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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王玉学 杨丽君
最近反垄断部门对茅台、五粮液等著名白酒企业的"保价"行为作出了处罚。"保价"行为实质上就是转售价格维持,国外一度完全对转售价格维持适用本身违法进行审查,目前该状况已被打破,我国反垄断执法应该注意这一动向,在完善法律规定的同时,积极引入经济分析的方法,降低执法的不确定性。
关键词:
保价 转售价格维持 合理原则 经济分析
[期刊] 商业研究
[作者]
宋怡欣
垄断行为对《反垄断法》的"反制"反映出了一种特殊的制度现象,因为《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对象往往具有强大的政治与经济背景,容易形成错综复杂的社会利益链而对反垄断法执法与司法产生"反制"。当垄断行为成为商业习惯时,过高的执法成本很可能将迫使《反垄断法》进行修改,从而形成《反垄断法》由应然法向实然法的进化。
关键词:
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 反制 实然法
[期刊] 价格月刊
[作者]
花明 曾杨欢
超高定价是反垄断法中最具争议的议题之一。对美、欧、韩、中的几起典型案例分析发现,对超高定价行为的反垄断规制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模式,即竞争状态下的"自由放任"模式和不利消费者情形下的"规制"模式,两者各有其合理性。中国秉承消费者福利优先理念,基于本身竞争文化、市场环境等因素考量,选择"规制"模式,值得肯定。但需要注意的是,为了避免破坏市场价格机制、造成执法错误,对超高定价的反垄断规制必须采取审慎态度,即在充分论证市场存在较高进入障碍、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及行业监管不力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可通过优先选择性适用经营者承诺制度、优化超高定价行为的认定方法及加强与行业协会监管部门的合作等措施,以提高执法效率。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易芳 龚炯
价格挤压是一个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纵向一体化厂商通过控制原材料价格和终端产品价格阻止其下游竞争厂商获得合理可维持利润率的行为。国内反垄断相关法律中尚缺乏价格挤压行为明确的分析思路。本文借鉴欧盟规制价格挤压行为的分析框架,按照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评估、价格挤压行为评估几个步骤对规制价格挤压行为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进行反垄断规制提从思路建议。
关键词:
价格挤压 测试体系 垄断 竞争
[期刊] 价格月刊
[作者]
花明 曾杨欢
超高定价是反垄断法中最具争议的议题之一。对美、欧、韩、中的几起典型案例分析发现,对超高定价行为的反垄断规制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模式,即竞争状态下的"自由放任"模式和不利消费者情形下的"规制"模式,两者各有其合理性。中国秉承消费者福利优先理念,基于本身竞争文化、市场环境等因素考量,选择"规制"模式,值得肯定。但需要注意的是,为了避免破坏市场价格机制、造成执法错误,对超高定价的反垄断规制必须采取审慎态度,即在充分论证市场存在较高进入障碍、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及行业监管不力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可通过优先选择性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王宇
对双边市场中的价格行为进行有效的反垄断法规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理论和实践难题。本文首先分析了双边市场中价格行为不同于传统市场的特征,着重阐述了双边市场价格行为在垄断行为中可能存在的表现形式,继而在现阶段我国反垄断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针对双边市场价格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建议。
关键词:
双边市场 垄断协议 价格行为 反垄断法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黎少鹏 李璞
本文在系统回顾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五年以来所查处的价格垄断案件的基础上,详细分析了我国价格垄断案件的特征,进而对价格垄断得以在我国市场上形成的原因进行了总结,并进一步针对性的提出了治理价格垄断行为的对策。
关键词:
反价格垄断 价格垄断案件 价格垄断特征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朱云鹃 吴丽群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许光耀 王文君
本文从星巴克"价格歧视"事件出发,首先分析了价格歧视的构成要件,进而指出价格歧视通常反映着市场条件下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正常动机,在一般情况下是合法的,然后探讨了《反垄断法》适用于价格歧视行为的具体情形,最后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得出星巴克的行为并不构成支配地位滥用,不为《反垄断法》所禁止的结论。
关键词:
星巴克 价格歧视 反垄断法
[期刊]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作者]
