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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韩良 聂俊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颁布,标志我国的民法理论与民法体系已经走向成熟。作为民法的特别法,《信托法》的制定和修改都离不开民法。当前,我们应该站在新时代高度,对民法与信托法的关系、对信托及其信托立法进行重新的定位与审视,对《信托法》及其法律支持环境进行完善。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刘宏华 刘晓洪 周莹 杜嘉能 胡新阳 李洋 刘源 綦相 杜墨 刘蓓蕾 赖秀福 胡戎飞 漆艰明 闫建东 蔡概还 李宪明 汤淑梅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于2001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至今已二十周年。作为经济金融领域的重要基础法律,《信托法》诞生于我国信托法律制度尚处空白、信托业亟待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该法的实施为信托关系的调整、信托行为的规范以及信托当事人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建立健全我国信托制度、促进信托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信托法》施行二十年来,我国金融业飞速发展,人民群众财富稳步增长,信托业务需求日益增加。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曹相见
人格权法定存在两种不同语境:一是立足于人格权类型、边界的明确,二是着眼于人格权的权利基础。人格权法定的肯定论多强调前者,否定论则主要从后者出发。事实上,人格权的基础既非民法赋予,也不是来源于宪法:宪法规范存在多种类型,人之尊严、人权不是宪法权利,而是实证权利的价值基础,其与民事权利仍然泾渭分明。从立法技术上看,人格权法定既有可能也有必要。民法、宪法对人格权采取了不同的类型技术,标准在于个人受义务主体侵害的可能性;民法人格权与宪法人格权均具有开放结构,但新生民事权利仅对宪法权利具有类型联想意义。在人格权类型和边界的界定上,"民法典(草案)"取得了重要成绩,但仍应作出相应修改。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贾先川 米伊尔别克·赛力克
税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在社会财产关系方面存在交汇,使得税法与民法的协调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对同一财产关系,形成民法在先、税法在后的不同层次的法律调整秩序。因此,税法与民法的协调主要表现为税法在通用概念术语、相关制度、评价效果等方面对民法规范的适度承接,即应当对税法中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相冲突的规范进行清理,对《民法典》中可以借鉴的制度规定在税法中有条件地引入,对《民法典》中的新制度、新规范涉及的税收问题予以明确。
[期刊] 商业研究
[作者]
肖楚钢
商誉权规范具有相当的时代价值与实践需求。商誉权的独特性表现在主体和客体的特殊性,商誉权的客体是商誉利益,包含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二者不是简单的正相关。立法机关应当准许商誉权发生限制性让与,意思自治原则要求商誉权的限制性让与具备足够的开放性。民商合一下的民法总则能够明确商誉权主体范围,涵括商事主体,实现民法典对商誉权主体的周延调整;人格权编应规定商誉权的权利内容,商誉权排他性权能以商誉维护权为典型,商誉权利用性权能主要包括商誉保有权、商誉调整权、商誉转让权、商誉继承权;商誉侵权通常应采过错责任原则,损害赔偿的统一救济规则应根据主体和客体的特殊属性,参考我国司法实务与国外判例的经验总结。
[期刊] 科技管理研究
[作者]
王政
作为关系到我国国家前进与社会发展、关系到公民日常各方面的基本法律,民法典以我国的基本国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考察和借鉴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优势和缺点,并基于以往的实践基础,参与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我国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以科学的法学理论为依托和归宿,充分依从宪法的指导,为国内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与持续进步提供了保障,为新形势下社会发展优化了解决方案,彰显了其鲜明的法律特色与时代精神。由杨立新编著、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民法典精要》一书,作者以通俗简明的语言向读者详细讲述了《民法典》中的基本制度,解释了其中的专业性概念,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与认识《民法典》,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尽快建立和完善。
关键词:
民法典 《中国民法典精要》 人格权
[期刊] 征信
[作者]
沃耘 乔鹏飞
大数据时代,为充分保障个人的信息安全,我国相继施行的《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此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考察相关规则的司法适用,发现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存在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界定不清、损害赔偿威慑作用不足、公益诉讼制度效用未充分发挥、“知情—同意”标准不一且流于形式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可通过构建可识别的场景化模式界定个人信息,引入情境脉络完整性理论判定隐私,审慎引入惩罚性赔偿,明晰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适用条件,构建“国家—行业—平台”三层规则体系实现实质同意,全面保护个人信息。
