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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经济体制改革
[作者]
姚青 胡银根
基于农户视角,分析宅基地利用效率及其影响作用。研究发现:居住型和经营型宅基地利用效率有明显差异,经营型宅基地利用效率显著高于居住型。宅基地利用效率主要受禀赋条件、政策感知、行为态度、政策响应与宅基地要素承载能力变量影响,存在两种影响路径。禀赋条件能够正向影响政策感知与政策响应,行为态度正向影响要素承载。经营型农户“政策感知→行为态度→政策响应→要素承载”决策逻辑更为清晰。不同类型农户相关路径和逻辑作用差异大。因此,应重视宅基地利用效率影响因素之间相互关系,充分尊重农户个体差异,提高农户“三权分置”改革获得感与响应度,保障农民在改革中实现其权益。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亢德芝 黄月恒 李皓晟
自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以来,该项改革已成为土地管理领域的热点话题,一些试点地区在改革实践中对宅基地"三权分置"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尝试。作为一项正在进行中的制度创新,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模式仍有许多值得探讨的空间。农村宅基地利用面临的问题农村宅基地制度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有力保障了农民的基本居住需求,是维护乡村长治久安的
关键词:
集体所有权 宅基地使用权 模式探索
[期刊] 中国软科学
[作者]
李涛 杨盛梅 张鹏
中国宅基地的流转正经历快速的发展。在“三权分置”的背景下,探索宅基地流转前后农户家庭福利水平的变化及其影响因素。运用调查法、实证研究法、定性分析法研究发现,在推进农村宅基地流转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户意愿、了解农民诉求、考虑各地经济发展差异。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李丽 吕晓 张全景
研究目的:审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纠纷典型案件,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提供法制化改造路径。研究方法:案例分析法、归纳演绎法。研究结果:司法理论上,现行《物权法》、2004版《土地管理法》以保障农户生存发展权为立法原意,虽将宅基地使用权认定为用益物权,却限制了宅基地收益权能的实现。2019版《土地管理法》虽允许宅基地有偿退出与盘活利用,但框定受让范围与主体也扼制其收益权能的变现;司法实务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的裁判结果趋于一致,而农民渴求土地变现并自发流转宅基地的行为,往往会跨出司法审判严格框定的允许范围。研究结论: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彰显宅基地私益财产属性的可行路径,在立法技术上亟待将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言语转换为法律语言,进而在农民集体、农民个人及社会主体间形成三权兼顾的清晰配置格局。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肖盼晴
“三权分置”改革加剧了农村宅基地权利结构的复杂性。其中,明晰宅基地户内共有权的结构与性质,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现农民财产权益的前提和基础。在身份与财产的双重作用下,宅基地户内共有权具有典型的“复合性”特征,即集体成员基于身份对宅基地形成利益期待性合有权,而对于地上房屋形成共同共有的财产关系。随着权能拓展的推进,“地合有-房共有”两个层次之间的张力增大,不仅影响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权属性,也阻碍房屋财产性功能的实现。对此,应从“国家-集体-个体”等多个层次寻求化解之道。国家层的制度设计,应创设类型化的退出机制、区分外部主体基于房地一体原则所享有的宅基地占用权与集体成员基于身份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个体”层次要使个人权利突破集体和农户的限制,从而缩小身份依附与权利流转之间的张力,促进期待性利益向现实利益的顺利转化。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肖盼晴
“三权分置”改革加剧了农村宅基地权利结构的复杂性。其中,明晰宅基地户内共有权的结构与性质,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现农民财产权益的前提和基础。在身份与财产的双重作用下,宅基地户内共有权具有典型的“复合性”特征,即集体成员基于身份对宅基地形成利益期待性合有权,而对于地上房屋形成共同共有的财产关系。随着权能拓展的推进,“地合有-房共有”两个层次之间的张力增大,不仅影响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权属性,也阻碍房屋财产性功能的实现。对此,应从“国家-集体-个体”等多个层次寻求化解之道。国家层的制度设计,应创设类型化的退出机制、区分外部主体基于房地一体原则所享有的宅基地占用权与集体成员基于身份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个体”层次要使个人权利突破集体和农户的限制,从而缩小身份依附与权利流转之间的张力,促进期待性利益向现实利益的顺利转化。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侯向娟 李晋陵
农村宅基地问题是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的民生问题,基于小农背景下的农村宅基地问题,表现为宅基地闲置与紧张并存,实际是农村宅基地权属不清、权益不明的问题。解决小农背景下的农村宅基地问题,需构建大农环境,深入改革现行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界清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通过改革把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的权利还给农民,理顺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收益分配机制。
关键词:
