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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廖天成 宫志刚
宅基地三权分置后形成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的产权构造,有其特定的制度意蕴。资格权是具有身份资格的成员享有的权利,全体成员以集体决策管理的形式行使所有权,而使用权既可从资格权人手中取得,也可从村集体手中取得,其物债性质由当事人自由决定。应当从明确法人治理结构、资格认定标准、合同化使用权义务以及对标行业经营标准上规制宅基地三权分置。
关键词:
三权分置 宅基地 制度意蕴 法律规制
[期刊] 经济问题
[作者]
李戈
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是农地产权流转的重要形式之一,不仅能盘活宅基地产权、开拓农民融资渠道,还有利于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金融改革。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则、土地政策与实践现状都为宅基地抵押的推广奠定了基础。然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面临着一系列现实困境,制度层面包括立法体系不完善,抵押人、抵押权人范围不明确,抵押登记制度不健全,抵押权难以实现等;配套机制层面包括风险保障机制缺位、缺乏专门的价值评估机构与农地金融机构等。对此,应当对立法作出调整,并结合试点经验逐一完善。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抵押 土地政策 农村金融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徐忠国 卓跃飞 李冠 王雪琪 陈阳
研究目的:通过分析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需求和实现形式,揭示宅基地三权分置形成的权利结构以及权利的法律性质与法理逻辑。研究方法:法社会学和法经济学相结合的比较研究方法。研究结果:(1)受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影响,农户分化为纯农户、兼业户和非农户。纯农户对宅基地有保障性需求,非农户有财产性需求,兼业户两者兼有。宅基地两权分置满足了纯农户和兼业户的保障性需求,三权分置满足了非农户和兼业户的财产性需求。(2)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有延伸经营权、分置成员权和分置人役权等模式。延伸经营权模式和分置人役权模式较好地保护了已取得居住权益,分置成员权模式较好地保护了待取得居住权益。(3)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表达,需要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制度需求,形成逻辑严谨的权利体系。在"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框架的基础上,补充构建宅基地居住权和成员权等权利类型。经营权的性质为次用益物权,承担资源经济利用的社会功能;居住权的性质为人役权,承担保障农户已取得居住权益的社会功能;成员权的性质为集体成员分配请求权,承担保障农户待取得居住权益的社会功能。研究结论:宅基地三权分置响应了纯农户、兼业户和非农户在城镇化和工业化背景下对保障和财产的差异化功能需求。在"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权利框架的基础上,补充构建宅基地居住权和成员权等权利类型,可以形成逻辑更为严谨的权利体系。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王家全
对农村宅基地能否自由流转,学界有反对和赞成两种观点。从私权保障和公权干预的角度看,宅基地的有条件流转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农民意愿,也符合我国国情。从保护耕地的角度出发,应对宅基地流转做必要的法律规制,那种认为乡土社会已经解体的观点是不全面的。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流转 法律规制 行政许可
[期刊] 资源科学
[作者]
王成 徐爽
"三权分置"制度改革打破旧有宅基地制度壁垒,并与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战略互为起承,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有助于盘活乡村沉睡资产;在"三权分置"制度逻辑下实现宅基地使用权资本化是加速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全面提升乡村聚落功能和实现乡村多元主体利益共享的重要手段。本文运用时间序列法梳理了宅基地改革阶段与产权细分过程,明晰宅基地属性外延,分析宅基地资源资产化与资产资本化的内在机制;从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的缘起和内涵解析、制度的外部环境、制度的多元主体和制度的绩效4个维度,解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逻辑;梳理"三权分置"制度下宅基地使用权资本化的选择逻辑和现实困境,提出了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本化路径。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本化需要匹配不同地域乡村的不同发展阶段,才能真正提升农村社会经济效益与发展活力。
[期刊] 财经论丛
[作者]
卢江海 钱泓澎
本文梳理宅基地制度变迁后发现,其主要遵循三条逻辑主线:是否允许非农户购买宅基地经历一个允许到禁止的过程;要求土地集约利用,以提高用地效率;逐步放开宅基地及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允许其有偿使用。义乌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把市场化作为改革方向,在原先村集体内部流转这个唯一合法市场的基础上逐步将一些隐形市场公开化、合法化,农民对此项改革的满意度较高。市场化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在制度变迁中各级政府应明晰自身定位,谨慎推广试点地区的改革经验。
关键词:
宅基地 使用权流转市场 义乌 改革
[期刊] 现代经济探讨
[作者]
陶镕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当前各界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在土地市场、土地法律体系二元格局的情形下,现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在许多方面与市场化和城乡统筹发展极不相适应。该文通过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进行了深入探讨。在此基础上,文章认为,现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法律困局主要表现在物权效用未得到充分实现,以及政府监管严重滞后。应当从赋予农村宅基地以完整的物权和切实发挥政府监管职能两个方面,解决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法律困局。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姚树荣 景丽娟
