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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征信
[作者]
邰志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进一步强化对个人信用信息的保护,其中“撤回同意”规则对征信业合规提出了更高要求。把握“撤回同意”规则的意义,分析该规则在实际执行中面临的具体问题和对征信业合规的影响,从强化顶层设计、征信合规、培训宣传、多方合作方面提出对策建议,从而使“撤回同意”规则能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主体的利益,提升征信业务合规水平。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法 征信 撤回同意 影响
[期刊] 图书馆建设
[作者]
姜盼盼
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当事人同意面临着外溢效应和无限授权效应的实践难题,通过考察欧盟个人信息保护法发现,其对当事人同意的立法规定是:以积极肯定的方式表示同意;当事人同意须为自主同意、特定同意、知情同意和明确同意;对未成年人的同意有特殊的规定。我国应借鉴欧盟立法经验:严格限制默示同意,当事人同意原则上采用明示同意;当事人同意应为实质化,提倡同意的"四要件"生效模式;对于未成年人的同意,建立行之有效的确认机制。
[期刊] 中国流通经济
[作者]
齐爱民
个人信息保护法是调整发生在信息主体和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在个人信息收集、处理和利用等活动过程中因保护信息主体权益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明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地位和性质,是制定科学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理论前提。个人信息保护法属于着眼于问题和目的的独立部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既调整私的关系,也调整公的关系,是公私混合的领域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信息主体的权益,既包括私人生活中的权利,也包括政治生活中的权利,属于权利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均采用制定法形式,它的公法规范属于强制性规范,其私法规范也有大量的强制性规范,不容当事人任意创设与变更,因此又属于强行法。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法 部门法 权利
[期刊] 大学图书馆学报
[作者]
刘青 黄圆圆
针对即将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图书馆信息服务中用户信息的保护,根据基本立法原则,分析了图书馆信息服务中可能存在的侵害用户信息安全的行为,总结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图书馆信息服务所涉及的用户信息收集、分析利用、存储传播等过程的影响,并从立法保护、机制改革、技术改进等方面探讨了适用的对策。
[期刊]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常宇豪
中国现行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将同意视为个人信息处理的唯一合法性事由,《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二审稿)虽有所突破,但总体未逾同意权绝对化之藩篱。同意权的绝对化设置导致个人信息保护水平不足、制度成本高企、立法司法割裂等问题,进而制约个人信息保护法功能的实现。对个人信息的基本属性进行剖析发现,个人信息并非纯粹的"私人事务",而是多方利益和多元价值的集合体,绝对化的同意权不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因此,应当从完善其他个人信息处理合法性事由和通过场景风险理论差异化配置同意权使用范围两条途径入手,实现"绝对同意"向"相对同意"的转变,形成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中国方案"。
[期刊] 图书馆
[作者]
王者鹏
未成年读者具有特殊的身份信息风险、痕迹信息风险、账户信息风险和服务信息风险,需要对其个人信息加以专门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未成年读者个人信息保护提出新的要求,特别是信息处理的规则层面。目前未成年读者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存在可操作性不足、多元主体不协调、相关实践缺乏等瓶颈,需要在相关政策中构建区分保护、协作保护的规则,并加强行业引导、开展系统教育、探索规范流程,以确立政策实践的基础。
[期刊] 上海金融
[作者]
刘海应 蒲舟军
个人信用征信体系通过采集、披露和使用个人信息,在有效保障市场交易安全的同时也对个人信息安全造成极大危险。在我国目前信用征信体系已初步建立的情况下,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却仍然空白。我国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对征信体系下个人信息采集、披露和使用的目的、主体、范围和程序进行规范,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的配套机制,将个人信息置于法律的切实保护之下。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征信体系 制度构建
[期刊] 上海金融
[作者]
陈禹衡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进一步强化对个人信用信息的保护,有助于解决现有征信合规体系的处理模式运转不畅、监管制度存在纰漏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促使征信合规体系整体升级,首先是将个人信用信息归纳为个人敏感信息,并对其严格保护;其次是优化征信处理原则,相较之前参照行政法的比例原则,增添了合法诚信原则与公开透明原则;最后是针对自动化决策和公共场所采集个人信用信息两种场景,调整处理模式,利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来消弭新技术风险。在征信合规体系监管层面:一方面需要参照《个人信息保护法》构建统筹兼顾的三级监管体系,由中国人民银行主导的专门监管扩展至统筹监管和基层监管;另一方面要强化对跨境个人信用信息传输的监管,构建跨境征信合规实质监管体系。