小农背景 农村宅基地 内生矛盾 三权分置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田逸飘 廖望科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未来一段时期内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激活农村发展动力,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长期以来,农村外部环境改善与内部需求变化推动了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车轮转动,在此过程中,改革的诱因虽一再更替,但与宅基地改革相关的主体性要素却始终未变。新时期,厘清宅基地相关性主体关系是科学、协调和可持续推进"三权分置"改革的出发点和突破口。本文从宅基地的相关主体性要素出发,基于主体性关系变化阐释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内在逻辑与溢出效应,并为制度改革提供了突破方向。研究表明"因人成户,因户需宅"的关系构成了宅基地使用的系统稳态,"人""户""宅"的关系变化又进一步推动了宅基地制度改革。因此不同地区实施"三权分置"应当根据"人""户""宅"关系变化而产生的不同问题,因地适宜的施行改革方案。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丁国民 龙圣锦
我国农村宅基地所有制形式经过三次制度变迁,才形成现有的宅基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二元"权能结构。当前,学术界普遍认为,法律赋予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能不完整,从而束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的宅基地"三权分置"着眼于农村现代化改革的需要,促进宅基地所有权的权能结构从"二元"向"三元"转变,而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施遇到"资格权"创设法理依据不足、农民享有处分权能的问题存疑、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等诸多困局,通过宅基地"资格权"的具体化、"三权"权能结构优化、法律制度的完善等方式,方可有效促成农村宅基地所有制改革的完成。
[期刊] 经济地理
[作者]
罗湖平
基于浏阳市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348份农户调查问卷,从支持度、参与度、满意度三方面探寻农户响应行为的区域分异规律,通过有序Probit模型分析农户响应程度的影响因素,结果表明:(1)农户响应总体情况较好,依城中村、近郊、远郊大致呈反距离衰减特征;(2)对农户总体响应程度产生正向显著影响的因素有带来收入增长、政策宣传意愿、改革总体成效、使用权流转形式,产生显著负向影响的因素有农户性别、家庭年收入、住房用地来源、样本村社距离、补偿机制选择、文化程度、政策了解程度、生活变化预期;(3)对城中村、近郊、远郊的农户响应行为影响强度最大的分别是样本村社距离、使用权流转形式、文化程度。
[期刊] 经济地理
[作者]
范建双 虞晓芬
通过对浙江省某自然村农户宅基地空间置换意愿的实地调查,采用问卷调查法和排序因变量模型,从农村"三权"改革的视角研究了农村宅基地空间置换意愿与"三权"政策、"三权"确权情况、承包地流转情况和农民家庭资源禀赋的关系,探寻影响农户宅基地空间置换意愿的主要因素。结果表明:农户宅基地空间置换意愿偏低,仅为23.33%;影响农户宅基地空间置换意愿的因素由高至低依次为对宅基地空间置换政策的了解程度、承包地是否流转出租、户主最高学历状况、房屋状况等级和家庭劳动力人口数量,五类指标均对置换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认为为了有序推进农村宅基地的空间置换,应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置换政策和农地改革政策的宣传力度;开展集中置换点选址的广泛调研,充分调动农户的积极性和参与意识;将宅基地置换与承包地流转、集体资产股份权流转有机结合,建立"三权"改革的联动机制。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刘双良 秦玉莹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个制度性轮子。作为一项重大创新性制度安排,在稳慎推进改革中尤其要加强宅基地流转风险防范。本文通过揭示现行宅基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农户权益保护不足的显性风险,以及"三权分置"后可能潜存的集体所有权主体权利失范、宅基地使用权永久丧失、农户资格权保障等隐性风险。为使宅基地流转风险降至最低,研究提出物权视角下宅基地流转的风险规避原则,同时,还应建立起风险防范的国家法律制度、市场机制和集体内部监督机制,由此形成多元主体联动的风险防范机制。
[期刊] 农村金融研究
[作者]
朱宝丽 马运全
农地"三权分置"是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宅基地作为农村发展的重要要素,在推进农村融资中理应发挥重要作用。"三权分置"架构中,理清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的内涵外延至关重要。从实践来看,宅基地抵押还存在很多制约因素,应从加强立法、科学设计抵押制度等方面入手,全面构建宅基地抵押融资制度体系。
关键词:
三权分置 宅基地 抵押融资
[期刊] 世界农业
[作者]
温彩璇 许月明 胡建 李晓鹏 张红勋 李晋
乡村振兴战略为中国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提出新思路、新构想,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当前,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入深水区,耕地与建设用地约束趋紧,而宅基地超标占用和"一户多宅"等农村建设用地利用率低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本文立足试点区宅基地制度改革实践,发现落实所有权、保障资格权并放活使用权是改革总基调,需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发挥各级政府职能和政策合力,探索农民自愿退出机制,实现城乡资源的合理配置。
关键词:
乡村振兴 宅基地 三权分置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夏沁
新一轮宅基地有偿使用探索正处于改革的深水区,亟需规范层面的支撑。但《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性的规定并未发生变化。试点地区通过有偿费用的形式,突破了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性。主要包括以区位优势推动集中利用、改变用途与商业经营相结合、增减挂钩与统一交易三种有偿模式。宅基地“三权分置”的背景下,统一规范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对于推进试点的有偿使用是必要且可行的。从现行法律规范来看,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统一规范的基础权利存在缺失。为此,物权法可创设一项宅基地经营权,从区分物权属性与债权属性的使用权展开立法,从而实现宅基地使用权无偿分配与宅基地经营权有偿使用的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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