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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经济纵横
[作者]
唐要家 唐春晖
“数据垄断”是平台经济反垄断的重要争议问题之一。在数字经济中,数据既是资源也是资产,数据的经济属性说明原始数据通常并不会产生“数据垄断”问题,但在数据采集与挖掘利用中,数据持有人可能会实施各种基于大数据的反竞争行为,扭曲市场竞争和阻碍创新,因而“数据垄断”行为应成为反垄断的重点。反“数据垄断”政策应构建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多法协同体制,合理权衡竞争、隐私和创新目标,将数据、算法、平台作为政策重点,实施分类治理并注重市场化数据共享机制的作用。反“数据垄断”政策的核心是确保原始数据的开放接入,为此可实施个人数据可携带权、鼓励消费者授权的批量数据接入、特定情况下的强制性数据接入、互操作性政策等反垄断监管政策。
[期刊] 中国工业经济
[作者]
林平
近期反垄断在中国市场治理中上升到前所未有的地位,但学术界对反垄断科学监管的真实涵义尚缺乏研究。本文论述监管误差(即“假阳性”和“假阴性”误差)社会成本的概念及其非完备可观测性,采用决策理论框架刻画误差成本极小化监管力度以进行理论拓展,并得到政策启示。最优决策的比较静态分析表明,反垄断科学监管力度具有如下性质:最优监管力度在新业态领域、市场进入活跃的行业相对较低,而在金融行业相对较高;对创新型行业的科学监管要求“慎之又慎”。本文还研究了中国“中央—地方”分散型反垄断监管体制,首次提出监管误差“跨区域社会成本”概念。博弈理论分析表明,一般情形下,分散型监管将导致全国统一市场中的次优监管;设立“中国反垄断区域监管处”将有助于消除监管次优性。从法律设计角度考虑,《反垄断法》修法应明确阐明其福利标准,以消除法律实施14年来一直未受重视的判定标准模糊的制度性缺陷。
[期刊] 中国流通经济
[作者]
唐要家 唐春晖
有效的数字平台反垄断体制需要基于平台垄断的独特规律和竞争损害。数字平台垄断势力形成的基础是数据驱动的网络效应,平台垄断势力具有多层次性,表现为绝对垄断势力、相对垄断势力和生态垄断势力,会对消费者、商家、竞争平台等产生多重经济社会损害。以事后查处违法行为为主的传统反垄断体制无法有效规制平台垄断势力,无法充分实现保护市场竞争和增进社会福利的目标。因此,数字平台反垄断应重点强化事前监管,构建“事前监管+事后执法”反垄断新体制。“事前监管+事后执法”反垄断监管并非传统的行业监管,依然是市场监管,维护普遍的市场竞争是反垄断执法机关的职责和目标。在“事前监管+事后执法”反垄断新体制中,事前监管与事后执法是互补关系,可以实现最佳执法效果。为从根本上消除数据驱动的平台垄断势力,构建规范、透明、可预期的数字平台反垄断新体制,事前监管应确立以安全、公平、可竞争性为核心的有限多元目标,主要针对具有强垄断势力的平台,重点明确强垄断势力平台认定标准与合规经营行为规则,创新以赋能消费者、促进数据接入、对数据整合利用实施结构性限制为核心的反垄断监管政策工具。
[期刊] 经济问题
[作者]
常柳溪
平台经济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畅通经济循环具有重要作用。随着主导平台公司的增加及数据使用广泛化,相关反垄断监管和数据规制也愈发迫切。在分析平台经济下的反垄断监管问题和平台经济下的数据规制问题的基础上,探讨平台经济下反垄断监管和数据规制之间的联动效应,以及该效应如何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障用户权益、推动产业发展及促进国际合作,以期为平台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指导。
关键词:
平台经济 反垄断监管 数据规制 联动效应
[期刊] 国际经济评论
[作者]
袁嘉
德国数字经济反垄断监管走在世界前列,例如率先发布系列研究报告、积极执法、全面修法。德国竞争政策制定深受弗莱堡学派影响,重视构建经济秩序,坚持有限国家干预原则,强调垄断者的特殊义务。德国数字经济反垄断监管的成功之处在于重塑了更注重消费者保护的监管体系,优化了禁止滥用市场力量制度,并有效规制了数据垄断行为;不足之处在于并未让德国本土的数字平台企业发展起来,无法保障数字主权。中国应吸取德国的经验和教训,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开展数字经济时代竞争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正确看待和处理数据问题,合理优化与平台相关的反垄断监管。
关键词:
数字经济 反垄断 弗莱堡学派 数据 平台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李希梁
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在给反垄断监管带来挑战的同时,也促进其对反垄断监管的正向赋能。人工智能赋能反垄断监管的出现既有源自反垄断内部制度的局限,也有来自外部技术发展的推动。尽管人工智能赋能反垄断监管存在数据偏见、算法歧视和责任不清等风险,但可以通过明晰人工智能的辅助性定位、限制应用场域和语料获取等举措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在具体实现路径上,可探索在线索收集阶段建立垄断风险筛选预警系统,在调查评估阶段运用数据分析和模拟实验精准界定相关市场,运用穿透式识别方法评估平台经济领域的市场力量,运用数字孪生场景式模拟技术评估竞争效果,在法律责任阶段建立行政处罚智能裁量系统。
[期刊] 征信
[作者]
陈彦达
我国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面临反垄断理论和技术、监管时效、监管力量、监管协同、执法威慑、执法监督等方面的挑战,数字经济时代更加突出。借鉴欧盟反垄断监管经验,建议采取完善反垄断规则制度、创新反垄断监管理论和技术、加强反垄断事前监管、整合反垄断监管力量、加强反垄断监管协同、提高反垄断执法威慑力、加大反垄断执法监督力度和提高反垄断监管透明度等政策措施,加强我国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
关键词:
平台经济 反垄断 监管 欧盟竞争执法体系
[期刊] 国际经济评论
[作者]
江山
