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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何祎  
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推进,建立有效的审查和纠错机制迫在眉睫。一方面,应当完善审查机制,从源头确保不动产登记的真实、准确;另一方面,应当建立公正、高效的纠错机制,确保不动产权利得到及时救济。完善行政审查机制源头纠错由于历史文化和法律传统的差异,各国采取的审查方式不尽相同。但无论是采取形式审查还是采取实质审查,各国都很好地解决了登记审查的问题。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任庆恩  
以土地登记为基础的统一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权利主体依法申请国家土地登记机关,将申请人的土地不动产物权事项,依照法定程序记载于土地登记簿的行为。其实质在于记载有关土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移转、变更等事实,向社会公示,以维护和保障财产权利。然而,为了准确向社会公示土地不动产登记的信息,明确权利主体、权利内容和权利边界,在不同的土地不动产权利变动模式下,统一土地不动产登记的内容和范围如何设定,是一个值得
[期刊] 华东经济管理  [作者] 夏月星  
关于不动产登记效力的问题 ,目前在我国出现的问题表现为其效力不统一。按照世界其他国家的做法 ,不动产民事立法应规定登记的效力 ,原则上应坚持登记要件主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1984年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5 6条规定 :“买卖双方自愿 ,并立有契约 ,买方已交付了房款 ,又没有其他违约行为 ,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 ,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 ,但应办房屋买卖手续。”这一规定补充是合理的。制定中的物权法应采纳这一规定。
[期刊] 城市问题  [作者] 张明  
通过对不动产登记簿公示制度的论述,分析了不动产登记簿作为不动产登记的载体,发挥着实现物权公示的重要功能;指出了我国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与登记簿公示原则相违背的缺陷;阐明了登记簿的公示在实现登记公信力和风险警示两方面的意义。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周江  
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提出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明确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2014年12月22日,国务院颁布第656号国务院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并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正式公布,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顶层设计基本完成,转而进入正式落实阶段。"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内容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谭峻  
研究目的:探索世界各国不动产登记制度范式,探讨适合中国大陆国情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研究方法:文献资料分析法,归纳总结法。研究结果:中国大陆民法学界的共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申请登记,并以登记发生效力。研究结论:中国大陆不动产物权登记属权利登记制,同时也汲取了托伦斯登记制的优点;不动产登记具有决定因法律行为发生物权变动能否生效的效力、权利正确性推定的效力、善意保护的效力、风险警示的效力。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张颖  
问题甲公司欲将其名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双方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被告知,该土地使用权已于5日前被丙公司申请了异议登记。乙公司在权衡利弊后仍然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为其办理转移登记。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异议登记期间,未经异议登记权利人同意,不得办理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或者设定土地抵押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王亦白  
任何一项法律制度对于国家和社会都具有特定的功能和作用,这也是制度存在的价值所在。不动产登记的制度功能,在不同语境下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评价,它可以产生多种影响。笔者认为,不动产登记的法律属性应当定位为"私法为体、公法为用",在此基础上,其制度功能亦应具有双重性。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主体功能是私法效用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国家保护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法学界对不动产登记制度功能的描述涵盖的范围较广,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刘旭华  来春燕  
本文从不动产登记查询制度沿革、不动产物权特点、不动产登记簿册设计三方面,分析了权利人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范围,提出查询范围不能局限于本次的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不同登记类型的权利人应有不同的查询范围等观点。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李文婧  
研究目的:针对由于开发企业未办理首次登记,导致已经支付价款的新建商品房买受人无法办理转移登记取得物权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梳理实证解决方案,提出规范路径选择,反思现行登记制度,助益不动产登记立法进程。研究方法:通过功能主义分析视角,展开实证案例研究、规范法教义学研究。研究结果:历史遗留项目的处理方案包括突破连续登记、代位申请登记、要件等效替代、交房即时办证等形式。研究结论:应当保护已经履行合同义务无过错购房人的财产权利,对于质量安全的登记客体,不宜因为开发企业欠缴土地出让金等公法义务未完成不予首次登记。建议明确不动产连续登记原则,增设代位申请制度。
[期刊] 浙江金融  [作者] 吴振意  王豆仙  
一、不动产抵押贷款的主要风险点(一)抵押人不具备主体资格。抵押贷款首先的设立条件之一就是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即抵押人应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对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为此以下不动产不能成为抵押财产:
[期刊] 财务与会计  [作者] 彭保红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中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因此,取得用于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的进项税额不能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前对动产与不动产进行准确划分至关重要,这是依法准确申报纳税的前提。但在目前的实务操作中,部分财务人员简单地从字面上进行理解,将是否"能够移动"作为
[期刊]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作者] 吴玉凤  
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对不动产租赁制度规定的十分简单、粗糙,导致在不动产租赁中权利冲突现象严重,从而严重影响了对不动产的利用。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解决不动产租赁中权利冲突的有效方法。
[期刊] 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  [作者] 张艺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提高不动产交易效率和安全性的必要之举,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对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具有重要意义。相关的法律中有关不动产登记的不同规定,应当尽快随之配套修改,做好各项规定的衔接。登记机构的职责还应进一步细化与明确,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整体性纳入简政放权的进程中。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周嘉诺  
问题李某(男)一直未婚,后与独自带有一个10岁女儿的王某(女)登记结婚,之后王某去世,再后李某患上绝症王某之女予以照顾,而后去世。请问对李某婚前曾购置的一套房产,其继女(即王某之女)能否继承?登记机构办理此类登记应注意什么?解答本案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继子女是否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二是对办理此类登记申请,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注意什么?一、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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