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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科技进步与对策
[作者]
孙瑜晨
在美国医药行业,一种由专利侵权诉讼的原告反方向对被告巨额支付以换取被告延迟或放弃进入市场的和解协议引发了广泛关注,此种被称为反向支付协议的特殊协议是专利链接制度的副产品。有别于第十一巡回法院对该协议适用专利范围测试和第六巡回法院适用本身违法原则的做法,美国最高法院选择适用经典合理原则展开分析,寄望通过对诸多因素的兼权熟计,降低错误成本。实际上,合理原则的局限性使得执两用中的推定违法原则成为解开反垄断规制之惑的最佳选择。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和仿制药生产及消费大国,中国也具备滋生反向支付协议的制度和产业环境。中国制度语境下,应将该协议置于"禁止+豁免"分析框架下,实现维护竞争秩序、激励创新等多元价值权衡。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李文江
随着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确立,反向支付协议在何种情形下会构成垄断进行,进而受到反垄断法的禁止将成为我国必须面对的一个新的现实问题。虽然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具有垄断市场、限制竞争的危害性,但其是否构成垄断,在认定上又存在认定依据的局限性、内容上的隐蔽性和判断上的不确定性。为了认定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构成垄断行为,一方面,有必要借鉴美国关于反向支付协议的三个认定原则及其适用;另一方面,需要选择适合国情的认定原则,并论证实际审查方法的进路。
[期刊] 商业时代
[作者]
张戈跃
专利联营对市场经济具有两面性,我国快速发展的专利贸易市场要求必须对其进行法律规制以防止其对市场经济产生消极作用。美国、欧盟属于发达国家,在专利联营反垄断规制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对完善我国的专利联营反垄断规制具有重大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
专利联营 反垄断规制 启示
[期刊]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陈兵
药品领域的反向支付协议集中体现了药品研发创新保护与药品市场自由竞争之间的博弈,对该类协议所实施的反垄断审查更是反映了药品专利法规与反垄断法规适用竞合与可能存在的冲突。通过对美国经验的考察,发现本身违法规则、合理规则以及可抗辩违法推定规则构成了现今对反向支付协议反垄断审查的主要适用规则。结合我国现阶段药品行业发展特征和竞争法治实施规律,认为可抗辩违法推定规则更加适合我国现实,且进一步主张以反垄断法为基石尽快建立药品市场上激励创新的自由竞争生态系统。
[期刊] 国际贸易
[作者]
方凯
在"放松管制、引入竞争"的大背景下,美国电信行业的经营者集中行为日益增多。为更好地促进该行业的竞争,美国根据其行业特性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有针对性的反垄断规制,形成了一套系统且行之有效的规则与方法。我国在电信等行业的市场化改革中,应有效借鉴美国的经验与做法,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探寻契合我国经济发展要求的反垄断规制路径与方法,发挥反垄断法的应有功效与作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关键词:
竞争 电信行业 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规制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钱江
欧盟竞争法对专利权人标准化进程中欺诈行为的反垄断规制对象分为欺诈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专利人和欺诈时无市场支配地位的专利权人。前者只有在标准化进程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专利权人具有主观意图,做出令人误解的陈述,且其欺诈行为导致反竞争效果时,才构成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可予以反垄断规制。后者在标准化进程中的欺诈行为则仅在公司通过反竞争实践且获得市场支配地位时,该欺诈行为通过欧委会的扩大解释可以适用《欧盟运行条约》第102条,进行反垄断规制,但这种对无市场支配地位的专利权人的扩展适用应谨慎克制。中国对于标准化进程中专利权人欺诈行为的反垄断规制规则的细化可以从欧盟中获得启示。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钱江
欧盟竞争法对专利权人标准化进程中欺诈行为的反垄断规制对象分为欺诈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专利人和欺诈时无市场支配地位的专利权人。前者只有在标准化进程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专利权人具有主观意图,做出令人误解的陈述,且其欺诈行为导致反竞争效果时,才构成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可予以反垄断规制。后者在标准化进程中的欺诈行为则仅在公司通过反竞争实践且获得市场支配地位时,该欺诈行为通过欧委会的扩大解释可以适用《欧盟运行条约》第102条,进行反垄断规制,但这种对无市场支配地位的专利权人的扩展适用应谨慎克制。中国对于标准化进程中专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李剑
汽车售后市场纵向垄断协议主要表现为汽车制造商(供应商)利用其市场优势地位控制零配件、维修工具和维修信息的供给,从而控制售后市场,获得垄断利润。欧盟对相关市场的规制主要包括:(1)规制市场主体——汽车制造商(供应商);(2)规制市场产品——汽车零配件、维修工具和维修信息;(3)规制市场经营模式——选择性分销与一牌专营。通过对上述规制制度的研究,可以为我国正在进行的汽车行业反垄断指南提供借鉴。
[期刊] 金融与经济
[作者]
王勇
"大而不倒"是美国银行业的突出问题,该问题的产生有深刻的原因。一方面由于银行业自身追求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内在驱动,另一方面"适者生存"的政治法则以及"监管俘获"理论使得政治领导人选择救助"大而不倒"银行。救助"大而不倒"银行造成了大银行的道德风险动机和"信息瀑布"问题。此次金融危机以来,为解决"大而不倒"问题,美国银行业规制政策出现了积极的变化:在价值目标上,由经济效率为重心转向强调维护金融稳定;在规制方式上,体现为行为主义与结构主义的折中和妥协;在监管措施上,采取了更为强化的制度安排。参考国际经验,我国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应明确评估的标准和范围,完善审慎监管措施,强化过程监管与危机处置...
