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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国际贸易问题  [作者] 周立胜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不是内国法、也不是国际条约或其它有政府权威性的规则,它只是一国际层面的合同法重述性质的法律文件,但自1994年5月发布以来,它已在国际商事领域产生了巨大影响。本文通过对大量的国际商事案例的研究,分析了在合同当事人对其作了明确选择与对其未作选择的两种情况下,《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适用情况。本文认为,不管当事人是否在其合同中明确选择《通则》作为合同之适用法律,《通则》都有可能适用于该合同。
[期刊]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汪渊智  高彩凤  
可预见规则不允许守约方获得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预见的损失赔偿 ,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要求。
[期刊] 财经问题研究  [作者] 林清高  
代位权制度是我国合同法确立的一项新的重要制度 ,它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维护交易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由于该制度在我国刚确立不久 ,还很不完善 ,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尚有许多问题值得深入研究。笔者在本文中仅就代位权的构成要件、代位权行使等问题作初步探讨。
[期刊] 国际商务研究  [作者] 邓旭  
二战后,国际贸易法的发展趋势便是在国际水平上的统一化运动。作为国际贸易法最重要组成部分的合同法,自然在统一化运动中得到了最充分的重视,政府间制法组织和非政府间制法组织两大类组织统一合同法的努力和成果至少体现在以下示范法、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公约的制订与实施。
[期刊] 国际商务研究  [作者] 朱强  陶丽  
由于长期性、关系性和不完全性等特征,长期合同在适用一般合同法时会产生诸多困难。为此,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推出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16》,对长期合同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在诚信谈判、开放性条款、非固定条款、当事人之间的合作、不可抗力、无固定期限合同终止后的恢复原状、后合同义务等方面作了特别规定,从而对长期合同的立法调整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为避免直接适用于长期合同所产生的不合理结果,我国《合同法》应借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16》的相关规定,加入调整长期合同的特别条款。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何婕  
人类科技的进步、生产方式的创新、公司的全球化经营都促成了国际货物贸易的繁荣。货物风险转移问题作为这其中的关键一环,对买卖双方利益的存续和博弈都存在着重大的影响。随着国际货物买卖形式的变化和更新,风险的传递和转移发生的具体情况和承受主体,都因具体的实际状况的差异而有不同,文章通过对"风险"和"风险转移"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定性,将我国《合同法》有关风险分配的规定进行分析后,试图与国际公约、惯例进行对接,针对国际贸易中选择我国《合同法》作为纠纷处理依据时提出了设置合理延迟转移期间的建议。
[期刊] 国际贸易问题  [作者] 蔡庆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已于1999年3月15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将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大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经济合同法》(1981年)、...
[期刊] 国际经贸探索  [作者] 吴兴光  
我国是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成员国,有义务推广和应用该协会制定的《通则》。本文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通则》产生的历史背景,阐述了《通则》的重要意义,认为《通则》是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之后,国际合同法统一化道路上的第二个里程碑。第二部分阐述了《通则》的适用范围和三项基本原则,认为《通则》适用于货物买卖、知识产权转让、服务贸易等多种多样的国际商事合同,适用的空间异常广阔,推行《通则》必将有力地促进合同法统一化进程。第三部分探讨《通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关于合同成立、合同的效力、合同履行与不履行等规定,探讨应用《通则》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重点放在前述公约所没有的最新法律原则。
[期刊] 经济与管理研究  [作者] 刘润仙  
情势变更原则一般是指在合同有效订立后至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继续履行该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该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该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在合同法律领域的体现,其实质是法律对于合同严守原则的纠正和补充,以调节合同
[期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作者] 吴志忠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失效、表见代理、债权人代位权条款。在实际执行中 ,显现这些条款规定过于简略 ,缺乏可操作性。本文分析了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失效、表见代理、债权人代位权条款的不足并提出了修改建议。
[期刊] 国际贸易  [作者] 邵景春  
从1999年10月1日起生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称合同法)中规定了关于货物买卖的一套法律规则。该规则适用于国内货物买卖交易;在按照国际私法规则以中国法作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准据法的情况下,亦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交易。然而,合同法中关于货物买卖的这套规则并不排斥、也不能取代从1988年1月1日起即对中国生效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称公约)。
[期刊] 国际经贸探索  [作者] 吴兴光  
本文继连载之一和之二之后,从合同的效力、合同的解释、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履行和不履行几方面,对《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进行了进一步探讨
[期刊] 国际经贸探索  [作者] 吴兴光  
在合同成立的一系列问题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大量吸纳了《销售合同公约》的合理科学成份,如合同的形式、要约与承诺等,同时增加和补充了一些《销售合同公约》所没有的重要内容,对规范国际商事交易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期刊] 对外经贸实务  [作者] 于爱敏  胡小俐  
1994年5月“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制定完成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它兼容了不同文化背景下不同法律体系的通用法律原则,总结吸收了国际商事活动中广为适用的惯例和规则,是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后国际贸易法统一化运动又集大成者,较之《公约》具有更广泛的适用性。本文试将《通则》与《公约》的适用范围;内容之相同之处,补充之处和创新之处作一比较,以期读者对《通则》有一初步的了解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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