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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经济师  [作者] 王焕宇  
在大数据时代下,我们享受着信息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遭受着信息被泄露的困扰,各种与个人信息有关的案例不断出现。在具体案件中,对个人信息的定位不明确,导致类似的案件有不同的裁判结论,使得个人信息逐渐成为一个具有争议的焦点。在法律日益完善的情况下,怎样理解个人信息保护并且如何更好地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成为文章探讨的问题。
[期刊] 征信  [作者] 卢炳权  石晓波  
个人信息兼具人格属性和财产属性,民事立法应当为其“赋权”,最大限度地维护信息主体的人格尊严和自由,进而充分保障个人信息的正常有序流通。在信息社会里,个人信息侵权案件数量增多且呈现出传播范围大、危险系数高、不确定性因素强等特征,对个人信息权的保护不应局限于事后救济,还要注重事前预防。我国《民法典》第997条规定的人格权禁令应作为个人信息权的司法保护路径之一。人格权禁令横跨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两大法域,其适用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行政监管的事前预防机制、个人信息损害赔偿诉讼不存在冲突,信息主体有自由选择保护路径的权利。司法机关应当以平衡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和利用为基本准则来规范人格权禁令在该领域中的适用。
[期刊] 求索  [作者] 张红  
《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专门立法,是在《民法典》人格权编之个人信息保护规范的基础上继承和创新而来,二者协力共同构筑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体系。《民法典》人格权编确立了个人信息民事权益的基本框架,《个人信息保护法》在个人信息的性质、定义、类型、处理原则、处理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等方面发展了《民法典》的规定,更具有可操作性。《个人信息保护法》在《民法典》人格权编的基础上有所创新,规定了个人信息的国家保护义务,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建构了全面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在法律适用上,《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民法典》存在前者优先适用以及二者协同适用两种情况。
[期刊]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作者] 周秀娟  罗敏娜  
《民法总则》首创性的将个人信息列入自然人的民事权益保护范畴,是个人信息权益在民法领域的最高立法保护,也是构建公民个人信息权益民事保障机制的第一步,在互联网金融行业日新月异的今天,个人信息在互联网金融中的隐患也更加的多样化、复杂化,信息侵权事件屡见不鲜,个人信息权益的维护面临严峻挑战,故而有必要加快完善个人信息权的民法保障体系,增设个人信息权民事的专门立法,以规范互联网金融中个人信息的处理行为,明确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范围并提供信息的分类保护,理顺民事维权途径,更全面、细致的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期刊] 征信  [作者] 沃耘   乔鹏飞  
大数据时代,为充分保障个人的信息安全,我国相继施行的《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此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考察相关规则的司法适用,发现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存在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界定不清、损害赔偿威慑作用不足、公益诉讼制度效用未充分发挥、“知情—同意”标准不一且流于形式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可通过构建可识别的场景化模式界定个人信息,引入情境脉络完整性理论判定隐私,审慎引入惩罚性赔偿,明晰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适用条件,构建“国家—行业—平台”三层规则体系实现实质同意,全面保护个人信息。
[期刊] 征信  [作者] 李兆利  
大数据时代,传统的以"信息收集"规制为着力点的个人信息保护出现适法性困境,以"知情同意"为框架的机理失灵,个人信息的利用对象从直接个人信息逐渐向间接个人信息过渡,其财产价值凸显,新型个人信息财产权呼之欲出。立法应顺应数字经济的发展,构建合理新型个人信息体系。具体而言:纵向层面,以"宽进+删除权"为具体保护策略;横向层面,在信息主体和信息产业者之间合理配置权利,即信息主体享有个人信息权和个人信息财产权,信息产业者享有信息资产权。
[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高晓东  章亮明  
本文从网络消费者和个人信息的界定出发,从理论上分析了个人信息具有的人格和财产利益,结合消费者信息保护迫在眉睫的现实情势,论述了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的原因,并通过对消费者信息保护立法现状的分析,阐明了消费者在寻求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个人信息举步维艰的现状。最后,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借鉴日本和美国的经验,从专门信息立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进一步完善以及程序法上举证责任的分配入手,对如何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了探讨。
