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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改革
[作者]
黄祖辉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是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有效举措。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三权分
[期刊] 改革
[作者]
张应良
中央在政策文本中提出要落实"三权分置"政策,也提出要"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三权分置"与"长久不变"之间有何关系?在实现"长久不变"和落实"三权分置"时,是否存在政策协同上的困境?这些问题都有待深入探讨。一、"三权分置"与"长久不变"的关联
[期刊] 改革
[作者]
杨璐璐
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有利于稳定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在"三权分置"制度框架下,解决流转期限过短带来的短期行为以及处分权能不足等经营权难题,均需以长期稳定的承包权为基础。构建"三权分置"与"长久不变"政策协同的保障机制的核心内容是"三保三限三变动"。"三保"即提供承包户土地家庭经营保障,提供经营者规模利用保障,提供微观占有相对公平的保障;"三限"即限制承包期内集体改变承包关系,限制承包户的囤地和短期流转行为,限制扩大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对规模经营的冲击;"三变动"即允许承包关系微观调整,包括继承变动、退出
[期刊] 改革
[作者]
朱道林 高帆 黄祖辉 张应良
"长久不变"是"三权分置"有效实现的前提和基础,而"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有助于巩固"长久不变"的制度基础。"三权分置"与"长久不变"政策协同困境主要表现在政策目标、政策制定、政策范围、政策执行四个层面。促进"三权分置"与"长久不变"政策协同,应从如下方面着手:一是成立"集体经济组织"机构,赋予土地"所有权"完整权能,落实土地"所有权";二是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土地"承包权"权利内涵,稳定土地"承包权";三是探索多种途径农业经营模式,界定土地"经营权"物权性质,放活土地"经营权"。
关键词:
农村土地制度 三权分置 “三农”问题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靳相木 王海燕 王永梅 欧阳亦梵
研究目的:厘清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逻辑起点及政策要义,并探索其入法路径。研究方法:文义解释、结构解释和原意解释。研究结果: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新思路是针对"两权分离"架构下宅基地改革无法破解宅基地使用权的身份性"架空"其物权性这一突出问题提出的,它以既要坚持宅基地制度的农村住房保障功能,又要让宅基地活起来为改革目标,以打破现行宅基地使用权既是身份性居住保障权又是物权性财产权"两权复合"的结构为改革突破口,以宅基地资格权独立成权并承载农民居住保障功能、现行宅基地使用权转型纯化为典型用益物权并承载资产功能为主要改革内容。研究结论:宅基地"三权分置"入法,首先应在《民法总则》列举的民事权利类型这个坐标系中对宅基地"三权"分别进行定性,确定其各自所归属的权利类型,在此基础上,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创新成果联接融入相应的民事权利制度体系中。
[期刊] 改革
[作者]
刘守英 王佳宁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遵循。农地制度的完善基本朝向稳定农民与土地关系并使其长期化的方向,旨在形成农民对土地制度的稳定预期。明确集体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各自的权利界定与内涵以及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创新和实施农地"三权分置"的关键,关乎转型期农地权利体系的重构以及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路径。集体所有权是农民集体的所有权,土地承包权是赋予集体成员的财产权,土地经营权是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享有的耕作权。"三权"要同等保护,不可偏废。在放活经营权的同时,要注重加强对承包权的产权保护。
关键词:
三权分置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农地制度创新
[期刊]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肖鹏
基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背景,运用文献分析法和归纳演绎法,构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具体制度。"长久不变"是"三权分置"的逻辑起点,"三权分置"是对"长久不变"的重大理论发展。我国农村土地权利结构从"两权分置"到"三权分置"的变革,为更好地落实"长久不变"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应当在坚持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通过稳定土地承包权,构建"长久不变"的具体规则,土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应当是其重要考量因素之一。"长久不变"的具体制度设计,应当坚持承包期内和承包期届满不再调整承包地块,这将通过明确持续承包、
[期刊] 求索
[作者]
熊金武
改革开放40年成就离不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就是新时代土地制度改革的创新举措。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包括两大内容:一是农村承包地的承包权、经营权、所有权"三权分置",二是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直面马克思提出的社会化大生产下土地制度问题,借鉴中国土地制度安排的历史逻辑,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实现了土地社会主义所有制与土地市场化改革的统一,创造性地回答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下农村土地制度安排问题,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中的重要理论创新。
关键词:
三权分置 土地产权 土地市场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姚树荣 景丽娟
本文从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相统一的角度,对宅基地资格权的界定进行了分析。本文认为,应将宅基地资格权定义为现行农户手中的宅基地使用权,将农户转让给第三方的权利定义为宅基地经营权,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应重点关注"确权公平、还权赋能、产权清晰和社会保障"等问题。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刘征峰
