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和信息使用者利用便利条件侵害个人隐私权,成为亟需关注的问题。从个人信用征信对个人隐私权的积极作用及冲突两方面进行分析,对完善我国个人征信过程中隐私权保护提出了相关建议。
[期刊] 中国流通经济  [作者] 许丽  
在数字经济时代,个人隐私数据事关消费者切身利益,是平台重要的战略资产与关键的竞争要素。大数据、算法、算力作为平台经济发展的支撑要素,在提升平台服务智能化水平的同时,也使个人隐私数据面临被泄露、窃取、倒卖的风险。在实践中,平台为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会实施侵犯个人隐私数据的行为,这既构成反垄断法上对个人隐私数据的剥削性滥用,也构成反垄断法上的排他性滥用,反垄断法应当介入。然而,当前个人隐私数据的反垄断法保护面临未将隐私数据保护纳入反垄断立法宗旨、隐私数据损害难以量化、隐私数据保护多部门法益存在冲突等难题。为实现对个人隐私数据的有效保护,应重探反垄断法的目标与功能,将个人隐私数据作为反垄断法独立的保护对象而非附属保护对象;在反垄断法中引入比例原则,对过度收集使用个人隐私数据行为进行预备阶段的目的正当性分析以及实际适用阶段的适当性、必要性、均衡性分析;明确平台企业数据治理责任,形成“国家—平台—用户”关系,进而形成“公权力—私权力—私权利”三元构架;推动反垄断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协同,通过事前预防和事后救济共同防范化解个人隐私数据滥用问题。
[期刊] 情报理论与实践  [作者] 张晓文  
政府信息公开可以确保公民知情权的不断满足,但同时公民隐私权被侵害的可能性也随之加大,两者间的冲突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通过对政府信息公开中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内涵、保护制度,两者冲突的探讨,指出平衡两者利益,协调两者冲突的途径与方法。
[期刊] 财会通讯  [作者] 王真真  
区块链技术在个人信息隐私保护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当前研究主要集中在物联网、智能电网领域的运用,在金融领域的运用比较少。文章基于区块链去中心化、加密算法、不可伪造等特征入手,从当前金融交易中个人隐私面临的风险着手,结合区块链技术,给出相应的个人金融信息隐私保护思路和建议。
[期刊] 中国图书馆学报  [作者] 刘百灵   李洁   易明   李玉海  
要确保社会稳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移动应用(App)的个人信息保护至关重要。本研究以2021年11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作为缓解用户对个人信息被收集、使用与保护的不确定性的突破口,展开隐私保护方法设计研究。本研究总结归纳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中App服务商需要告知用户的隐私相关信息,理解用户对这些隐私相关信息的偏好,据此提出并设计了App下载阶段面向用户的隐私告知方法,并通过基于插图的实验方法展开三项研究,系统地探究了用户在App下载阶段感知的隐私不确定性,以及隐私告知对用户隐私不确定性及其与App下载意愿的影响机理。研究发现,在中国App市场中,用户普遍存在较高的隐私不确定性,且用户感知的隐私不确定性具有情境依赖性,即在信息敏感度更高的移动应用环境下,用户感知的隐私不确定性更高。本研究所提出的隐私告知能够有效缓解用户感知的隐私不确定性,并且显著负向调节隐私不确定性对App下载意愿的消极影响。图6。表8。参考文献44。
[期刊] 统计研究  [作者] 续继  王于鹤  
本文以互联网用户虚构个人信息作为这一行为切入点,探讨在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如何兼顾隐私保护和数据共享,以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培育。使用CGSS2017数据进行Ordered Probit等回归发现,用户受隐私顾虑影响,倾向于向互联网平台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提升用户数字技能并不能显著降低个人信息虚构,但对个人隐私保护成效有正向影响;在线交易、在线社交需求增加,有助于缓解虚构个人信息的行为;且当用户对于平台相关企业普遍具有较高信任时,隐私顾虑会较少地转换为个人信息虚构。由此,本文建议政府着力打造安全的网络环境,提升国民数字技能,完善平台与用户间的信任机制,积极引导用户积极安全地共享数字经济的发展成果。
[期刊] 征信  [作者] 徐升  
共享交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对个人信用信息的利用和保护。就利用而言,共享交通服务企业基于交易的需要收集用户在共享交通中形成的信用信息,经过用户的同意,可以在共享交通系统中共享收集到的信用信息,或将其提供给社会征信机构,作为个人综合信用信息的衡量因子。就保护而言,事前需要保障用户个人信用信息权的行使,改进权利行使方式;事中需要加强对共享交通服务企业平台的监管,提高行业自我管理水平;事后需要加强非诉讼权利保护方式和纠纷解决机制的运用。
文献操作() 导出元数据 文献计量分析
导出文件格式:WXtxt
作者: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