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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林超  
研究目的:通过实践观察,系统性构建城乡合作建房理论模式,分析不同模式产权配置与风险收益,为推动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提供理论支撑。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法,理论研究法,归纳演绎法。研究结果:(1)在实践观察基础上,从农户合作参与方式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比例维度构建城乡合作建房理论模式,包括农房流转型、个体合作型和成片开发型。(2)从农户角度来说,所需要承担的风险大小依次是成片开发型>个体合作型>农房流转型,即农户的剩余控制权依次增强,合建方依次减弱。(3)三种模式下产权结构与配置不同,所要承担的风险与收益各异,适用的区域也不同。研究结论:城乡合作建房应因地制宜选择不同模式,政府应当加强城乡合作建房管理减少社会资本投机行为,强化集体经济组织的控制权地位,平衡农户宅基地资格权与合建方宅基地使用权权能设置,才能使双方权益得到保障,从而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与乡村振兴战略目标。
[期刊] 中国流通经济  [作者] 李怀  陈明红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是乡村振兴背景下亟须突破的一项土地制度改革。基于治理视角和对试点地区的考察,分析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政策意蕴、现实困境与实践模式。研究表明,宅基地“三权分置”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的重大理论创新,其政策意蕴在于发挥所有权治理功能进行权能重构,通过强化所有权治理功能统摄地位,兼顾资格权居住保障功能,适度放活使用权财产功能,构建适应中国特色土地产权制度的宅基地制度,推动乡村振兴。当前,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执行中仍面临所有权行使机制不完善、资格权保障机制未建立、使用权流转机制不顺畅等现实困境。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三权分置”权能重构与治理路径的实践模式和经验表明,只有突出所有权在宅基地治理中的根本地位,结合区位优势、资源禀赋,因地制宜选择自愿有偿退出或使用权盘活模式,平衡资格权保障功能与使用权财产功能,才能破解改革中面临的问题,使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成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内生动力。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文杰  
宅基地信托是“三权分置”下适度放活“宅基地的使用权”方式的创新,有利于促进宅基地的有效利用和切实保障农民的权益。宅基地信托可采取“农户+信托公司等受托人”的运作模式,可由现有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宅基地信托登记。应适当限定宅基地信托受托人的权利,使其不得转让“宅基地的使用权”或以其设定抵押;对宅基地信托受托人的分别管理义务加以调整,并增设宅基地信托受托人的公平义务。宅基地信托中应设置信托监察人,由当地村民委员会担任为宜;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建立对宅基地信托的监督机制。
[期刊] 经济地理  [作者] 刘卫柏  彭魏倬加  
在简单回顾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基础上,对比分析两种不同土地产权制度条件下的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特征、土地权能及其配置情形,提出破解土地细碎化和资金投入不足困境的假说,即地方政府依托政府信用为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平台提供信托,并利用湖南沅江市农村土地信托流转的案例对假说进行分析验证。研究发现,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实现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条件下,政府主导的土地信托流转是实现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现代化、规模化,达成土地集中成片规模经营目标的重要创新。一方面,地方政府的信用担保消除了农民的担心和顾虑,增强了农户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意愿,增加了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和速度;另一方面,较好地解决了工商资本等外部资本投资农业推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土地细碎化及谈判成本、道德风险较大等问题。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付磊  陈永正  杨渝南  
农地产权制度改革使承包经营权不断强化,集体所有权被虚置。建立在该产权构造基础上的"三权分置"改革遭遇了实践困境,证明固守承包经营权派生经营权的逻辑,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农业规模化经营的瓶颈。崇州农业共营制、塘约道路、南海模式等改革案例已经突破了集体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和经营权的递进派生逻辑,实现了三权的重组。改革的重点应该聚焦在以集体所有权重构为基础的"统"的作用发挥,做实集体所有权功能,实现承包经营权从土地的实物形态向注重价值形态转变,改变经营权的派生路径,这是发展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有效实现形式,也是坚持和完善集体所有制的应有之义。基于此,提出完善集体所有权的法理构造、厘清集体经济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责权边界、建立完善农地"三权分置"制度和配套措施保障的政策建议。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钟和曦  
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三权分置",为宅基地制度创新开辟了广阔的空间。相比承包地"三权分置",宅基地的"三权分置"在法理渊源和实践操作上有较大的不同,尤其表现在农房与宅基地"房地一体"原则下"三权分置"实现形式的路径选择。如何合理设置农村住房的房地权利结构,平衡保障集体、农户和经营业主的权益,并将其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中,是当前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的重要突破口。"三权分置"下重塑房地权利结构的
[期刊] 农村金融研究  [作者] 马广奇  张保平  
委托代理关系是审计需求产生的根源。随着"三权分置"改革的进一步完善,农村委托代理关系更加复杂化和多样化,以及"三权分置"下农村审计环境发生的深刻变化,必然催生新的农村审计需求,当前农村审计的几种主要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因此,研究农村审计模式的改进,对于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亢德芝  黄月恒  李皓晟  
