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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王亦白  
任何一项法律制度对于国家和社会都具有特定的功能和作用,这也是制度存在的价值所在。不动产登记的制度功能,在不同语境下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评价,它可以产生多种影响。笔者认为,不动产登记的法律属性应当定位为"私法为体、公法为用",在此基础上,其制度功能亦应具有双重性。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主体功能是私法效用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国家保护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法学界对不动产登记制度功能的描述涵盖的范围较广,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王亦白  
研究目的:厘清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的相关争论和分歧,提出中国不动产登记应予选择的审查模式以及登记实践中需要确立的审查标准。研究方法:比较分析和民法解释学相结合。研究结果:(1)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对于不动产登记审查的模式选择仍具借鉴意义,但需要明确其区分标准;(2)中国不动产登记审查的模式选择应当从应然和实然两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3)确立审查标准作为审查模式的延伸和细化,是对中国登记实践需求的现实回应,也关乎审查体系的最终建构。研究结论:中国不动产登记应当选择"形式审查+合理注意义务"的审查模式,在登记实践中需要确立"履职尽责、合理审慎"的审查标准,并据此从微观、中观、宏观三个层面构建不动产登记审查体系。
[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朱宝丽  马运全  
不动产登记的审查标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登记机构承担责任的范围。登记机构承担责任的原因有很多,但第三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引起的责任关系尤为关注。这些研究对于银行维护信贷资产的安全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期刊] 华东经济管理  [作者] 夏月星  
关于不动产登记效力的问题 ,目前在我国出现的问题表现为其效力不统一。按照世界其他国家的做法 ,不动产民事立法应规定登记的效力 ,原则上应坚持登记要件主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1984年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5 6条规定 :“买卖双方自愿 ,并立有契约 ,买方已交付了房款 ,又没有其他违约行为 ,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 ,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 ,但应办房屋买卖手续。”这一规定补充是合理的。制定中的物权法应采纳这一规定。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周江  
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提出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明确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2014年12月22日,国务院颁布第656号国务院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并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正式公布,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顶层设计基本完成,转而进入正式落实阶段。"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内容
[期刊] 城市问题  [作者] 张明  
通过对不动产登记簿公示制度的论述,分析了不动产登记簿作为不动产登记的载体,发挥着实现物权公示的重要功能;指出了我国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与登记簿公示原则相违背的缺陷;阐明了登记簿的公示在实现登记公信力和风险警示两方面的意义。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谭峻  
研究目的:探索世界各国不动产登记制度范式,探讨适合中国大陆国情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研究方法:文献资料分析法,归纳总结法。研究结果:中国大陆民法学界的共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申请登记,并以登记发生效力。研究结论:中国大陆不动产物权登记属权利登记制,同时也汲取了托伦斯登记制的优点;不动产登记具有决定因法律行为发生物权变动能否生效的效力、权利正确性推定的效力、善意保护的效力、风险警示的效力。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张颖  
问题甲公司欲将其名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双方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被告知,该土地使用权已于5日前被丙公司申请了异议登记。乙公司在权衡利弊后仍然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为其办理转移登记。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异议登记期间,未经异议登记权利人同意,不得办理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或者设定土地抵押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
[期刊] 宏观经济管理  [作者] 马建宇  耿明斋  曹青  
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建立是未来公平有效征收房地产税的基础,有利于建立开放、透明和高效的地方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未来不动产税应全面征收,包括农村住宅和宅基地。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张保红  
研究目的:研究不动产登记电子化、自主化的必要性、可能性及其法理基础。研究方法:比较分析和演绎推理相结合。研究结果:(1)不动产登记制度要在统一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登记效率和减少登记错误。(2)英国开了不动产电子登记的先河,其以电子转让文件替代纸质转让书的做法提高了转让效率,并在抵押自主解除登记方面做了尝试。(3)中国应当在静态上实现登记簿的电子化;在动态上实现不动产变更登记的自主化。研究结论:自主登记是必要的且是可行的,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和自主化应当建立在权利登记制之上,并以抽象原则和风险自担作为法理基础。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周嘉诺  
问题李某(男)一直未婚,后与独自带有一个10岁女儿的王某(女)登记结婚,之后王某去世,再后李某患上绝症王某之女予以照顾,而后去世。请问对李某婚前曾购置的一套房产,其继女(即王某之女)能否继承?登记机构办理此类登记应注意什么?解答本案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继子女是否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二是对办理此类登记申请,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注意什么?一、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期刊] 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  [作者] 张艺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提高不动产交易效率和安全性的必要之举,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对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具有重要意义。相关的法律中有关不动产登记的不同规定,应当尽快随之配套修改,做好各项规定的衔接。登记机构的职责还应进一步细化与明确,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整体性纳入简政放权的进程中。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张颖  
问题2012年,刘某与妻子赵某将全款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了12岁儿子小刘的名下,2015年1月刘某和赵某欲将该不动产出卖给贾某,遂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如何办理?解答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未成年人的父母可否将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不动产出卖,并申请转移登记?一、在纯获利益的情况下,未成年人可以成为不动产权利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未对不动产权利人的年龄进行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期刊]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作者] 吴玉凤  
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对不动产租赁制度规定的十分简单、粗糙,导致在不动产租赁中权利冲突现象严重,从而严重影响了对不动产的利用。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解决不动产租赁中权利冲突的有效方法。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余振国  吴次芳  
我国不动产登记责任机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登记职员队伍素质建设还很落后,没有建立明确的登记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因而造成登记质量不高、登记的公信力很低。为此,在我国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实行严格的职业资质准入及职级升降考核制度,登记责任追究及其赔偿制度。登记职业资质准入和职级升降考核制度的实现路径是建立低成本的不动产登记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制度和四个级别的登记师升降考核评定制度;责任追究内容是追究登记错失者及其领导者的行政、法律和登记损害赔偿责任,其实行路径是建立赔偿基金、投保登记责任险和行使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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