"三权分置"土地改革的理论动因来自于经济学界,而非法学界。对"三权"法律关系的厘清不能僭越现有大陆法系私法的概念和逻辑体系。应当将对绝对所有权概念的坚持作为基础,拒绝借用普通法系的地产权和保有概念。"双重物的用益"和"物的用益—权利的用益"体系框架存在法律逻辑上的矛盾,不宜采纳。"物的用益—用益权的行使"和"成员权—物的用益"框架各具利弊。"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本质是通过债权实现物权和资本的结合。放宽物权性流转限制是当前改革的主要方向。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改革是土地权利私法化改革的基础。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王妍
农地“三权分置”助推乡村振兴的理论逻辑是,借助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巩固农户承包权,盘活土地经营权,充分发挥“三权”各自的功用和能效。目前在农地“三权分置”制度贯彻过程中,还存在着农户所有权主体的地位遭到了排挤;承包权主体与土地的关系处于弱化和固化并存的复杂局面;经营权规模化流转的成效偏低;这些发展困局的存在,违反了政策设计者的初衷。对此,我们必须构建明确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成员资格,尊重成员意愿,有偿出让承包权,并打破经营权身份限制来完善“三权分置”优化路径,实现农业发展效率的全面提升,助推乡村振兴。
[期刊] China Economist
[作者]
刘戒骄 王旭烨 刘冰冰
内需及其创造的市场需求是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推动产业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品质方向发展的重要动力。以扩大内需带动产业升级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和增强双循环内生发展动力的必然要求。扩大内需与产业升级存在互为动力的内在逻辑,消费是产业升级的基础动能,而投资是产业升级的必要保障,同时产业升级会刺激消费和投资,形成内需与产业升级双向互促的发展动态。夯实消费带动产业升级的基础,激发基础设施投资的引导作用,能够有效强化产业升级动能。以扩大内需带动产业升级,不仅要以扩大内需政策有效牵引产业升级、以产业升级政策刺激内需扩大,还要注重政策目标与工具的协同性,政策制定和实施主体的连通性,并以高质量的市场培育政策,为扩大内需和产业升级营造良好的市场和制度环境,促进内需与产业升级协同共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
内需 外需 产业升级 政策协同
[期刊] 农业现代化研究
[作者]
郑兴明
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是筑牢农村集体经济基本盘的客观需要,契合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坚守集体所有底线的基本逻辑。本文基于《民法典》视角,阐释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政策逻辑,分析其在实践过程中面临的现实困境,探讨“三权分置”下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实践路径。研究表明,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对于巩固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保障农民财产权利和实现农村共同富裕具有重大的实践价值。然而,受困于农民集体所有权行使主体虚化、宅基地利益主体复杂多元和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封闭性”等多重因素,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也面临着诸多困难与挑战。学术界需要加强法治实践研究,需要将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研究放置于国家法治建设的逻辑之下,在学术研究与法治建设之间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因此,建议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围绕着处理好农民与土地关系这条主线,从明晰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主体、强化集体所有权权能、建立新型宅基地管理模式等方面探索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实现路径。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崔久富 郭贯成 韩述 陈思媛
研究目的:引入“关系产权”理论,丰富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理论支撑,优化不同功能产权的实现形式。研究方法:对比研究法、归纳演绎法和理论分析法。研究结果:“关系产权”理论契合中国逻辑,显化了农村集体地权关系,推动了土地财产功能与保障功能的划分,实现了公平与效率的统筹。在耦合“权利产权”理论优势的基础上,将承包地与宅基地“三权分置”纳入同一分析框架,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视角出发,与“三农问题”解决相结合,为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提供了新思路。研究结论:“关系产权”理论厘清了农民与集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佐证了产权制度设计的科学性,阐明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实现“三权分置”的重要性。
[期刊] 宏观经济管理
[作者]
郭冠男
经济发展带来各类资源的重新分配和利用,社会格局随之发生变化。基于经济和社会的双重变化,整体经济社会的利益形态和利益关系就处于一种动态的变化之中。改革开放前,我国以严格的静态二元结构形成农村和城市两个互相隔绝的独立部分,几乎不存在大规模的农民在城乡间流动,农民被固化在农村,通过实际占有农村土地、经营土地、使用土地获得几乎全部生活生产资料。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社会利益形态发生巨变,资源配置极不平衡,农民仅依靠其农民身份通过土地获得的资源已经无法满足其在新的经济社会阶段的生活发展需要,必须要同时保持进入城市和返回农村的自由,即处于"动态二元结构"。在"动态二元结构"下,国家、地方政府、农民对农村土地功能的产生了新的定位和诉求。这些诉求不完全一致且同步,对农村土地制度尤其是土地权利制度变革的呼声也愈来愈强烈。"三权分置",既可以满足农民在"动态二元结构"中对土地的新诉求,为地方政府以及其他主体更加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提供途径,又能够为乡村振兴战略、农业现代化创造新的制度资源。
关键词:
农村土地权利制度 二元结构 三权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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