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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上海金融  [作者] 陈禹衡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进一步强化对个人信用信息的保护,有助于解决现有征信合规体系的处理模式运转不畅、监管制度存在纰漏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促使征信合规体系整体升级,首先是将个人信用信息归纳为个人敏感信息,并对其严格保护;其次是优化征信处理原则,相较之前参照行政法的比例原则,增添了合法诚信原则与公开透明原则;最后是针对自动化决策和公共场所采集个人信用信息两种场景,调整处理模式,利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来消弭新技术风险。在征信合规体系监管层面:一方面需要参照《个人信息保护法》构建统筹兼顾的三级监管体系,由中国人民银行主导的专门监管扩展至统筹监管和基层监管;另一方面要强化对跨境个人信用信息传输的监管,构建跨境征信合规实质监管体系。
[期刊] 浙江金融  [作者] 刘海应  蒲舟军  
法律保护缺乏已成为我国征信业长远发展的软肋。由于缺乏个人信息隐私权保护的法律义务的约束,我国信用征信业的运营成本比征信法律较为完备国家的同行相对较低。而该低成本恰是以侵犯公民隐私权而导致的社会高成本换来的,这种外部不经济使个人信用征信业获得较大利益而社会为此付出了额外成本。而且,这种低成本对外资也更具吸引力,并可能导致大量的寻租活动和巨大的社会成本。
[期刊] 征信  [作者] 唐琦  田喜辉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征信业的合法合规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对推动征信业既有业务模式变革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利于我国征信业的转型升级和实现高质量发展。在深入研究《个人信息保护法》重要条款和厘清相关概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征信业现状,探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施行对我国征信业发展的影响,进而从组织机制、授权环节、操作流程和信息安全等方面提出风险防控建议。
[期刊] 图书馆  [作者] 王者鹏  
未成年读者具有特殊的身份信息风险、痕迹信息风险、账户信息风险和服务信息风险,需要对其个人信息加以专门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未成年读者个人信息保护提出新的要求,特别是信息处理的规则层面。目前未成年读者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存在可操作性不足、多元主体不协调、相关实践缺乏等瓶颈,需要在相关政策中构建区分保护、协作保护的规则,并加强行业引导、开展系统教育、探索规范流程,以确立政策实践的基础。
[期刊] 中国流通经济  [作者] 齐爱民  
个人信息保护法是调整发生在信息主体和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在个人信息收集、处理和利用等活动过程中因保护信息主体权益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明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地位和性质,是制定科学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理论前提。个人信息保护法属于着眼于问题和目的的独立部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既调整私的关系,也调整公的关系,是公私混合的领域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信息主体的权益,既包括私人生活中的权利,也包括政治生活中的权利,属于权利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均采用制定法形式,它的公法规范属于强制性规范,其私法规范也有大量的强制性规范,不容当事人任意创设与变更,因此又属于强行法。
[期刊] 上海金融  [作者] 刘海应  蒲舟军  
个人信用征信体系通过采集、披露和使用个人信息,在有效保障市场交易安全的同时也对个人信息安全造成极大危险。在我国目前信用征信体系已初步建立的情况下,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却仍然空白。我国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对征信体系下个人信息采集、披露和使用的目的、主体、范围和程序进行规范,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的配套机制,将个人信息置于法律的切实保护之下。
[期刊] 征信  [作者] 朱沛智   贾振宇  
目前,我国征信体系在社会多个领域实现了覆盖且仍在深入。为弥补“结果保护”理念引发的个人信息收集与共享泛化、个人信息处理规则透明度较低等缺陷,应引入“过程保护”理念,明晰个人征信信息收集、共享的范围,加强有关征信规则的有效应用。同时,要统筹个人征信与失信惩戒的体系建设,明晰个人征信信息侵权赔偿的认定标准,进而实现对个人信息的有效保护。
[期刊] 征信  [作者] 李兆利  
大数据时代,传统的以"信息收集"规制为着力点的个人信息保护出现适法性困境,以"知情同意"为框架的机理失灵,个人信息的利用对象从直接个人信息逐渐向间接个人信息过渡,其财产价值凸显,新型个人信息财产权呼之欲出。立法应顺应数字经济的发展,构建合理新型个人信息体系。具体而言:纵向层面,以"宽进+删除权"为具体保护策略;横向层面,在信息主体和信息产业者之间合理配置权利,即信息主体享有个人信息权和个人信息财产权,信息产业者享有信息资产权。
[期刊] 财会通讯  [作者] 胡耘通   王文涛  
