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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国际商务研究  [作者] 代思浓  
上海自贸区金融业的扩大开放使得为金融消费者提供倾斜保护的需要更为紧迫。但是,现阶段我国在立法上尚未确立"金融消费者"的法律地位,尚未建立保护金融消费者的专门制度。在金融纠纷解决方面,有必要借鉴英国、新加坡和香港这些发达的国际金融中心的金融消费者保护调解制度,以建设上海自贸区为契机,构建起对金融消费者提供倾斜保护的强制调解机制。
[期刊] 西南金融  [作者] 刘伟兵  唐超  
在后金融危机时代达成的"三峰"金融监管理论引导下,各国都在不断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人民银行作为金融监管当局,近年开通了"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热线电话,深入金融消费民事领域,充当金融消费纠纷的调解者,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文从"12363"金融消费纠纷调解机制的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探索完善"12363"金融消费纠纷调解机制的路径。
[期刊] 新金融  [作者] 虞瑾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反思中,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得到广泛关注,建立多元化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问题。上海在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程中,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建立金融仲裁和金融法庭等一系列创新举措,然而金融仲裁庭的尴尬地位引发了人们对于应建立怎样的纠纷解决机制的思索,其间业界开始探讨建立金融纠纷调解机制的问题。然而,人民调解机制有法可依,金融纠纷调解是新事物。金融纠纷调解是否就是人民调解的一部分?是否可以适用人民调解的一整套办法?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
[期刊] 金融发展研究  [作者] 王媛  
伴随着金融创新带来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日益复杂化、专业化,金融消费纠纷日趋增多,货币与监管当局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也日趋重视,加快金融消费纠纷的解决成为当务之急。当前我国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方式难以满足金融消费者的需求。因此,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引入行政调解机制,构建多元化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以满足金融消费者需求、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尤为重要。
[期刊] 财经科学  [作者] 龙骁  
我国金融中心虽有一系列的金融调解机制,但其作用有限,以至于大部分金融争端为金融诉讼所解决,金融调解机制陷入了套数多但应用少的困境。金融调解机制的困境在于其与金融诉讼的比较中处于劣势,具体表现为金融调解未能兼具专业性、中立性、独立性、受案范围广和收费标准低的特性,金融调解协议无强制执行力,公众知悉度低。本文认为,我国金融中心可以采取将多套金融调解机制整合为一套金融调解机制、对大部分金融消费案件实行先调解后裁决制度、调解案件不收费或低收费的做法,来改变金融中心调解机制的比较劣势。
[期刊]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余涛  沈伟  
金融纠纷非诉讼调解机制的建立符合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上海金融纠纷非诉讼调解机制建设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是虚置的第三方调解机制造成了制度资源的极大浪费;证券调解机制违反了供求关系理论和司法确认非诉调解协议的法理缺失。完善上海金融纠纷非诉讼调解机制不仅能够优化资源配置,而且可以为金融市场提供合理有效的争端解决平台。具体的改进方法可以包括:整合现有制度资源以提高其利用率;根据非诉讼调解机制的性质设置不同的激励机制;以调解协议与仲裁裁决对接的方法替代司法确认的方法。
[期刊] 亚太经济  [作者] 齐萌  
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缓解金融纠纷日益增长的压力,香港设立了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该中心以解决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机构之间的金融纠纷为主,提高了金融消费者对于香港金融市场的认同度,增强了香港金融市场的活力。作为拓展金融纠纷解决方式的一种尝试,香港金融纠纷调解机制将为大陆相关领域的研究和立法提供有益参考。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周民源  
近年来,随着国内金融产品与服务日益丰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也逐步凸显。中国银监会于2012年设立了专门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要求各级银行业监管部门把金融消费者保护作为重要监管目标,放在突出地位。福建银行业监管部门紧紧围绕银监会的工作部署,立足福建实际,积极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应兆祥  
近年来,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深入践行金融为民理念,注重守正创新,逐步完善浙江省、市、县三级金融消费纠纷化解体系,树立了一系列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品牌,打造了19家省级金融教育示范基地,妥善处理金融消费者投诉咨询近10万件,金融消费者的获得感、安全感明显提升。不断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期刊] 商业时代  [作者] 张天奎  
借助2000年的《金融服务与市场法》,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将不同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机构统一到金融行业调查专员公署(FOS)。FOS的强制管辖权和自愿管辖权几乎可以涵盖绝大部分现有和潜在的金融业务行为。FOS的调解和协商等非正式程序可以有效解决90%以上的金融投诉案件,仅有10%左右的案件需要调查员裁决。FOS裁决仅对金融服务机构单边产生拘束力,在极大程度上保护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不失为中国可资借鉴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庄毓敏  陈峰  
金融消费者保护这一命题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逐渐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早在1995年,英国学者迈克尔·泰勒(Michael W.Taylor)就提出将金融消费者保护与维护金融稳定并列作为金融监管的两个目标,即双峰理论(Twin Peaks)。作为该理论发源地的英国,其监管当局也进行了积极的尝试和改革,并通过《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提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监管目标,但监管方并没有采用双峰理
[期刊] 武汉金融  [作者] 彭玉镏  曾繁荣  
2011年7月,美国新设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局(CFPB),专司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在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起步阶段可以借鉴CFPB的相关做法,对我国金融消费者的重点投诉领域加强管理,维护金融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提高我国银行金融产品和服务满意度。
[期刊] 金融论坛  [作者] 张承惠  
中国金融业在分业监管体制下存在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无法覆盖全部金融活动、与三会职能利益冲突、协调成本高、执法效率低、金融消费者维权难度大、体系不配套等突出问题,原因是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存在缺陷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力度不足。因此,必须设立独立机构,提升行政层级,明确职能定位;加快推进相关法律和制度建设,实现规则的统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立体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
[期刊] 武汉金融  [作者] 陈宾  
自2008年后危机时代以来,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已越过小额信贷阶段、微型金融阶段,进入综合性普惠金融阶段。同时,宏观审慎监管、微观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三大重要支柱,那么在普惠金融发展范围更广、程度更深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具有重大意义。本文从当前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实情出发,较为系统地研究在普惠金融持续推进的背景下,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存在的不足。通过比较借鉴国内外先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提出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建议。
[期刊] 金融论坛  [作者] 张承惠  
中国金融业在分业监管体制下存在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无法覆盖全部金融活动、与三会职能利益冲突、协调成本高、执法效率低、金融消费者维权难度大、体系不配套等突出问题,原因是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存在缺陷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力度不足。因此,必须设立独立机构,提升行政层级,明确职能定位;加快推进相关法律和制度建设,实现规则的统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立体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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