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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陈亚东
土地征收作为一种基本的土地法律制度,普遍存在于各国的法律之中。综观各国法律,土地征收制度的内容基本上是一致的,即国家或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目的而强制将私有土地收为国有并给予补偿的法律制度。显然,“公共利益”这一词语的理解和界定对准确实施法律、防止行政权力滥用、随意侵占农田、拆迁民房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公共利益 征收程序 补偿标准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贾莉 赵汴 刁丽琳
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村土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失地农民数量急速增加,引发了大量的冲突和社会矛盾。而导致各种冲突和矛盾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公共利益被泛化,征地补偿机制极不合理。要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必须清晰地确认公共利益的范围,完善我国的征地补偿机制。
关键词:
公共利益 失地农民 征地补偿
[期刊] 财经问题研究
[作者]
李增刚 董丽娃
公共利益在本质上是个人利益的加总,在个人利益不能够总是完全一致的条件下,公共利益只能够在立宪层次上实现,公共利益的判断需要进行成本收益计算。中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需从不同角度加以完善,在程序上,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听证会来界定土地征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在补偿上,把补偿作为征收的前提条件而不是附带条件,制定补偿确定的原则条款;在效率上,引入成本收益分析,具体分析每一项土地征收的成本和收益。
[期刊]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
[作者]
张志 龚健
对于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问题,我国相关法律均未作出明确界定,导致实际操作中土地征收权的滥用。以公共产品的界定来判断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范围,在分析其可行性的基础上对公共利益进行分类,并探讨其界定模式,以此来廓清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边界。通过设计一些必要的程序与制度,对防止"公共利益"的泛化提出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
公共利益 公共产品 界定模式
[期刊] 调研世界
[作者]
徐凤真
公共利益是土地征收的惟一正当理由。公共利益虽然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但对其内涵的认识仍然可以达成一些基本的共识。国外关于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的界定主要存在三种立法模式,我国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应采用列举兼概括模式,在个案中对公共利益的认定则应兼顾效率与公平。
关键词:
集体土地征收 公共利益 界定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高建伟 李海伟
研究目的:探讨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内涵。研究方法:用经济学理论分析法律问题。研究结果:土地征收是一种建立在个人选择基础上的社会选择,是政府替代市场直接配置土地资源,但需要满足一个经济条件(市场失灵)和三个法律要件(公共利益、合理补偿和正当程序)。研究结论: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是指卡尔多—希克斯效率;土地征收后提高了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最终有可能通过加快经济发展来补偿土地被征收者的损失并改善他们的福利。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张宇
公共利益需要是当代土地征收制度中限定征收范围的一项基本原则,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在法治理论和实践中确立了此项原则,并通过此项原则较好地平衡了土地财产权和土地征收权。我国现行土地征收制度确立了公共利益需要原则,在制度层面却又确立了建设用地国家垄断制度,法律冲突直接导致广大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严重受损。今后改革应当在立法层面明确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并强化征地纠纷的司法审查,以便为在我国真正确立此项原则奠定财产权基础并提供司法保障。
[期刊] 改革
[作者]
刘建生 吴春燕
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判断应该遵从权利制衡原则、公开透明原则与扩大参与原则;其公共利益的具体判断标准有:受益对象的多少;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国家的经济、文化、国防等建设目标;土地征收的结果确实能使社会公众受益。由于土地征收行为对被征收人的重大影响,应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必要的限制。
[期刊]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作者]
陈书全 张慧颖
海域征收从法律属性上应属于公益征收行为,公共利益之考量必然成为海域征收中无法回避的前置性问题。"公共利益"是法学研究中的重要概念,无论在学说还是判例上,它一直被作为一般法律所追求的基本目标。尽管我国《宪法》、《物权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明确规定海域征收必须始于公共利益之目的,但由于法律对公共利益内涵或范围缺乏明确界定,海域征收实践中又缺失有效的程序规制和司法监督,极易导致相关行政部门在"征海"决策中借公共利益之名谋取海域增值利益、侵害海域使用人合法权益。我国海域征收既缺失对公共利益内涵及其外延范围的具体立法界定,又缺少关于公共利益认定的必要的正当程序规制。因此,在法律层面解决对公共利益语焉不...
