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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改革  [作者] 杨璐璐  
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有利于稳定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在"三权分置"制度框架下,解决流转期限过短带来的短期行为以及处分权能不足等经营权难题,均需以长期稳定的承包权为基础。构建"三权分置"与"长久不变"政策协同的保障机制的核心内容是"三保三限三变动"。"三保"即提供承包户土地家庭经营保障,提供经营者规模利用保障,提供微观占有相对公平的保障;"三限"即限制承包期内集体改变承包关系,限制承包户的囤地和短期流转行为,限制扩大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对规模经营的冲击;"三变动"即允许承包关系微观调整,包括继承变动、退出
[期刊] 改革  [作者] 张应良  
中央在政策文本中提出要落实"三权分置"政策,也提出要"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三权分置"与"长久不变"之间有何关系?在实现"长久不变"和落实"三权分置"时,是否存在政策协同上的困境?这些问题都有待深入探讨。一、"三权分置"与"长久不变"的关联
[期刊] 改革  [作者] 黄祖辉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是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有效举措。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三权分
[期刊]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肖鹏  
基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背景,运用文献分析法和归纳演绎法,构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具体制度。"长久不变"是"三权分置"的逻辑起点,"三权分置"是对"长久不变"的重大理论发展。我国农村土地权利结构从"两权分置"到"三权分置"的变革,为更好地落实"长久不变"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应当在坚持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通过稳定土地承包权,构建"长久不变"的具体规则,土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应当是其重要考量因素之一。"长久不变"的具体制度设计,应当坚持承包期内和承包期届满不再调整承包地块,这将通过明确持续承包、
[期刊] 改革  [作者] 朱道林  高帆  黄祖辉  张应良  
"长久不变"是"三权分置"有效实现的前提和基础,而"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有助于巩固"长久不变"的制度基础。"三权分置"与"长久不变"政策协同困境主要表现在政策目标、政策制定、政策范围、政策执行四个层面。促进"三权分置"与"长久不变"政策协同,应从如下方面着手:一是成立"集体经济组织"机构,赋予土地"所有权"完整权能,落实土地"所有权";二是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土地"承包权"权利内涵,稳定土地"承包权";三是探索多种途径农业经营模式,界定土地"经营权"物权性质,放活土地"经营权"。
[期刊] 改革  [作者] 刘守英  王佳宁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遵循。农地制度的完善基本朝向稳定农民与土地关系并使其长期化的方向,旨在形成农民对土地制度的稳定预期。明确集体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各自的权利界定与内涵以及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创新和实施农地"三权分置"的关键,关乎转型期农地权利体系的重构以及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路径。集体所有权是农民集体的所有权,土地承包权是赋予集体成员的财产权,土地经营权是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享有的耕作权。"三权"要同等保护,不可偏废。在放活经营权的同时,要注重加强对承包权的产权保护。
[期刊] 西部论坛  [作者] 韩文龙  朱杰  
承包地"三权分置"是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理论创新,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和放活经营权是"三权分置"改革的主要内容。本文通过评述方法厘清了"三权分置"的理论内涵,结合实际案例比较分析了政府主导型、股份合作型、市场主导型三种不同类型"三权分置"实践模式的产权基础、治理模式和经济绩效,并就"三权分置"改革中的产权界定、"三权"关系、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和土地流转中的政府行为规范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探讨。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相蒙  于毅  
由于产业特殊性和历史原因,农民在我国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农民生存权保障需要国家以法律机制积极保障。本文从农地入股视角切入,阐明了农地入股中国家从哪些方面需要保护的农民生存权,从市场法律环境、企业决策与风险关联机制和非市场因素干涉等方面剖析农地入股在为农民带来收益的同时可能造成的威胁,并从经济法调整角度提供了可行的理论和制度构建对策。
[期刊] 改革  [作者] 管洪彦  孔祥智  
农户承包权在政策文本中的确立并未完全廓清对其本质属性和权利边界的疑惑。现实中农户承包权与集体成员权的关系常被误读,但事实上二者实质不同,应该及时纠正将农户承包权定性为集体成员权的立法动向。"三权分置"反映的是承包地由农户流转给其他人经营时所形成的客观形态。从动态视角全面审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权的关系,有助于清晰地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关系。农户承包权的立法表达需要做好稳定和保护农户承包权的制度规范设计。应该继续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明晰集体成员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系,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更
[期刊] 中国农村观察  [作者] 杨一介  
实施"三权分置"为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提供了新途径。落实集体所有权,应通过保障农民集体成员权,重建农户承包土地的集体所有权行使规则;保障农户土地承包权,应立足于实现农民集体成员以家庭为单位初始取得集体所有的承包土地的权利;土地经营权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而成为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土地经营权因其取得方式的不同有租赁权和用益物权之分,而且两者的法律效果不相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农业经营主体法律保护机制以及地权登记与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融资担保机制有待完善。为坚持和维护家庭承包经营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的基础性地位,需完善以农民集体成员权为基础的农户承包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建设应立足于建立以土地经营权租赁为主、兼顾其他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机制和承包土地的经营机制,建立以小农生产经营现代化为目标的多元化农业经营主体制度。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付磊  陈永正  杨渝南  
农地产权制度改革使承包经营权不断强化,集体所有权被虚置。建立在该产权构造基础上的"三权分置"改革遭遇了实践困境,证明固守承包经营权派生经营权的逻辑,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农业规模化经营的瓶颈。崇州农业共营制、塘约道路、南海模式等改革案例已经突破了集体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和经营权的递进派生逻辑,实现了三权的重组。改革的重点应该聚焦在以集体所有权重构为基础的"统"的作用发挥,做实集体所有权功能,实现承包经营权从土地的实物形态向注重价值形态转变,改变经营权的派生路径,这是发展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有效实现形式,也是坚持和完善集体所有制的应有之义。基于此,提出完善集体所有权的法理构造、厘清集体经济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责权边界、建立完善农地"三权分置"制度和配套措施保障的政策建议。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卢曦  
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是继农村承包地实施"三权分置"后,中央再次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出的新要求。2018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提出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要求,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认为,这是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向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期刊] 财经研究  [作者] 许经勇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是我国农村的一项基本经营制度。必须赋予农民长期而又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以及在这个基础上发育并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 ,是土地承包经营权顺利流转的前提条件。
[期刊] 经济研究参考  [作者] 晓宇  
在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两个月之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30日正式发布《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行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这是继家庭承包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大制度创新。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三权分置"最大的突破就是放活土地经营权,在保护农民相应权益的同时盘活土地资源要素市场,有利于土地
[期刊] 经济研究参考  [作者] 晓宇  
在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两个月之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30日正式发布《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行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这是继家庭承包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大制度创新。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三权分置"最大的突破就是放活土地经营权,在保护农民相应权益的同时盘活土地资源要素市场,有利于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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