本文从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相统一的角度,对宅基地资格权的界定进行了分析。本文认为,应将宅基地资格权定义为现行农户手中的宅基地使用权,将农户转让给第三方的权利定义为宅基地经营权,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应重点关注"确权公平、还权赋能、产权清晰和社会保障"等问题。
[期刊]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惠建利
在简要梳理中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及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法学角度对宅基地使用权属性、房地分离还是房地统一、法定租赁权还是法定地上权等有关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争议进行初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规范与法律制度创新的若干构想,包括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转让、退出等制度,在中国物权法律制度的"法定地上权"中增设"派生宅基地使用权"。
关键词:
农户宅基地 使用权流转 法律制度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胡建
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抵押的问题凸显立法规范与政策取向的价值冲突。在坚持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应以有限抵押的制度设计充分发挥宅基地用益物权的经济效益。宅基地的原始取得以"个人"为主体分配宅基地用地指标,以"户"为单位申请获取,并确立"法定地上权"的继受取得有偿使用。同等条件下赋予本集体内部成员优先购买权,集体在可能的条件下亦可有偿收回。此外,宅基地使用权有限抵押制度的有效运行尚需登记、期限和价值评估等相关配套制度的支撑。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张英豪
农村人口的减少必然导致宅基地的空置率高,而土地资源又是极其宝贵的,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充当集体土地的储备主体,对闲置的宅基地按照民事原则进行收回、收购,这就需要制度创新。建立农村地区的针对宅基地使用权储备制度,需要从土地储备的主体、土地储备的标的、土地储备行为三个方面进行制度建构。应当按照财产权来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物权化构造,在具体宅基地使用权储备行为路径的构造上,应依据法律行为的分类,将之分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单方收回行为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协议收购行为。前者为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的行为;后者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张保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村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城乡建设总用地近七成,如果其不能实现流转,将使建设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这一战略决策成为空谈。因此,考察阻碍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所存在的法律障碍,探讨如何在现有法规政策之下实现宅基地使用权的有条件向外部转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宅基地使用权外部转让的现状与问题外部转让的禁止。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以受让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张英豪
农村人口的减少必然导致宅基地的空置率高,而土地资源又是极其宝贵的,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充当集体土地的储备主体,对闲置的宅基地按照民事原则进行收回、收购,这就需要制度创新。建立农村地区的针对宅基地使用权储备制度,需要从土地储备的主体、土地储备的标的、土地储备行为三个方面进行制度建构。应当按照财产权来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物权化构造,在具体宅基地使用权储备行为路径的构造上,应依据法律行为的分类,将之分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单方收回行为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协议收购行为。前者为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的行为;后者为合同行为,应当依据意思自治原则来构建。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唐军 郑泰安
促进农民权益和效益的最优是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基点,如何从制度突破上让宅基地用益物权效能最大化是农村要素改革的重点。从历史之角度分析.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构建之初的法益取向为居住保障,但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推进,此种价值导向与乡村振兴战略之间已显不适,而构建以"权利利用与效能最大化为中心"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成为必然。从法理学角度深入分析宅基地使用权之法理特征.进而构建中国特色之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成为必要。在制度设计与突破上,应重点关注宅基地使用权:区分取得及其类型;登记要件主义;流转交易制度;流转收益的分配原则、机制等。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流转 价值 制度优化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高圣平 刘守英
研究目的:检讨现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制度,为中国相关制度的设计提供建议。研究方法:历史研究法、法经济学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研究结论:中国现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过分强调行政审批在宅基地使用权初始取得中的作用。基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属性,应当按照他物权取得的基本原理重构宅基地使用权初始取得制度,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人的地位,并在公示方法上采用占有和登记两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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