刘东英 王亚南
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与反垄断规制逐渐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与难点问题。基于互联网平台经济竞争性垄断市场结构,算法价格歧视、算法价格合谋、独家垄断协议与封禁行为等价格与非价格市场行为,研究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特殊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与反垄断规制之间的关联。案例研究发现互联网平台经济市场行为与市场结构之间具有相对独立性。互联网平台的市场结构是有效的,实现了马歇尔冲突转化,平台经济反垄断规制的着重点应该在市场行为。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王文君 许光耀
搭售在汽车行业市场上较为多见,具有损害汽车行业经济效率的风险。本文适用支配地位滥用行为调整方法对搭售行为进行反垄断法规制分析。根据搭售在整车销售市场和汽车售后市场中的具体表现,结合搭售行为一般调整方法,分析总结出汽车行业搭售行为反垄断分析的特殊性,并适用于案例分析。根据汽车行业搭售行为反垄断分析特殊性以及对案件中搭售行为人是否违法的分析过程,得出对我国汽车行业搭售行为规制的启示。
关键词:
汽车行业 搭售 滥用支配地位 法律规制
[期刊]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作者]
袁嘉
新修订《反垄断法》加入了“鼓励创新”作为立法目标之一,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强调创新价值恰逢其时。围绕创新展开的竞争为市场带来活力,提升动态效率,并最终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反垄断法》的适用中应当全面落实对于鼓励创新目标的考量,为此需对反垄断分析范式进行革新,从“以价格为中心”转向“以创新为中心”,在竞争损害理论中引入创新损害分析,将创新带来的动态效率纳入豁免或抗辩理由考量,并将其运用到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规制中。全面落实鼓励创新目标有助于新修订《反垄断法》在数字经济时代的更好实施,并最终达到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和维护创新竞争之间的良好平衡。
关键词:
反垄断 鼓励创新 竞争损害 动态效率抗辩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翟巍
行政限定型经济垄断行为属于行政垄断行为与经济垄断行为相互嵌合的混合型垄断行为,它由行政权力滥用因素与经济权利滥用因素加总汇合而成。由于现行反垄断法律制度并未包含厘定该种垄断行为法律责任的专门性法律条款,这导致在执法与司法实践中涉及行政限定型经济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结果缺乏公正性与统一性。为了扭转这一境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必要借鉴域外先进模式,通过修订《反垄断法》方式,对行政限定型经济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类型化区分,并明晰统合型豁免标准所涉及的法益类型与内部构造。
[期刊]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王曙光
知识产权人拥有合法的垄断地位,法律已授予其排他的制造、销售、使用权。在通常情况下,知识产权人的拒绝交易,并不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因此应当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反垄断法也不能否定知识产权人有权基于该项知识产权获得的排他的商业利益,但是知识产权不是授予一项违反反垄断法的特权。在新经济时代,由于网络效应的广泛存在,某些领域的知识产权人的拒绝交易,尤其是存在互连、互通效应的行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人的拒绝交易,极有可能会妨碍、限制甚至消除竞争,进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时知识产权人的拒绝交易就构成了违法,应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
关键词:
知识产权 权利滥用 拒绝交易 反垄断
[期刊] 广东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李鑫
平台数据型自我优待是自我优待的一种新形式,代表着平台企业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使用平台内第三方卖家非公开数据分析结果以增强自营业务竞争实力的行为,实践中存在调整报价、复制并推出新商品、调整库存等多种表现。平台对第三方卖家非公开数据的使用会产生损害竞争的效果,从而可能违反反垄断法。在没有统一违法性标准和判决先例的前提下,平台数据型自我优待的违法性判断应注重分析数据种类、数据属性、数据使用目的,以及是否存在弥补竞争损害替代性渠道。为修复平台数据型自我优待造成的竞争损害,反垄断执法机构应设置较为具体的救济措施。行为性救济方面可以要求平台设立数据隔离机制,确立数据最小化原则,建立数据使用的同意规则,且考虑平台对第三方卖家开放部分数据;当行为性救济实施效果不佳或平台已多次实施数据型自我优待行为时,结构性救济如剥离平台自营业务线也存在适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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