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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经济学家
[作者]
刘远风 伍飘宇
农地确权存在着生存伦理悖论、定争止纷悖论、土地流转悖论和土地利用悖论等四大悖论。悖论产生的原因是:确权的一次性和产权演化的动态性之间的矛盾;农地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的内在紧张关系;外部交易成本和内部管理成本的消长关系。破解确权悖论需在三权分置下进行制度改革,强化农户在其承包地上的利益,增强集体土地处置能力,充分发挥农地的经济功能,把农民的分地诉求转化为土地利益分配问题,使农民依托集体经济而不是直接依托农地保障生存安全。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王鹏鹏
传统的农地抵押制度主要有"入股抵押"、"反担保抵押"两种间接模式,而缺少由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向金融机构抵押的模式。三权分置下,土地经营权作为物权权利,成为适格的农地抵押标的物。三权分置下农地抵押制度应该予以重构,在抵押设立上应该弱化发包人同意的要求,仅保留发包人备案即可。发包人备案制度所起到的公法上行政管理的效果,而登记制度则会起到抵押权生效的目的。抵押物的范围,不仅局限于土地经营权,也应该及于地上附着物。在抵押权实现的方式上,除了可以有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还可以探索强制管理、内部处置、转包等方式,以收益实现债权的安全。
关键词:
农地抵押 三权分置 土地经营权 农村金融
[期刊] 中国农村观察
[作者]
杨一介
实施"三权分置"为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提供了新途径。落实集体所有权,应通过保障农民集体成员权,重建农户承包土地的集体所有权行使规则;保障农户土地承包权,应立足于实现农民集体成员以家庭为单位初始取得集体所有的承包土地的权利;土地经营权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而成为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土地经营权因其取得方式的不同有租赁权和用益物权之分,而且两者的法律效果不相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农业经营主体法律保护机制以及地权登记与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融资担保机制有待完善。为坚持和维护家庭承包经营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的基础性地位,需完善以农民集体成员权为基础的农户承包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建设应立足于建立以土地经营权租赁为主、兼顾其他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机制和承包土地的经营机制,建立以小农生产经营现代化为目标的多元化农业经营主体制度。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陶钟太朗 杨环
以"三权分置"地方实践和相关政策性文件为依据,厘析农民(农户)承包权权利属性的理论争议,揭示农民(农户)承包权的二元属性,或为成员权,或为物权,并证成"三权分置"有两类实现形式。以"三权分置"的政策目标要求和土地经营权功能定位为起点,论证土地经营权物权塑造的必要性,并从物权理论和立法技术两个方面,证成土地经营权物权塑造的可行性。在此基础上,结合制度演进的一般方法论、规范调整对象、制度可塑性以及制度变革必要性等因素,进一步揭示"三权分置"制度实现的路径依赖是立足于既存法制的适度制度创新。而适度创新的内容,则是解释论语境下的集体成员权细致化表达和立法论视域下的土地经营权物权塑造。
关键词:
三权分置 承包权 土地经营权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方婷婷 吴次芳 周翼虎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经济学主导农村土地改革政策的形象表述,该学说能很好解释实践中农地流转现象。但经济学界对于"三权分置"实施可行性的解释,主要以西方产权理论为基础,以权能分离理论为指导思想。这种经济学逻辑并不符合当前的法律逻辑。法学界针对经济学界权能分离理论的"三权分置"展开了批判,提出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事实上是对农地所有权用益权能的再分割,有悖所有权的整体性特征。但法学界"基于文本寻找解释"的研究思路,决定了其无法对现实当中大量存在的违背规范性土地承包、农地流转的现象做出解释。在分析经济学和法学关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的理论解读的基础上,设定土地承包权为成员权,创设具有物权效力的土地经营权取代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种土地产权制度符合物权分离逻辑,能够在法权构造上自洽,在立法技术和修法成本上具有优势。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陶钟太朗 杨环
以"三权分置"地方实践和相关政策性文件为依据,厘析农民(农户)承包权权利属性的理论争议,揭示农民(农户)承包权的二元属性,或为成员权,或为物权,并证成"三权分置"有两类实现形式。以"三权分置"的政策目标要求和土地经营权功能定位为起点,论证土地经营权物权塑造的必要性,并从物权理论和立法技术两个方面,证成土地经营权物权塑造的可行性。在此基础上,结合制度演进的一般方法论、规范调整对象、制度可塑性以及制度变革必要性等因素,进一步揭示"三权分置"制度实现的路径依赖是立足于既存法制的适度制度创新。而适度创新的内容,则
关键词:
三权分置 承包权 土地经营权
[期刊] 改革
[作者]