[期刊] 图书馆建设  [作者] 姬蕾蕾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是人格利益兼具财产利益。欧美都非常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如欧盟国家引入具体场景的风险管理理念;美国与传统的以"知情同意"为核心的构架脱钩;俄罗斯将个人信息本土化等。我国应借鉴欧美最新立法改革,摒弃传统以"知情同意"为核心的构架,引进具体场景的风险管理理念,以具体场景为依托,对个人信息的处理采用动态风险管理模式;对个人信息本土化,强化对个人信息的控制;设置对内和对外的双重监督机制,并设立独立于政府的信息保护监管机构;当个人信息受到侵害时采取差异化的救济赔偿模式。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吕仲涛  
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和金融数据治理,合法、合规、合理地使用数据,对于推动金融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金融业安全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快速发展,数据资产价值日益凸显。银行业作为数据密集型行业,是个人信息汇聚和应用的重要领域,海量的内外部数据是商业银行最核心的生产资料。在数字化转型的浪潮下,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和金融数据治理,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万存知  
为提高个人征信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以及对在不同业务范围活动的个人征信机构,应当实施分类监管征信业应坚持的原则与共识征信业是对个人信用信息依法进行产业化共享的行业。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构成个人征信监管的核心内容。因此,在个人征信市场准入和业务活动开展中,应坚持三个原则:第三方征信的独立性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万存知  
为提高个人征信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以及对在不同业务范围活动的个人征信机构,应当实施分类监管征信业应坚持的原则与共识征信业是对个人信用信息依法进行产业化共享的行业。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构成个人征信监管的核心内容。因此,在个人征信市场准入和业务活动开展中,应坚持三个原则:第三方征信的独立性
[期刊] 情报理论与实践  [作者] 宛玲  马守军  霍艳花  
[目的/意义]从管理视角,提出了数字信息服务中个人信息保护的研究框架。[方法/过程]采用要素分析方法,将数字信息服务中的要素划分为实体与关系要素、管理要素、需要与认知要素,并对要素进行分析。[结果/结论]数字信息服务中个人信息保护的研究内容包括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问题研究、需要与认知研究以及管理机制研究。认为数字信息服务的深化与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应同步发展。
[期刊] 财会通讯  [作者] 胡耘通   王文涛  
随着我国数字化转型逐渐深入,数据信息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既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也埋下了个人信息保护安全隐患。2021年《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提出实施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作为一种崭新的审计类型,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缺乏实践基础以及相关配套规范,亟需从理论上予以廓清。本文从信息安全视角切入,通过引入PSR模型,对压力、对策、状态三方面设置合规审计评价指标,运用层次分析法计算指标权重,以期构建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评价指标的应用体系,指导审计工作实践。
[期刊] 商业研究  [作者] 王涵  
网络社会背景下个人信息具备人格精神权益和财产权益属性,可单独或相互配合而具备极强的人身识别性和商业价值,成为商企挖掘潜在客户和商机的重要指向标,人格利益的商品化使其成为一种重要的商业竞争资源。因而个人信息被肆意违法收集、利用、出卖的现象层出不穷,已然成为一种社会公害。个人信息急需在法制视野内进行利益平衡与规范,从立法模式来看,宜采取民法典权利确认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单行立法的模式,引入信息处理通报与预先审查制度,规范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加工、使用等行为,保护人们基于个人信息所享有的权益。
[期刊] 情报理论与实践  [作者] 刘雅琦  
在研究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部分,结合公共部门信息增值利用中出现的问题,分析了现有法律体系存在的不足和欠缺。通过比较欧美公共部门信息增值利用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体系,结合我国现有信息化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以及立法体系中的特点,提出了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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