随着我国数字化转型逐渐深入,数据信息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既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也埋下了个人信息保护安全隐患。2021年《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提出实施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作为一种崭新的审计类型,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缺乏实践基础以及相关配套规范,亟需从理论上予以廓清。本文从信息安全视角切入,通过引入PSR模型,对压力、对策、状态三方面设置合规审计评价指标,运用层次分析法计算指标权重,以期构建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评价指标的应用体系,指导审计工作实践。
[期刊] 求索  [作者] 张红  
《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专门立法,是在《民法典》人格权编之个人信息保护规范的基础上继承和创新而来,二者协力共同构筑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体系。《民法典》人格权编确立了个人信息民事权益的基本框架,《个人信息保护法》在个人信息的性质、定义、类型、处理原则、处理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等方面发展了《民法典》的规定,更具有可操作性。《个人信息保护法》在《民法典》人格权编的基础上有所创新,规定了个人信息的国家保护义务,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建构了全面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在法律适用上,《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民法典》存在前者优先适用以及二者协同适用两种情况。
[期刊] 征信  [作者] 邰志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进一步强化对个人信用信息的保护,其中“撤回同意”规则对征信业合规提出了更高要求。把握“撤回同意”规则的意义,分析该规则在实际执行中面临的具体问题和对征信业合规的影响,从强化顶层设计、征信合规、培训宣传、多方合作方面提出对策建议,从而使“撤回同意”规则能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主体的利益,提升征信业务合规水平。
[期刊] 图书馆  [作者] 罗娇  
文章采用比较研究、案例研究等方法,分析各国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路径及其在大数据环境下面临的困境,认为以财产权、人格权、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信息自决权、形象权、被遗忘权等单一权利路径,均难以妥善解决大数据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冲突。建议突破单一权利路径,以"信息控制"为核心保护信息主体的知情、决定、保密、访问、更正、删除、传输、封锁等权利,并建立数据管理政策、利用技术手段落实个人信息的保护。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闫海  冯硕  
2021年《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和实施对涉税信息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不实纳税申报的在先性假设、涉税信息共享范围的扩张、信息化征管加剧风险是纳税人信息保护与税收征管冲突的现实逻辑。但是,公共利益优先和私人利益比例原则下的有限让渡,能够实现公私利益价值统一,构成协调纳税人信息保护和涉税信息管理的利益基础。《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一部兼具公法与私法属性的综合性法律,具有管制和自治的双重色彩。我国应当协调纳税人信息保护与涉税信息管理的冲突,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要求,把握《税收征管法》修改契机,进一步完善涉税信息的保护范围、一般规定、共享机制和保护责任等制度规范。
[期刊] 中国图书馆学报  [作者] 刘百灵   李洁   易明   李玉海  
要确保社会稳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移动应用(App)的个人信息保护至关重要。本研究以2021年11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作为缓解用户对个人信息被收集、使用与保护的不确定性的突破口,展开隐私保护方法设计研究。本研究总结归纳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中App服务商需要告知用户的隐私相关信息,理解用户对这些隐私相关信息的偏好,据此提出并设计了App下载阶段面向用户的隐私告知方法,并通过基于插图的实验方法展开三项研究,系统地探究了用户在App下载阶段感知的隐私不确定性,以及隐私告知对用户隐私不确定性及其与App下载意愿的影响机理。研究发现,在中国App市场中,用户普遍存在较高的隐私不确定性,且用户感知的隐私不确定性具有情境依赖性,即在信息敏感度更高的移动应用环境下,用户感知的隐私不确定性更高。本研究所提出的隐私告知能够有效缓解用户感知的隐私不确定性,并且显著负向调节隐私不确定性对App下载意愿的消极影响。图6。表8。参考文献44。
[期刊] 征信  [作者] 白云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人们对个人信用信息保护的需求日益强烈。我国征信体系的建立经历了先试点、后在全国铺开的过程。上海是征信试点城市之一,在个人信用信息法律保护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通过实证研究,分析上海个人信用信息法律保护的特点和经验,对我国征信立法和个人信用信息保护立法有重要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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