刘守英 王佳宁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遵循。农地制度的完善基本朝向稳定农民与土地关系并使其长期化的方向,旨在形成农民对土地制度的稳定预期。明确集体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各自的权利界定与内涵以及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创新和实施农地"三权分置"的关键,关乎转型期农地权利体系的重构以及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路径。集体所有权是农民集体的所有权,土地承包权是赋予集体成员的财产权,土地经营权是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享有的耕作权。"三权"要同等保护,不可偏废。在放活经营权的同时,要注重加强对承包权的产权保护。
关键词:
三权分置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农地制度创新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姚树荣 景丽娟
本文从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相统一的角度,对宅基地资格权的界定进行了分析。本文认为,应将宅基地资格权定义为现行农户手中的宅基地使用权,将农户转让给第三方的权利定义为宅基地经营权,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应重点关注"确权公平、还权赋能、产权清晰和社会保障"等问题。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尹成杰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指出,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更多考虑推进中国农业现代化问题,既要解决好农业问题,也要解决好农民问题。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这一重大论断,为全面推进土地制度创新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明了方向,具有重大意义。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方婷婷 吴次芳 周翼虎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经济学主导农村土地改革政策的形象表述,该学说能很好解释实践中农地流转现象。但经济学界对于"三权分置"实施可行性的解释,主要以西方产权理论为基础,以权能分离理论为指导思想。这种经济学逻辑并不符合当前的法律逻辑。法学界针对经济学界权能分离理论的"三权分置"展开了批判,提出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事实上是对农地所有权用益权能的再分割,有悖所有权的整体性特征。但法学界"基于文本寻找解释"的研究思路,决定了其无法对现实当中大量存在的违背规范性土地承包、农地流转的现象做出解释。在分析经济学和法学关于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尹成杰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指出,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更多考虑推进中国农业现代化问题,既要解决好农业问题,也要解决好农民问题。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这一重大论断,为全面推进土地制度创新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明了方向,具有重大意义。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张守夫 张少停
"三权分置"后,禁止承包权流转作为过渡性政策是土地制度改革的近期战略目标;但是,从长远的战略趋向看,承包权不可能让农民永远带进城市不变,当中国城镇化进程基本完成时承包权最终可以流转。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张力 王年
在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制路径中,宅基地资格权是由集体成员权衍生的独立权利类型。宅基地资格权的制度功能不仅体现在对宅基地使用权"身份性"的承接,更体现在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去身份"、"市场化"变化的深度与广度传达来自集体所有权制度的目的性规制,反过来,也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制度变迁传递来自宅基地使用权市场化探索的有益经验。宅基地资格权的主体为"农村居住户",它是集体成员基于血缘或婚姻关系组成,并对农村宅基地形成稳定的居住利益依赖的集合体。为实现制度功能,宅基地资格权在法律上的权能应包含宅基地分配权、管理权、收益权与救济权。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张守夫 张少停
"三权分置"后,禁止承包权流转作为过渡性政策是土地制度改革的近期战略目标;但是,从长远的战略趋向看,承包权不可能让农民永远带进城市不变,当中国城镇化进程基本完成时承包权最终可以流转。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甄子昊
三权分置制度是近些年中国土地改革的最新成果,典权制度是中国的传统民事制度,虽然典权制度屡次被法律所抛弃,但是作为典型的传统制度,两种制度的融合能够互相支撑,实现各自的目的,故对于二者的融合问题值得研究。研究方法:法理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等。研究结论:从二者的制度价值上讲,具有相当部分的相似性;从法律性质和制度内容上讲,二者同样有融合的基础;另外,土地的抵押和出典也有相似之处,目前土地的抵押权试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也从侧面支持了土地权利出典。研究结果:三权分置制度适用于典权。
关键词:
三权分置 承包权 经营权 典权 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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