关键词:
银行业 反垄断 规制
[期刊]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冀明臣 刘道远
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是经济全球化条件下资源在世界范围内的重新分配,其具有引起垄断的趋势。为了实现市场公平、有效竞争,合理配置资源,必须完善法律对外资并购垄断的法律规制。其中的核心内容包括涉及反垄断方面的审查、国家安全审查和行政特许方面的审查。由于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可能会引起经营者集中,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投资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行政管理机关申报,未申报则不得实施并购。同时,立法文件中有对于国有企业保护的考量,并将其作为反垄断审查的重要内容。从市场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背景考察,中国作为WTO的成员国,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必须遵守中国加入WTO时的承诺,保证并购市场的公平。在各项审查标准体系构建方...
关键词:
外资并购 反垄断 审查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胡元聪 吴函聪
轴辐协议较之传统的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基于结构复杂与行为隐蔽的特征,其对消费者福利的损害更为深刻。2022年修订的《反垄断法》第十九条对轴辐协议虽有所关注,但并未引入新类型的垄断协议,也未就其法律属性界定、构成要件认定、违法性分析等问题进行详述。因此,基于实际竞争效果的考量,应尽快明确轴辐协议的横向垄断属性,从表现形式、横向合谋认定、轴心经营者作用认定等方面厘清轴辐协议的构成要件。同时,应结合反垄断法发展趋势及我国立法动态,淡化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之间的违法性分析界限,由轴辐协议本身的竞争效果作为实质性标准进行违法性分析,以此完善轴辐协议反垄断法规制进路。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韩伟
纵向垄断协议作为垄断协议的一种,是我国《反垄断法》的主要规制对象之一。然而,我国目前对纵向垄断协议的规制尚不完善,有待改进。本文以规制纵向垄断协议的反竞争效果为研究核心,在阐述纵向反垄断协议规制整体思路的基础上,提出了对纵向垄断协议实体规制规则和程序规制规则完善的方法。
关键词:
《反垄断法》 纵向垄断协议 垄断竞争规制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李之彦
《反垄断法》颁行之后,机动车保险费率自律行为的合法性受到质疑。一方面,为了整顿这一行业内屡屡出现的混乱局面,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保险公司都有充分的理由干预费率;但另一方面,竞争者之间的协同定价行为又会构成垄断协议,是《反垄断法》要进行严格规制的行为。要解决两者之间的冲突,大致有两种方法:其一是授予保险业以反垄断豁免,对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协会不适用竞争法规则,流行的观点认为这是目前欧美等发达经济体所采取的方案;其二是公司和协会调整自己的行为,既要按照《反垄断法》进行合规经营,但又要达到防范偿付能力风险的目的。本文从反垄断法的角度分析了车险费率自律行为的性质,对欧美竞争法在保险业的适用情况作了研...
关键词:
机动车 保险 费率 自律 反垄断 竞争
[期刊] 国际贸易
[作者]
熊进光
2013年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韩国三星、LG,我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六家国际大型液晶面板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进行了处罚,包括责令退还、没收和罚款,总金额高达3.53亿元。截至目前,六家涉案企业已将国内彩电企业多付的1.72亿元全部退还,并提出了三项整改措施:一是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许光耀
垄断协议有三种表现形式,即协议、决定、协同行为。而关于决定与协同行为的准确含义与认定标准,执法机构的相关规定中存在许多歧义,需要在学理上予以澄清。决定是行业协会采取的对其成员具有约束力的行为,也是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主要手段;协同行为的认定上,需要证明当事人的行为具有一致性,并且这种一致性只有在它们之间发生协调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出现,或者只有在发生协调的情况下才符合行为人自身的利益。在个案中,协议、决定与协同行为的证明不必严格区分,满足其中之一的要件即构成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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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协议 协同行为 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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