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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李向志  
案情简介申请人姜某自1998年2月1日起到被申请人青岛某服饰公司从事管理岗位工作,每月工资5000元。2008年2月1日,双方订立了期限自2008年2月1日起至2010年1月31日止的劳动合同,该合同期满后双方又续订了期限自2010年2月1日起至2012年1月31日止的劳动合同。2012年2月1日,被申请人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向申请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并同意支付其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万元。申请人不同意被申请人的做法,认为其连续两次与被申请人订立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已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现被申请人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属违法终止,要求按违法终止...
[期刊]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作者] 苏玉  惠兴杰  翟继满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在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在实践中,有用人单位选择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提出与劳动者终止合同,而不考虑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要求;司法实践中也有支持用人单位主张的裁决。本文从一个具体劳动争议判例出发,从文义解释、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则三个层面探讨不宜赋予用人单位选择权,以此实现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并在反思的基础上,对用人单位提出了建议。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崔析宗  代爱军  
案情简介■张某系甲民营医院的护士,于2003年1月1日入职该医院,工作期间双方订立过两次书面劳动合同,第二份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双方约定张某的月工资为4000元,在第二份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再续订劳动合同,张某继续在原岗位工作,甲医院也继续按照第二份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
[期刊]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作者] 范围  
《劳动合同法》严格限制了劳动合同短期化,用人单位因此面临劳动合同期限选择的困境。本文在对劳动合同期限类型及其区别和劳动合同期限对用人单位用工的影响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明确提出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应综合考虑法制因素、企业因素、岗位因素以及员工因素。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粟治华  
问:甲某与某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日为2012年2月20日。2009年11月25日,甲在工作中受伤,某公司未为甲购买工伤保险,仅支付了甲住院期间的医疗费。2010年12月5日,甲被鉴定为工伤伤残九级。2012年2月20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请问,甲现在是否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裁决由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吴青青  
案情简介巩某2010年9月入职某置业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书》,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自2010年9月10日起至2011年9月9日止,2010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又续签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书》。2012年8月1日,该公司以直接送达的方式告知巩某劳动合同于2012年9月9日到期终止,公司将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2012年8月2日,公司收到巩某邮寄的《续签劳动合同申请》,称由于其与公司已经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吴青青  
案情简介巩某2010年9月入职某置业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书》,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自2010年9月10日起至2011年9月9日止,2010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又续签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书》。2012年8月1日,该公司以直接送达的方式告知巩某劳动合同于2012年9月9日到期终止,公司将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2012年8月2日,公司收到巩某邮寄的《续签劳动合同申请》,称由于其与公司已经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栾居沪  
案情简介申请人丁某与被申请人某证券公司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分别是2008年9月19日至2011年9月18日、2011年9月19日至2014年9月18日。2014年9月18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示《不予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申请人拒绝签收。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不予续签劳动合同的决定不予认可,于2015年9月17日申请仲裁,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栾居沪  
案情简介申请人丁某与被申请人某证券公司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分别是2008年9月19日至2011年9月18日、2011年9月19日至2014年9月18日。2014年9月18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示《不予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申请人拒绝签收。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不予续签劳动合同的决定不予认可,于2015年9月17日申请仲裁,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蔡东  
案情简介唐某于2012年12月由A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B公司从事汽车驾驶员工作,期间分别两次与A公司签订了自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和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的劳务派遣合同书。2014年10月,A公司书面通知唐某,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并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唐某认为,A公司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于是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吴兰娟  
案情简介■申请人王某自1998年2月起受雇于被申请人泉州某公司,从事汽车坂金工作,双方于2007年12月25日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8年12月24日止。2008年4月,申请人因生病住院向被申请人请假,经同意休假1个月。事后,申请人断断续续回公司上班。2008年8月13日,申请人因患慢性肾衰竭(尿毒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邓慧娟  周钰琴  
案情简介刘某2001年1月1日被某皮塑公司招录。2011年1月1日,公司考虑刘某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0年,依法与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1年3月,刘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医疗期结束后作了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伤残等级为七级。2011年8月初,刘某向公司表示不解除劳动关系,伤好后再回公司上班。8月底,刘某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12年9月10日,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刘某回公司上班,刘某以伤势未痊愈不能胜任工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陈昌衡  
案情简介■10年前,陶某被某搬运公司招用为货运员。2013年6月,公司考虑陶某在本公司工作已满10年,依法与其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3年10月,陶某在一次搬运工作中不慎受伤,致胃切除二分之一,被认定为工伤,伤残鉴定等级为七级,并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13年12月,陶某向公司表示不解除劳动关系,伤好后再回公司上班。2014年1月,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陶某回公司上班。陶某以伤势未愈为由拒绝上班。2014年2月,公司又发出书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文成英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此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目前有三种观点,即经济补偿责任、赔偿金责任和二倍工资责任。用人单位拒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侵犯的是劳动者应签而未签的预期利益,也是对《劳动合同法》基本规定的直接违反。故除劳动者可以主张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外,法律应当补充规定"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预期利益的赔偿责任和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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