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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罗舒雯  叶剑平  
随着"三权分置"改革的不断深入,宅基地制度步入市场化改革阶段,宅基地流转已是大势所趋。在宅基地流转推进过程中,存在基层地方政府治理的缺位与越位、村级组织的错位与失位、村民自身的弱化与失声等基层治理失灵的困境,亟待构建基层地方政府、村级组织、村民等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结构。协同治理因清晰的治理结构、明确的主体职责、平等的沟通机制和统一的约束标准而有着独一无二的优越性,SFIC模型为协同治理程序提供了较为成熟的演绎框架。以协同治理为理论基础,以SFIC模型为分析框架,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协同治理模式,使各参与主体达成共识并持续推进宅基地流转目标的实现,创新乡村治理体制。
[期刊]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罗舒雯  叶剑平  
随着"三权分置"改革的不断深入,宅基地制度步入市场化改革阶段,宅基地流转已是大势所趋。在宅基地流转推进过程中,存在基层地方政府治理的缺位与越位、村级组织的错位与失位、村民自身的弱化与失声等基层治理失灵的困境,亟待构建基层地方政府、村级组织、村民等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结构。协同治理因清晰的治理结构、明确的主体职责、平等的沟通机制和统一的约束标准而有着独一无二的优越性,SFIC模型为协同治理程序提供了较为成熟的演绎框架。以协同治理为理论基础,以SFIC模型为分析框架,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协同治理模式,使各参与主体达成共识并持续推进宅基地流转目标的实现,创新乡村治理体制。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亢德芝  黄月恒  李皓晟  
自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以来,该项改革已成为土地管理领域的热点话题,一些试点地区在改革实践中对宅基地"三权分置"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尝试。作为一项正在进行中的制度创新,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模式仍有许多值得探讨的空间。农村宅基地利用面临的问题农村宅基地制度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有力保障了农民的基本居住需求,是维护乡村长治久安的
[期刊] 农村金融研究  [作者] 朱宝丽  马运全  
农地"三权分置"是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宅基地作为农村发展的重要要素,在推进农村融资中理应发挥重要作用。"三权分置"架构中,理清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的内涵外延至关重要。从实践来看,宅基地抵押还存在很多制约因素,应从加强立法、科学设计抵押制度等方面入手,全面构建宅基地抵押融资制度体系。
[期刊] 中国软科学  [作者] 李涛   杨盛梅   张鹏  
中国宅基地的流转正经历快速的发展。在“三权分置”的背景下,探索宅基地流转前后农户家庭福利水平的变化及其影响因素。运用调查法、实证研究法、定性分析法研究发现,在推进农村宅基地流转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户意愿、了解农民诉求、考虑各地经济发展差异。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杨书萍  
对农村宅基地进行"三权分置"制度改革,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盘活存量宅基地来释放宅基地的经济效益,促进宅基地有序流转,以此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经济发展。但是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如闲置宅基地现象凸出、隐形流转层出不穷、宅基地退出难度较大等。在"三权分置"背景下,要促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应当加强宅基地规划管理、规范宅基地流转市场,并通过设立专项金或者建立廉租房制度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多保障。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李丽  吕晓  张全景  
研究目的:审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纠纷典型案件,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提供法制化改造路径。研究方法:案例分析法、归纳演绎法。研究结果:司法理论上,现行《物权法》、2004版《土地管理法》以保障农户生存发展权为立法原意,虽将宅基地使用权认定为用益物权,却限制了宅基地收益权能的实现。2019版《土地管理法》虽允许宅基地有偿退出与盘活利用,但框定受让范围与主体也扼制其收益权能的变现;司法实务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的裁判结果趋于一致,而农民渴求土地变现并自发流转宅基地的行为,往往会跨出司法审判严格框定的允许范围。研究结论: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彰显宅基地私益财产属性的可行路径,在立法技术上亟待将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言语转换为法律语言,进而在农民集体、农民个人及社会主体间形成三权兼顾的清晰配置格局。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刘双良  秦玉莹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个制度性轮子。作为一项重大创新性制度安排,在稳慎推进改革中尤其要加强宅基地流转风险防范。本文通过揭示现行宅基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农户权益保护不足的显性风险,以及"三权分置"后可能潜存的集体所有权主体权利失范、宅基地使用权永久丧失、农户资格权保障等隐性风险。为使宅基地流转风险降至最低,研究提出物权视角下宅基地流转的风险规避原则,同时,还应建立起风险防范的国家法律制度、市场机制和集体内部监督机制,由此形成多元主体联动的风险防范机制。