关键词:
海域征收 公共利益 程序规制 立法路径
[期刊]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于朝印
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经济立法数量急剧增加,但是经济立法领域中出现的许多问题已危害到公共利益。为规范经济立法行为,《立法法》中规定了立法机关进行立法应听取、征求公众意见的制度,以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为基础,这一制度可以界定为立法商谈机制。经济立法商谈机制的确立,可以从实现立法民主、协调经济利益和普及法制观念等三个方面维护公共利益。同时,借鉴国外的立法商谈制度的实践,我国的经济立法商谈机制应从程序、方式等方面进行完善,以更好的实现对公共利益的维护。
关键词:
经济立法 商谈机制 公共利益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吴睿
集体土地征收应当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作为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公共利益,应当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确定其内涵。实体标准是从内容上判定某一利益是否为公共利益的标准,包括公共产品标准、交易成本标准、公共选择标准。程序标准指的是确认公共利益所必须经过的程序,包括全民公投确认公共利益、代议机构依立法程序确认公共利益以及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确定公共利益。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也应当在正视公共利益概念不确定性的前提下,强化征收的公共利益目的,加强公共利益确认程序中的协商机制建设,完善补偿机制,平衡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
关键词:
集体土地征收 公共利益
[期刊] 经济与管理研究
[作者]
刘佳丽 谢斯儒
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由于涉及利益关系复杂、操作难度大,一直受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从总体上看,"公用事业如何民营化"是理论研究的焦点,也是改革能否推进的关键。从世界各国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历程来看,不论是基于市场失灵考量的政府垄断经营,还是基于政府失灵考量的政府与市场联合经营,亦或强调市场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对政府监管能力的重视,如何实现"公共利益"的维护才是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的难点所在。本文认为,要在创新的监管理念指导下,重塑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在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下,推进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的建设;要在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以提升政府监管质量、增进公共利益...
关键词:
城市公用事业 民营化 公共利益 政府监管
[期刊] 经济体制改革
[作者]
贾莉
国内学者对于在土地征用中是否需要对公共利益进行确认存在分歧。实践中,我国因土地征用引发的种种问题,如土地征用权的滥用、失地农民利益被侵害、土地资源浪费等,源于中国现行的征地制度存在着重大缺陷:对于征地的前提——公共利益缺乏严格和清晰的界定。因此,有必要在土地征收制度中确认公共利益,并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具体做法是:明确界定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范围;设立认定"公共利益"的方法和程序;完善公益性用地的补偿制度;开放集体土地一级市场,提供非公益性用地的供给。
关键词:
公共利益 土地征收 征地制度改革
[期刊] 经济研究
[作者]
黄祖辉 汪晖
本文讨论非公共利益性质征地行为对农民土地发展权的侵害 ,指出了土地分区控制对土地发展权侵害与非公共利益性质征地行为对土地发展权侵害的差别 ,分析了非公共利益性质的征地行为由于侵害土地发展权带来的后果 :损失土地配置效率、延迟土地开发时机 ,降低征地效率。在此基础上 ,本文认为“涨价归公”的错误理念导致了非公共利益征地行为。最后本文提出了两种可选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
非公共利益性质 征地 土地发展权
[期刊] 经济地理
[作者]
李中 彭魏倬加
基于2018年全国10个区域征地的抽样调研数据,运用Logit计量分析模型就农村土地征收谈判对征地补偿水平的影响程度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只要存在征地谈判,被征地农民实际获取的土地征收补偿水平就会超出地方政府制订的征地补偿方案;从边际效应来看,引入征地谈判后,使得被征地农民的土地征收实际补偿标准超出地方政府制订征地方案的概率增加36.1%。因此,在征地制度改革进程中,优化农村土地征收程序,增加征地谈判的协商环节,既可以有效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更能充分实现国家征地补偿制度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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