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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王鹏鹏  
传统的农地抵押制度主要有"入股抵押"、"反担保抵押"两种间接模式,而缺少由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向金融机构抵押的模式。三权分置下,土地经营权作为物权权利,成为适格的农地抵押标的物。三权分置下农地抵押制度应该予以重构,在抵押设立上应该弱化发包人同意的要求,仅保留发包人备案即可。发包人备案制度所起到的公法上行政管理的效果,而登记制度则会起到抵押权生效的目的。抵押物的范围,不仅局限于土地经营权,也应该及于地上附着物。在抵押权实现的方式上,除了可以有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还可以探索强制管理、内部处置、转包等方式,以收益实现债权的安全。
[期刊] 改革  [作者] 刘守英  王佳宁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遵循。农地制度的完善基本朝向稳定农民与土地关系并使其长期化的方向,旨在形成农民对土地制度的稳定预期。明确集体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各自的权利界定与内涵以及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创新和实施农地"三权分置"的关键,关乎转型期农地权利体系的重构以及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路径。集体所有权是农民集体的所有权,土地承包权是赋予集体成员的财产权,土地经营权是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享有的耕作权。"三权"要同等保护,不可偏废。在放活经营权的同时,要注重加强对承包权的产权保护。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尹成杰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指出,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更多考虑推进中国农业现代化问题,既要解决好农业问题,也要解决好农民问题。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这一重大论断,为全面推进土地制度创新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明了方向,具有重大意义。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尹成杰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指出,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更多考虑推进中国农业现代化问题,既要解决好农业问题,也要解决好农民问题。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这一重大论断,为全面推进土地制度创新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明了方向,具有重大意义。
[期刊] 中国农村经济  [作者] 彭澎  刘丹  
本文选取江苏泗洪县、山东寿光市、辽宁昌图县、宁夏同心县四个国家级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试点县市为案例,运用质性研究的扎根理论方法,探讨了三权分置背景下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运行机理。研究发现:在典范模型所涉及到的范畴中,地方政府承担"拓荒成本"、"差别匹配"的农地抵押契约治理结构、受"经营权继受取得"与否直接影响的农地抵押价值、适用于"农地薄市场"的组合抵押担保方式等4个核心范畴是影响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关键因素。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市场的锁定状态得以解除后,政府应当在减少契约的交易费用方面继续发挥作用。同时,三权分置下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试点做法的推行,需要充分考虑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人均耕地面积及农业产业结构等因素,因地制宜地借鉴试点地区模式。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伊庆山  
"三权分置"改革是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下"两权分离"框架的延展,制度创新导致权利主体增多及其互动关系复杂化,既带来切实的增量利益,也蕴含制度创新风险。这需要在土地制度演变过程中准确认识农地权利体系重构,清晰界定"三权"各自权利性质及权能,肯定此轮土地制度改革带来的优势和活力,与此同时,更要警惕和识别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主体性缺失、多方逐利刺激下"合谋"、失业与社区解体的社会不稳定以及流转双方违约等风险,并进行有效防范,最终构建出公平和效率兼顾的农地流转新秩序。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伊庆山  
"三权分置"改革是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下"两权分离"框架的延展,制度创新导致权利主体增多及其互动关系复杂化,既带来切实的增量利益,也蕴含制度创新风险。这需要在土地制度演变过程中准确认识农地权利体系重构,清晰界定"三权"各自权利性质及权能,肯定此轮土地制度改革带来的优势和活力,与此同时,更要警惕和识别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主体性缺失、多方逐利刺激下"合谋"、失业与社区解体的社会不稳定以及流转双方违约等风险,并进行有效防范,最终构建出公平和效率兼顾的农地流转新秩序。
[期刊] 中国农村经济  [作者] 尹云松  
论以农地使用权抵押为特征的农地金融制度尹云松建立以农地使用权抵押为特征的农地金融制度,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深层次改革所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拟就此展开论述,阐明笔者的管窥之见,以期将这一问题的研究引向深入。一、建立以农地使用权...
