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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肖盼晴  
“三权分置”改革加剧了农村宅基地权利结构的复杂性。其中,明晰宅基地户内共有权的结构与性质,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现农民财产权益的前提和基础。在身份与财产的双重作用下,宅基地户内共有权具有典型的“复合性”特征,即集体成员基于身份对宅基地形成利益期待性合有权,而对于地上房屋形成共同共有的财产关系。随着权能拓展的推进,“地合有-房共有”两个层次之间的张力增大,不仅影响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权属性,也阻碍房屋财产性功能的实现。对此,应从“国家-集体-个体”等多个层次寻求化解之道。国家层的制度设计,应创设类型化的退出机制、区分外部主体基于房地一体原则所享有的宅基地占用权与集体成员基于身份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个体”层次要使个人权利突破集体和农户的限制,从而缩小身份依附与权利流转之间的张力,促进期待性利益向现实利益的顺利转化。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肖盼晴  
“三权分置”改革加剧了农村宅基地权利结构的复杂性。其中,明晰宅基地户内共有权的结构与性质,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现农民财产权益的前提和基础。在身份与财产的双重作用下,宅基地户内共有权具有典型的“复合性”特征,即集体成员基于身份对宅基地形成利益期待性合有权,而对于地上房屋形成共同共有的财产关系。随着权能拓展的推进,“地合有-房共有”两个层次之间的张力增大,不仅影响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权属性,也阻碍房屋财产性功能的实现。对此,应从“国家-集体-个体”等多个层次寻求化解之道。国家层的制度设计,应创设类型化的退出机制、区分外部主体基于房地一体原则所享有的宅基地占用权与集体成员基于身份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个体”层次要使个人权利突破集体和农户的限制,从而缩小身份依附与权利流转之间的张力,促进期待性利益向现实利益的顺利转化。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李丽  吕晓  张全景  
研究目的:审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纠纷典型案件,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提供法制化改造路径。研究方法:案例分析法、归纳演绎法。研究结果:司法理论上,现行《物权法》、2004版《土地管理法》以保障农户生存发展权为立法原意,虽将宅基地使用权认定为用益物权,却限制了宅基地收益权能的实现。2019版《土地管理法》虽允许宅基地有偿退出与盘活利用,但框定受让范围与主体也扼制其收益权能的变现;司法实务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的裁判结果趋于一致,而农民渴求土地变现并自发流转宅基地的行为,往往会跨出司法审判严格框定的允许范围。研究结论: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彰显宅基地私益财产属性的可行路径,在立法技术上亟待将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言语转换为法律语言,进而在农民集体、农民个人及社会主体间形成三权兼顾的清晰配置格局。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亢德芝  黄月恒  李皓晟  
自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以来,该项改革已成为土地管理领域的热点话题,一些试点地区在改革实践中对宅基地"三权分置"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尝试。作为一项正在进行中的制度创新,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模式仍有许多值得探讨的空间。农村宅基地利用面临的问题农村宅基地制度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有力保障了农民的基本居住需求,是维护乡村长治久安的
[期刊] 世界农业  [作者] 温彩璇  许月明  胡建  李晓鹏  张红勋  李晋  
乡村振兴战略为中国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提出新思路、新构想,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当前,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入深水区,耕地与建设用地约束趋紧,而宅基地超标占用和"一户多宅"等农村建设用地利用率低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本文立足试点区宅基地制度改革实践,发现落实所有权、保障资格权并放活使用权是改革总基调,需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发挥各级政府职能和政策合力,探索农民自愿退出机制,实现城乡资源的合理配置。
[期刊] 经济体制改革  [作者] 姚青   胡银根  
基于农户视角,分析宅基地利用效率及其影响作用。研究发现:居住型和经营型宅基地利用效率有明显差异,经营型宅基地利用效率显著高于居住型。宅基地利用效率主要受禀赋条件、政策感知、行为态度、政策响应与宅基地要素承载能力变量影响,存在两种影响路径。禀赋条件能够正向影响政策感知与政策响应,行为态度正向影响要素承载。经营型农户“政策感知→行为态度→政策响应→要素承载”决策逻辑更为清晰。不同类型农户相关路径和逻辑作用差异大。因此,应重视宅基地利用效率影响因素之间相互关系,充分尊重农户个体差异,提高农户“三权分置”改革获得感与响应度,保障农民在改革中实现其权益。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刘双良  秦玉莹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个制度性轮子。作为一项重大创新性制度安排,在稳慎推进改革中尤其要加强宅基地流转风险防范。本文通过揭示现行宅基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农户权益保护不足的显性风险,以及"三权分置"后可能潜存的集体所有权主体权利失范、宅基地使用权永久丧失、农户资格权保障等隐性风险。为使宅基地流转风险降至最低,研究提出物权视角下宅基地流转的风险规避原则,同时,还应建立起风险防范的国家法律制度、市场机制和集体内部监督机制,由此形成多元主体联动的风险防范机制。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陈振  罗遥  欧名豪  
实行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三权分置"是我国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但如何理解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基本内涵及其功能价值,并据此探索可能的实现路径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借鉴承包地"三权分置"相关研究,首先诠释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基本内涵,并在探讨其产生的功能价值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实现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可能路径。笔者认为,"三权分置"格局下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应定位为成员权,具有占有、收益和处分等权能;而宅基地使用权为用益物权,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能。宅基地"三权分置"可以实现产权明晰、价值显化、资源整合、制度完善等四方面功能价值。因此,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必须依据我国基本国情和农村实际,按照"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则,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还要加强配套政策设计,具体包括推进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使用权登记制度、实行宅基地农户资格权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宅基地农户资格权有偿退出机制、构建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运行机制、健全宅基地"三权分置"风险保障措施。