[期刊] 求索
[作者]
张红
《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专门立法,是在《民法典》人格权编之个人信息保护规范的基础上继承和创新而来,二者协力共同构筑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体系。《民法典》人格权编确立了个人信息民事权益的基本框架,《个人信息保护法》在个人信息的性质、定义、类型、处理原则、处理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等方面发展了《民法典》的规定,更具有可操作性。《个人信息保护法》在《民法典》人格权编的基础上有所创新,规定了个人信息的国家保护义务,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建构了全面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在法律适用上,《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民法典》存在前者优先适用以及二者协同适用两种情况。
[期刊] 征信
[作者]
唐琦 田喜辉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征信业的合法合规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对推动征信业既有业务模式变革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利于我国征信业的转型升级和实现高质量发展。在深入研究《个人信息保护法》重要条款和厘清相关概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征信业现状,探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施行对我国征信业发展的影响,进而从组织机制、授权环节、操作流程和信息安全等方面提出风险防控建议。
[期刊] 图书馆
[作者]
罗娇
文章采用比较研究、案例研究等方法,分析各国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路径及其在大数据环境下面临的困境,认为以财产权、人格权、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信息自决权、形象权、被遗忘权等单一权利路径,均难以妥善解决大数据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冲突。建议突破单一权利路径,以"信息控制"为核心保护信息主体的知情、决定、保密、访问、更正、删除、传输、封锁等权利,并建立数据管理政策、利用技术手段落实个人信息的保护。
关键词:
大数据 个人信息 法律保护
[期刊]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宁园
形式大于实质、负外部性明显、背离个人信息社会属性的缺陷等驱使否定论者试图弱化甚至摒弃知情同意规则,因此有必要打破上述质疑,重塑知情同意规则的正当性。知情同意规则是实现个人信息保护的风险防范实质的必要途径,寄希望于风险防范功能孱弱的事后责任规则并不可取。知情同意规则的经济负外部性被夸大,其与数据经济发展和创新的内在一致性应被充分认识。坚守和完善知情同意规则才是长远之计。一方面,知情同意规则应与个人信息自决权解绑,其既不派生绝对权,也未背离个人信息的社会属性;另一方面,知情同意规则是个人信息保护的一般规则,应细化告知义务以保证同意满足实质要素和形式要素。
[期刊] 浙江金融
[作者]
孔霜依
2020年起,央行于深圳、苏州、北京、上海等多地陆续试点发行数字货币。当前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以数字密钥链的形式存在,在密钥数据链中包含着个人的数字货币账户、银行账户与密码、交易记录、财务状况等个人信息,此类信息在法定数字货币流通中面临着被商业主体轻易抓取,并且不经过同意即被利用的问题。现行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框架下对个人信息的处理适用"告知-同意"规则,而该规则存在一定缺陷,在法定数字货币流通过程中,个人信息难以在该规则下得到有效保护。本文以"告知-同意"规则为出发点,探讨"告知-同意"规则在法定数字货币流通的过程中保护个人信息的适用困境,并从规则重构等角度提出完善个人信息保护路径的建议。
[期刊] 图书馆
[作者]
邓灵斌
大数据时代,对敏感个人信息进行保护显得重要而迫切,欧盟、美国在敏感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制方面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我国相关立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意义。文章综合运用比较、文献分析等方法,通过相关研究综述引出研究缘由,然后将欧盟和美国的敏感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制进行对比,阐述二者的相同点及主要差异,最后分析了我国的立法特色。文章认为,我国的敏感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吸收了欧盟、美国的有益经验,但又具有自身特色,主要表现为:由“分散立法”走向“统一立法”的法律规制特色模式;采用不完全列举的方式界分敏感个人信息类别,设置“兜底条款”,为未来留有扩充空间;注重敏感个人信息保护与公共利益、个人信息安全之间的平衡。
关键词:
敏感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 法律规制
[期刊] 情报理论与实践
[作者]
严鸿雁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将个人信息权利归纳为一种新型的公法权利,不符合个人信息权益属于民事权利的本质。建议稿中大部分内容为规范行政管理的法律条文,不利于个人信息权益的维护和实现。个人信息保护法应将个人信息权益设计为独立的人格权,并着重规定权利的内容、行使和救济等问题。
关键词:
个人信息 权益 民事权利 立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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