[期刊]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作者] 王振华   宋革   赵洪亮  
[目的]提升农业全要素生产率是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而产权制度改革是提升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的重要途径。自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推行以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而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政策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已有文献当中,很少有针对现行土地制度对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进行研究的,因此文章聚焦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政策,分析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对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方法]该文采用中国2012—2018年县域数据,利用DEA-Malmquist指数法测算中国县域2012—2018年的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以2015年《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的试点政策为准自然实验,运用双重差分处理效应模型,分析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对县域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利用中介效应模型,探究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与县域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之间的作用机制。[结果](1)在试点地区推行土地经营权抵押试点政策有利于提升县域农业效率,政策的实施使试点地区的农业全要素生产率提高13.50%;(2)虽然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政策对县域农业效率提升的促进作用非常明显,但长期效果并不显著;(3)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会通过促进农户资金投入来使县域农业效率提升,但不会通过土地规模经营来使县域农业效率提升。[结论]在深化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过程中,需完善相关制度体系,优化政策设计,确保政策精准对接农业生产实际需求,为农户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和技术指导;加强政策实施监管和评估,确保政策有效执行,及时调整策略以适应各地农业发展需求;考虑地区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政策,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理调控土地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为农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活力。
[期刊] 宏观经济研究  [作者] 刘屹轩  闵剑  刘忆  
随着当今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推进,现行的农地管理制度弊端逐渐显现:经营过度分散、基础设施损耗、大片农地闲置、生产无序,严重制约了农地资源的使用效率。在乡村振兴战略与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背景下,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对于提升农地资源利用率、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结合农村金融学、风险管理相关理论,通过对湖北、安徽、河南、河北四省试点县农业经营主体、主管部门、涉农金融机构等业务主体以及高校理论专家的实地调研与深度访谈,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风险进行辨识,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对风险因素进行评价,发现政治因素、市场因素两个宏观因素与抵押物因素、涉农金融机构、融资方自身因素三个微观因素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风险具有显著正向影响,最终基于实证分析结果从风险环境与业务主体两个层面为风险防控机制的建立提供建议。
[期刊] 中国农村经济  [作者] 吴一恒  徐砾  马贤磊  
本文从产权配置和产权公共域的视角出发,结合部分试点地区的实践经验,剖析"三权分置"制度实施的潜在风险与完善措施。研究发现:(1)受法律法规的模糊表达、地方政府的产权再配置及契约规则的影响,"三权分置"制度下农地产权配置结构中仍存在产权公共域;(2)产权实际配置状况与产权公共域的存在导致不同权利主体的利益难以兼顾、农地流转市场与抵押市场受到制约等问题,形成"三权分置"制度实施的潜在风险;(3)合约机制和第三方组织在解决由产权实际配置与产权公共域引发的系列问题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基于此,本文从完善合约机制、建立第三方服务机制、加强政策宣传等方面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杨敬之  王天铮  
党的十九大后,农地"三权分置"的新时代格局业已形成。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改变了农地所有权之外的权能配置形式:承包权兼具了保守性的成员权与流转性的物权之属性。成员权与物权二重性使得"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既实现了农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时代需要,又赋予了农民国家阶级主体地位的宪法保障。在宪法与民法的双重约束之下,权利性质的差异在农地流转过程中得以表达。因此,两种性质的农地承包权在实践中理应区别对待。慎重协调承包权与经营权之间、成员权与物权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处理好"三权分置"改革的应对之策。
[期刊] 政治经济学评论  [作者] 韩振华  
本文在梳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土地产权观点、西方经济学产权理论的基础上,试图提出国家土地调节权的概念,并构建了一个分析框架。从国家土地调节权的视角,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地制度变革分为合作化和人民公社时期、农业税免除前的"两权分离"时期、农业税免除后的"两权分离"时期以及农地"三权分置"时期,具体分析每一阶段国家土地调节权的优先目标和实现形式。本文认为,随着"三权分置"改革的深化,为了防范农业补贴政策失效、"土地财政"难以持续、农地出现"非农化""非粮化"等风险,必须从五个方面重构国家土地调节权的实现机制,进一步完善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相关配套制度。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祝洪章   张懿玮  
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变迁依循服务国家城乡关系的国家意志、路径依赖、渐进式、诱致与强制变迁结合等发展演进规律,存在典型制度价值复合化特征。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在多重制度逻辑框架下,以“系统观念、底线思维”为制度逻辑兼容策略,以增量改革和绩效提升拓展制度逻辑兼容空间,以“地权细分”搭载制度逻辑兼容载体,以“走廊调控”化解制度逻辑兼容矛盾,实现了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创新实践。
[期刊] 经济体制改革  [作者] 胡历芳  曾寅初  
农村宅基地和农地制度改革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增强农村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具有重要的作用。当前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实践经验较为成熟,而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则相对滞后。中央和地方在完善宅基地制度设计的过程中,尽管可以大致参照农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框架,但亟需厘清两者在改革的目标、内容和风险方面的本质差异。本文通过对以上三个层面进行系统深入的比较分析,认为宅基地制度改革应在坚持"一户一宅、户有所居"的公平底线的基础上,结合试点经验积极探索宅基地使用权的处分和收益权能的实现形式,同时应防范多种风险以避免改革异化,从而有效盘活农村大量闲置的宅基地及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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