[期刊] 资源科学  [作者] 鄂施璇  王兆林  
三权分置政策为宅基地发展权的实现提供了制度空间,在法律层面设定宅基地发展权,探索构建其权利结构与实现形式,对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民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归纳总结及法理分析,系统阐释三权分置下宅基地发展权的权利设置必要性、内涵及法律属性,构建其权利结构与实现形式。结果表明:(1)三权分置下宅基地发展权指宅基地向新产业新业态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途扩展时,产生了超越其居住保障功能的宅基地发展性权利。宅基地发展权是动态财产权利,衍生于宅基地所有权及其使用权,其母体是宅基地所有权,法律属性上是民事权利(私权),它是一种新型用益物权;(2)宅基地发展权主体为混合主体,其中农民集体享有所有权派生的一级宅基地发展权、农户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派生的二级宅基地发展权、社会主体享有宅基地经营权派生的三级宅基地发展权。实体形态的宅基地及其发展潜能应被作为一个整体而称为宅基地发展权的权利客体。宅基地发展权的权利内容是其主体权利和义务的总和;(3)实现形式上应明确集体经济组织为宅基地所有权主体,赋予其完整权能;立法上将资格权纳入农民集体成员权,建立统计台帐制度;创新宅基地发展权转移的"经营性流转"及"共享共建"模式,对其发展权转移过程中的增值收益需兼顾农民集体、农户及社会主体。本文的结果对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了理论参考及政策启示。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卢曦  
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是继农村承包地实施"三权分置"后,中央再次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出的新要求。2018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提出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要求,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认为,这是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向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房光磊  
在法治社会环境下,在“三权分置”顶层设计引领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立法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的法律政策逻辑依据。新时代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立法至少将会出现明确的法治化价值取向、鲜明的时代特征、健全的法制体系和成熟的市场化运作模式等场景。
[期刊]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作者] 史卫民  彭逸飞  
[目的]通过对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中宅基地资格权实现困境的分析,提出合理完善建议,实现对资格权实现的法治保障,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深入发展。[方法]实证分析法、政策内容分析法、文献分析法、逻辑分析法。[结果]我国的现行立法尚未对宅基地资格权的内涵以及制度构造做出明确规定,宅基地资格权的性质目前还存在关于“分配请求权说”“用益物权说”“剩余权说”“成员权说”的争议,宅基地资格权的主要权能也并不清晰。同时,现阶段宅基地资格权在实现上存在主体认定不明确、登记制度不健全、行使制度不具体、救济制度不完善等现实困境。[结论]基于对宅基地资格权来源和宅基地改革政策目标的分析,应将其界定为成员权。通过对试点地区实践经验的总结,建议将宅基地资格权主体认定为“集体成员”,采用“三权三证”模式进行确权登记,明确资格权的分配请求权、成员获益权、管理参与权、退出补偿权四种主要权能,探究资格权多元化的救济途径,切实保障农民的宅基地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期刊] 农村金融研究  [作者] 朱宝丽  马运全  
农地"三权分置"是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宅基地作为农村发展的重要要素,在推进农村融资中理应发挥重要作用。"三权分置"架构中,理清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的内涵外延至关重要。从实践来看,宅基地抵押还存在很多制约因素,应从加强立法、科学设计抵押制度等方面入手,全面构建宅基地抵押融资制度体系。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田逸飘  廖望科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未来一段时期内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激活农村发展动力,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长期以来,农村外部环境改善与内部需求变化推动了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车轮转动,在此过程中,改革的诱因虽一再更替,但与宅基地改革相关的主体性要素却始终未变。新时期,厘清宅基地相关性主体关系是科学、协调和可持续推进"三权分置"改革的出发点和突破口。本文从宅基地的相关主体性要素出发,基于主体性关系变化阐释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内在逻辑与溢出效应,并为制度改革提供了突破方向。研究表明"因人成户,因户需宅"的关系构成了宅基地使用的系统稳态,"人""户""宅"的关系变化又进一步推动了宅基地制度改革。因此不同地区实施"三权分置"应当根据"人""户""宅"关系变化而产生的不同问题,因地适宜的施行改革方案。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侯向娟  李晋陵  
农村宅基地问题是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的民生问题,基于小农背景下的农村宅基地问题,表现为宅基地闲置与紧张并存,实际是农村宅基地权属不清、权益不明的问题。解决小农背景下的农村宅基地问题,需构建大农环境,深入改革现行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界清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通过改革把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的权利还给农民,理顺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收益分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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