自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以来,该项改革已成为土地管理领域的热点话题,一些试点地区在改革实践中对宅基地"三权分置"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尝试。作为一项正在进行中的制度创新,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模式仍有许多值得探讨的空间。农村宅基地利用面临的问题农村宅基地制度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有力保障了农民的基本居住需求,是维护乡村长治久安的
[期刊]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作者] 冯娜娜  沈月琴  孙小龙  刘雅慧  
[目的]基于对义乌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调研和观察,对宅基地退出的3种典型模式进行分析和比较,剖析各种模式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各种模式成功和推广的前提和基础。[方法]运用“三圈理论”,从价值、能力、支持3个角度对宅基地3种退出模式进行剖析。[结果]义乌市宅基地退出的3种模式表现各不相同,但均处于公共价值、能力、支持三圈相交的“耐克区”,是成功的宅基地退出模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显化宅基地财产价值是宅基地退出追求的价值目标,政府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执行能力是保证宅基地退出顺利推进的基础条件,农户的支持是宅基地退出能够成功推进的前提条件。[结论]在宅基地退出过程中,应注重各种模式的适用性,切忌照搬滥用;政府应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量力而为,切忌为了退出而退出,使改革陷入“风险区”;要统筹兼顾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农民的利益,最大程度的保护农民利益。
[期刊] 中国软科学  [作者] 杨建海  
土地是农民重要的生产资料,对农村养老一直发挥着补充作用。在当前"三权分置"背景之下,如果能创新土地流转的体制机制,可以更大发挥土地的养老保障作用。文章通过对农地制度改革的分析,认为农地流转已是大势所趋;和现有流转方式比较,认为土地信托以其权属清晰和金融属性具有比较优势;而土地信托养老则可以利用其金融属性,以反向抵押的方式,用未来较长期限的土地经营权换取当下所需的养老资金,从而发挥土地的资本作用,放大土地资源价值,为农村养老提供更大支持。
[期刊] 改革  [作者] 姜翔程  乔莹莹  
农田水利设施是农村土地经营的关键基础设施,其管护效果关系到粮食安全和农村经济发展。随着农地"三权分置"办法实施,放活经营权更需要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水平。基于农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现状,剖析农地"三权分置"可能给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带来的影响,提出"三权分置"背景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模式,包括以专业化为特征的"管养分离"模式、"村级五位一体"管护模式、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主导的用水协会管护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管护模式。新的管护模式能够改善以往管护模式的不足,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水平,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期刊] 改革  [作者] 姜翔程  乔莹莹  
农田水利设施是农村土地经营的关键基础设施,其管护效果关系到粮食安全和农村经济发展。随着农地"三权分置"办法实施,放活经营权更需要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水平。基于农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现状,剖析农地"三权分置"可能给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带来的影响,提出"三权分置"背景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模式,包括以专业化为特征的"管养分离"模式、"村级五位一体"管护模式、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主导的用水协会管护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管护模式。新的管护模式能够改善以往管护模式的不足,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作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夏振泉  
今年以来,大连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和《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精神,积极适应农业规模化发展趋势和农村老龄化发展形势,以盘活土地经营权为着力点,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为主要目标,大力推广农业共营制模式。截止目前,全市创建农业共营制试点5个,组建村级土地股份合作社11家,入社农户3681户,入社面积17418亩,正在组建中的村级土地股份合作社15家、农业综合服务超市5家。
[期刊]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罗舒雯  叶剑平  
随着"三权分置"改革的不断深入,宅基地制度步入市场化改革阶段,宅基地流转已是大势所趋。在宅基地流转推进过程中,存在基层地方政府治理的缺位与越位、村级组织的错位与失位、村民自身的弱化与失声等基层治理失灵的困境,亟待构建基层地方政府、村级组织、村民等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结构。协同治理因清晰的治理结构、明确的主体职责、平等的沟通机制和统一的约束标准而有着独一无二的优越性,SFIC模型为协同治理程序提供了较为成熟的演绎框架。以协同治理为理论基础,以SFIC模型为分析框架,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协同治理模式,使各参与主体达成共识并持续推进宅基地流转目标的实现,创新乡村治理体制。
[期刊]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罗舒雯  叶剑平  
随着"三权分置"改革的不断深入,宅基地制度步入市场化改革阶段,宅基地流转已是大势所趋。在宅基地流转推进过程中,存在基层地方政府治理的缺位与越位、村级组织的错位与失位、村民自身的弱化与失声等基层治理失灵的困境,亟待构建基层地方政府、村级组织、村民等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结构。协同治理因清晰的治理结构、明确的主体职责、平等的沟通机制和统一的约束标准而有着独一无二的优越性,SFIC模型为协同治理程序提供了较为成熟的演绎框架。以协同治理为理论基础,以SFIC模型为分析框架,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协同治理模式,使各参与主体达成共识并持续推进宅基地流转目标的实现,创新乡村治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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