[期刊] 世界农业  [作者] 汪明进  赵兴泉  黄娟  
全面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处理好农民与土地、政府与市场两大关系。放活农村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正是处理上述两大关系的关键性"切口"。本文立足于浙江省义乌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现实实践,明确提出应明晰宅基地权属,赋予宅基地更丰富的使用权权能,保障村民宅基地资格权,维护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权益,有效增加村集体和农民财产性收入,进而增强乡村振兴内生动能。最后,就加快推进完善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叶剑平  陈思博  杨梓良  
2018年4月浙江省象山县首次对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颁发了宅基地使用权人证,这是当地以宅基地"三权分置"为契机,以闲置宅基地盘活促进乡村发展的一种有益尝试。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现实需求旅游业发展迅速。象山县位居长三角地区南缘、浙江省中部沿海地区,三面环海,两港相拥。近年来,象山县深入实施"工业旅游双突破,创业创新双驱动"战略,取得了明显成效,旅游产业已经是该县主要支柱产业之一。目前,象山县拥有民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文杰  
宅基地信托是“三权分置”下适度放活“宅基地的使用权”方式的创新,有利于促进宅基地的有效利用和切实保障农民的权益。宅基地信托可采取“农户+信托公司等受托人”的运作模式,可由现有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宅基地信托登记。应适当限定宅基地信托受托人的权利,使其不得转让“宅基地的使用权”或以其设定抵押;对宅基地信托受托人的分别管理义务加以调整,并增设宅基地信托受托人的公平义务。宅基地信托中应设置信托监察人,由当地村民委员会担任为宜;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建立对宅基地信托的监督机制。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韩文龙  谢璐  
宅基地"三权分置"既要从理论上厘清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权能边界、内涵及相互关系,也要从实践中探索各项权能的实现机制。宅基地"三权分置"面临着所有权主体虚置和处分权缺失、资格权界定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使用权流转范围受限等权能困境。落实所有权需要实现所有权主体一元化和所有权主体法律化,还权赋能、给予所有权主体一定的处分权;稳定资格权需要严格界定资格权的取得范围,探索宅基地资格权有偿退出机制;放活使用权应该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在单个"农民集体"和多个"农民集体"内部流转、租赁和入股,允许农民在宅基地上建房自住或营商,探索闲置宅基地直接入市的实现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章合运  吕颖洁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不动产用益物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主要方式有出让、转让、出租等。我国农村宅基地法律制度设计倾向其身份性和福利性,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农村宅基地存在法规规章滞后、监管不严、闲置浪费等问题。在分析农村宅基地存在问题及其成因的基础上,认为构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模式,应当加强宅基地立法工作,完善宅基地登记公示程序,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农村土地市场,促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期刊] 中国流通经济  [作者] 李怀  陈明红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是乡村振兴背景下亟须突破的一项土地制度改革。基于治理视角和对试点地区的考察,分析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政策意蕴、现实困境与实践模式。研究表明,宅基地“三权分置”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的重大理论创新,其政策意蕴在于发挥所有权治理功能进行权能重构,通过强化所有权治理功能统摄地位,兼顾资格权居住保障功能,适度放活使用权财产功能,构建适应中国特色土地产权制度的宅基地制度,推动乡村振兴。当前,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执行中仍面临所有权行使机制不完善、资格权保障机制未建立、使用权流转机制不顺畅等现实困境。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三权分置”权能重构与治理路径的实践模式和经验表明,只有突出所有权在宅基地治理中的根本地位,结合区位优势、资源禀赋,因地制宜选择自愿有偿退出或使用权盘活模式,平衡资格权保障功能与使用权财产功能,才能破解改革中面临的问题,使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成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内生动力。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邱芳荣  冯晓红  靳相木  
核心提示浙江省德清县在总结以往宅基地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聚焦宅基地制度的身份性居住保障功能和物权性财产权功能如何兼顾这一理论和实践难题,探索开展了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实现了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和宅基地流转方式创新的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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