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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刘运根 辛虹
破产是维护债权,优化市场竞争机制,培育市场运行环境的有效手段。破产的适用范围,是各国破产立法的重要议题。我国现行破产法主要适用于企业法人,未创设个人破产制度,其适用范围显得过窄。合伙企业虽可参照适用,但由于缺少相应的制度设计,实践操作困难。而对金融机构的破产,作了限制性规定,与其企业定性不符,存在着主体的不平权性,有悖市场竞争规律。
关键词:
企业破产 个人破产 合伙企业 金融机构
[期刊] 国际商务研究
[作者]
傅志耕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优胜劣汰,有些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得不宣告破产。破产是市场竞争的必然产物。为促进国有企业自主经营,加强经济责任制和民主管理,改善经营状况,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我国于1986年12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并于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破产法实施以来,对促进国有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生产技术,关心企业长期发展和生存,完善竞争机制已产生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它改变了我国经济生活中长期存在的企业主持营业,由国家弥补其亏损,或企业关闭、停业,由国家清偿其债务的扭曲现象。然而...
[期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作者]
贺志姣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是我国破产法重新修订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我国目前物权法制度不完善 ,社会信用普遍缺乏 ,实行一般破产主义的破产法制度时机不成熟。商自然人发展迅速 ,在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 ,且会陷入债务困境 ,为保护市场经济中各种经济成分的公平竞争 ,保护不同商主体债权人、债务人之利益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在目前应取商人破产主义为宜。
关键词:
破产法 自然人破产 商人破产
[期刊] 华东经济管理
[作者]
李洪春
在1986年8月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上对《破产法》审议时,由于存有各种不同意见而暂不作决定。但是,它也给了我们一个预示,实行企业破产法是不可回避的选择,问题只是恰当的时机。1979年开始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工作,经济理论界就有人提出在我国建立企业破产制度,此后,法律工作者开始了企业破产法的起草工作,并在沈阳、武汉、重庆等地进行小范围的试点,现在看来,实行企业破产法确是一种增强企业活力的一个有效措施。沈阳市一九八五年八月三日向防爆器械厂,五金铸造厂和第三农机厂发出《破产警戒通
[期刊] 上海经济研究
[作者]
曹思源
我建议对1986年12月2日公布、1988年11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进行适当修改,尽快颁布一部不带“试行”字样的企业破产法.必要性、可行性、紧迫性修改企业破产法的理由可以概括为:随着历史的发展,人们对企业破产法的认识有了提高,已有可能对于企业破产法试行实践中提出的问题在立法上作出相应的改变.众所周知,摆在我们面前的现行企业破产法,是中国大陆几十年立法史上空前激烈辩论的产物,它充分反映了当时立法机关所能达到的认识水平.换句话说,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未能采用、而实践证明是应当采用的某些提法,也就是那时在认识上的历史局限性.
[期刊] 财务与会计
[作者]
毛家义
2006年12月,财政部颁发了经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通则》或2006年版《通则》)。修订后的《通则》自2007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对于大力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企业深化改革的持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通则》部分条款内容已不适应经济新常态的需要,特别是
[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陈刚
文章依据现有会计准则、制度和法律法规,针对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是否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型企业会计能否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等五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同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进行了前瞻性的理论探索和实务论证。
关键词:
小企业会计准则 中小企业 适用范围
[期刊] 会计研究
[作者]
刘永泽 孙光国
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实施差别报告制度的重要措施之一,而界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是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世界范围内中小企业界定以及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考察,分析了中小企业界定的基本思路与方法,并就我国中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界定问题进行了探讨。对于中小企业的界定,大多数都是从管理角度来划分的,而从会计角度来划分主要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需要。不具有公众责任或者利益的公司是中小企业划分的定性标准之一,而从企业规模上来看,规模比较小是中小企业划分的定量标准之一。对于中小企业的划分,可以选择一种标准进行,也可以两种标准相结合,这取决于不同国家的实际...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张茂林
我国立法工资优先权主体范围过于狭窄,尤其是以劳动关系为前提判断工资优先权主体,排除了劳动关系以外的劳务关系、学徒、实习生等多种用工模式的情况。从工资优先权的本质和这一制度设计的社会公共政策考量出发,我国工资优先权主体的确定,应当以保障劳动者生存权、人身权与破产债权人利益平衡为标准,适时突破以劳动关系为前提的限制,适当扩大工资优先权的主体范围。
关键词:
工资优先权 公共政策 生存权
[期刊] 广东商学院学报
[作者]
李井奎
破产法一向被认为是市场经济的宪法。然而,在新古典经济学世界里,却并没有破产法存在的可能,这与历史和现实不符。本文探讨了从最优世界到次优世界,以及放开信息对称假设情况下最优破产法的决定,并最终得出最优破产法受制于制度环境的结论。
[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关迎霞
新《企业破产法》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是把双刃剑。一方面有利于银行不良资产回收率的提高、有利于追回被恶意转移的财产、防止恶意逃废债;另一方面又存在一定的金融风险:担保债权有可能面临职工债权、破产费用等侵蚀、提前停止计息影响银行信贷计息系统和受偿数额、可撤销行为期限延长使银行清收保全工作风险加大、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将增大同业交易损失风险几率、破产企业重整制度对银行而言喜忧参半。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3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公布了《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公众意见。作为我国第一部对劳动合同进行规范的法律,《劳动合同法(草案)》,涉及亿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因而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法律的适用范围、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短期化、试用期期限、经济补偿金标准、解雇条件、劳动力派遣的法律规范等成为备受关注的焦点。对一些反映强烈的问题,本刊邀请了有关专家学者进行分析和探讨。
[期刊] 财贸研究
[作者]
王强
以《破产法》为主体的破产法规的颁布,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大立法成果,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起到了积极的法律保障作用。但由于受当时立法环境的影响,破产法规的立法原则和法律规定本身,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及与当前企业破产实践的严重不适应性。 一、破产法规的缺陷 1.债权人会议形同虚设,债权人难以依法维护自身利益。现行《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第三十七条规定“清算组提出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从以上两项
[期刊]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作者]
郝维英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李曙光
新《企业破产法》在开始起草及制定过程中,对要不要规定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的破产问题引发了激烈的争论,这是因为金融机构破产问题极其敏感,也因为即便要规定金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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