[期刊] 求索
[作者]
余彦
愈演愈烈的环境问题需要法律制度做出回应,仅仅依靠私法上的相邻关系和传统地役权的溢出效应无法承受环境保护之重,公法上的高权行政和既有私法行政工具均存在局限。环境保护地役权作为能够同时保障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的新型制度被寄予厚望。现行《物权法》对地役权的规定存在定义过于狭窄无法兼容环境保护地役权、设立条件与环境保护地役权需役地的不确定性存在矛盾、登记制度无法回应环境保护地役权特殊需要等不足之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的相关规定,可能不能完全满足环境保护地役权的引入和实施。通过对域外同类制度的考察和借鉴,可以在适度修改地役权定义的基础上增加特别条款,以成立依据、成立方式和成立程序等方面为重点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地役权制度。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陈琼
2001年10月1日,《信托法》正式施行。《信托法》的颁行和实施,健全了我国民商法律制度,在我国建立了信托制度,创新了我国财产转移和财产管理制度,促进了以信托公司为主体的营业信托活动的规范和发展。截至2012年末,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达到了7.47万亿元人民币,信托业的资产规模已经超过了保险业,成为继银行业之后的第二大金融部门,信托制度
[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崔彩虹
信托的制度功能在于财产转移与财产管理,与此相对应的信托的基本价值取向便是自由与效率。分析我国的《信托法》,突出委托人的地位,限制受托人的权利,其价值取向追求安全和秩序。随着信托业的规范和发展,应逐步限制委托人的权利,而给受托人以充分的自由,从而尽可能地发挥信托的价值机能。
关键词:
信托法 权利 义务 价值取向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宋夏瀛洁 李西霞
劳动关系从雇佣合同时代演进到劳动合同时代,体现了国家对劳动关系与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和干预,但并未完全排除雇佣合同的作用。自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现实经济生活中出现的带有雇佣性质的社会关系长期游离在法律规范之外,同时,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脱离民法契约法基础,这与我国依法治国方略要求不符,亟待我国民事立法填补这些法律空白。本文基于德国和意大利民法典关于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立法实践,认为民法典编纂应将雇佣合同纳入我国《合同法》之有名合同类别,并将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作为雇佣合同的特殊规则,为其提供民法契约法基础,使其规范化。
关键词:
民法典编纂 雇佣合同 劳动合同
[期刊] 商业研究
[作者]
胡安琪
现代化《德国民法典》注重消费者的特殊保护,在民事主体部分统一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概念;为避免双轨制私法体系的威胁,通过2002年债法改革将消费者特别法体系化整合进入民法典,达到统一保护消费者的目的。我国正在编纂的民法典可以对此借鉴,通过总则部分纳入"消费者-经营者"的一体化概念,在"合同编"规定"消费者合同"的重要制度——细化格式条款的法律干预,纳入并完善消费者的撤回权制度,达到抽象人格向具体人格、形式正义向实质正义的转变。如此通过消费者法的民法回归实现民法的再法典化和现代化。
[期刊] 商业研究
[作者]
胡安琪
现代化《德国民法典》注重消费者的特殊保护,在民事主体部分统一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概念;为避免双轨制私法体系的威胁,通过2002年债法改革将消费者特别法体系化整合进入民法典,达到统一保护消费者的目的。我国正在编纂的民法典可以对此借鉴,通过总则部分纳入"消费者-经营者"的一体化概念,在"合同编"规定"消费者合同"的重要制度——细化格式条款的法律干预,纳入并完善消费者的撤回权制度,达到抽象人格向具体人格、形式正义向实质正义的转变。如此通过消费者法的民法回归实现民法的再法典化和现代化。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于凤瑞 耿卓
研究目的:体系化解释《民法典》地役权规范,剖析营业限制条款发生设立地役权法律效果应具备的条件,规制营业地役权产生的过度限制竞争问题,以优化营商环境。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文献分析法。研究结果:设立营业地役权需符合地役权基本构成,并区分限制的类型进行效力校验。为规制营业地役权产生的过度限制竞争后果,应从行权效果上判断是否构成权利滥用;当地役权设立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则适用《反垄断法》分步骤判断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研究结论:《民法典》地役权规范的解释适用需要重视类型化思维与商事思维,实现静态规范与动态治理的均衡。
关键词:
营业地役权 营业限制 权利滥用 营商环境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程杰 袁楠
行政协议的效力问题,学术界仍存在较大分歧,为保障行政协议效力审查适用《民法典》,应首先需界定行政协议的"民事"属性,探讨行政协议的"合法性"与"效力性"衔接问题,据此分析行政协议"适用民事法律规范"时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路径:在《民法典》时代下,审查行政协议效力应首先明确"诉讼时效"和"起诉期限"的适用,其次规整出行政协议效力审查的适用准则,最为关键的是规制行政机关运用行政优益权,尽可能认定行政协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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