二十多年来,美国反垄断法的消极实施,放任了由垄断行为造成的市场集中度升高、竞争减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重新激活了反垄断的民粹主义,也推动了美国国会的数字市场反垄断立法议程。反思美国数字市场监管方法与观念,长期以来反垄断法解释的学派化形成并固化的错误成本假定是症结,影响了数字市场监管的决策依据选择。当前,美国立法议案推动的从行为规制向主体规制的模式转变具有积极意义,但结果和成效均有待观察。对中国而言,更为关键的是明确数字市场反垄断中维护市场竞争的核心目标,在现行《反垄断法》结构下充分纳入数字市场相关考量因素,并确立数字市场反垄断法解释与适用中漏判成本大于误判成本的决策前提。
关键词:
数字市场 反垄断法 错误成本 反垄断学派
[期刊] 财经问题研究
[作者]
刘戒骄
数字平台的崛起及其展现的多边市场、网络效应和数据驱动等技术经济特征,从根本上改变着数字市场各参与者之间的关系,催生出数字平台垄断这种新型产业组织形态。数字平台利用组织和协调资源配置、汇聚数据与和控制算法、制定和执行交易规则等功能获得市场势力,实施垄断行为,增加了反垄断的复杂性和难度,给反垄断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只有建立有效治理数字平台市场势力生成和维持机制的规则,形成一个兼有动态效率和分配效率的秩序框架,才能有效约束和纠正数字平台垄断行为。数字平台反垄断监管应针对数字市场垄断基础的变化以及现行理论、框架和分析工具的局限性,在加强反垄断监管技术能力建设、合理兼顾各参与方利益、慎重考虑结构性拆分、对主导平台施加互操作性义务要求、严格限制平台自我优待行为和完善并购审查等方面完善行为规则,扭转价值分配向平台经营者的过度倾斜,恢复和促进数字市场有效竞争。
关键词:
数字平台 反垄断监管 数据监管 数字市场
[期刊] 南开管理评论
[作者]
尹振涛 陈媛先 徐建军
平台经济是由互联网平台协调组织资源配置的一种新型经济形态。随着平台经济的飞速发展,其潜在的垄断倾向不断显现,引起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相关研究成果不断推进。本文首先从垄断和平台经济的基本概念、文献脉络入手,总结平台经济的典型特征及其与垄断形成的逻辑关系;其次,基于平台经济的外部性,指出其对垄断分析带来的挑战,以及理论研究的争论焦点;再次,针对当前的算法控制、价格操控、合谋协议、客户挟持以及过度并购等突出问题,分析平台经济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最后,聚焦平台经济相关市场认定、监管框架和反垄断措施,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研究不足和政策建议。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张汉东
今年以来,全国价监系统广大干部,深入贯彻中发28号和国发34号文件精神,坚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的要求,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发展和解决民生热点问题这一主线与维护好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这一神圣职责,坚持强化监管、优化服务,积极推动工作定位转型,切实推进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开拓进取,主动作为,着力抓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推动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迈出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关键一步
[期刊]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作者]
李丰团 贺莹洁 郭东洋
大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生产要素,虽然大数据本身不会产生反竞争的垄断效果,但是平台经营者可以沿着"数据收集获取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形成初始垄断,初始垄断延伸形成双轮垄断"这一机理获得垄断地位。以限制数据互操作、掠夺性定价、价格歧视以及捆绑搭售等为代表的大数据垄断行为会限制和排斥市场竞争,抑制创新并最终削减消费者福利,并且对传统的反垄断执法形成冲击和挑战。大数据领域的反垄断规制需要完善反垄断立法和执法、推进大数据的治理建设以及改进反垄断规制的手段等方面协同配合,才能起到更好的反垄断规制效果。
关键词:
数字经济 大数据 垄断 反垄断
[期刊] 当代经济科学
[作者]
李再扬 冯江燕
本文从信息产业最基本的特征入手,通过建立理论模型研究信息产业垄断的形成机理,并结合微软、苹果和谷歌的案例,分析垄断力量的形成以及反垄断新格局的出现,并在此基础上得出反垄断政策。在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当代信息产业,垄断具有了新的特征,即对于建立在专利技术之上的技术标准的垄断。信息时代反垄断面临着如何解决标准的公共产品性和专利技术的私有性之间的矛盾,如何在促进公共利益的同时又不妨害企业创新的激励,反垄断政策需要作相应的改变。我们主张,反垄断政策在真实网络领域和虚拟网络领域应该有所不同。在真实网络领域,反垄断政策应以引入竞争为主;而在虚拟网络领域,政府应尽可能促进垄断性技术(标准)的开放,有效限制垄断...
关键词:
信息产业 垄断 形成机理 反垄断政策
[期刊] 财经问题研究
[作者]
吴绪亮
本文将DW模型拓展到单侧垄断情形下加以分析,发现与DW模型明显不同,在单侧垄断情形下,零售企业集中度越高,则终端零售价格也越高。如果零售企业的横向合并仅仅增强其买方势力,而不会显著影响其卖方竞争格局,那么这种合并会增进消费者福利。现实中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往往采取全国统一采购,具有很强的买方势力,然而,在各个区域(城市)市场面临很多当地零售企业非常激烈的(卖方)竞争。在这种情形下,反垄断机构通过鼓励零售产业的横向合并行为来打造大型连锁零售企业的公共政策可能会增进消费者福利,但是前提是必须时时确保本土区域零售企业竞争的充分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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