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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浙江金融
[作者]
沈旭 田梦婕 沈传河
本文的研究目的是在"三权分置"背景下,对土地经营权抵押养老保险进行制度框架和结构上的创新设计。研究方法是建立以保险公司为实施主体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养老保险制度,并提出制度运行的框架和结构。同时,保险公司将受让土地经营权的农业公司缴纳保费的现金流收入进行证券化。研究结果表明土地经营权抵押养老保险制度得到巩固,同时保险公司资产的流动性有所提高,风险得到了有效转移。研究结论:以保险公司作为主要实施主体,可以实现对土地经营权抵押养老保险的制度框架上的创新;土地经营权抵押和权益证券方法可以实现对该保险结构上的创新。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徐超
农地信息不仅是国家干预农地资源配置的决策来源,亦是市场机制配置农地资源的核心元素。在"三权分置"的背景下,土地经营权登记制度应当以信息规制为路径,成为连通市场横向层面与国家纵向层面之间农地信息的制度平台,实现农地信息的有序流动。但对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解析之后发现其存在多种缺陷,导致农地信息失灵。由此,我国应当从制度理念、破除身份属性桎梏、登记生效模式、流转登记类型、登记内容等方面对土地经营权登记制度加以完善。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徐超
农地信息不仅是国家干预农地资源配置的决策来源,亦是市场机制配置农地资源的核心元素。在"三权分置"的背景下,土地经营权登记制度应当以信息规制为路径,成为连通市场横向层面与国家纵向层面之间农地信息的制度平台,实现农地信息的有序流动。但对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解析之后发现其存在多种缺陷,导致农地信息失灵。由此,我国应当从制度理念、破除身份属性桎梏、登记生效模式、流转登记类型、登记内容等方面对土地经营权登记制度加以完善。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徐超
我国农地权利制度构建于特殊国情之上,"三权分置"下土地经营权由集体土地所有权分离而设立,并在一定条件下消灭,其权能回归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经营权的消灭与设立,亦是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的回归与分离,是农地权利的基本存在形式。土地经营权注销登记是公示农地权利变动的制度,应当予以充分重视。我国农地资源利用以户为单位对农业生产要素进行配置,呈现小农性、封闭性,与市场机制相背离。"三权分置"的提出为土地承包经营权重构提供了契机,得以对土地经营权注销登记制度进行功能解析,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徐超
我国农地权利制度构建于特殊国情之上,"三权分置"下土地经营权由集体土地所有权分离而设立,并在一定条件下消灭,其权能回归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经营权的消灭与设立,亦是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的回归与分离,是农地权利的基本存在形式。土地经营权注销登记是公示农地权利变动的制度,应当予以充分重视。我国农地资源利用以户为单位对农业生产要素进行配置,呈现小农性、封闭性,与市场机制相背离。"三权分置"的提出为土地承包经营权重构提供了契机,得以对土地经营权注销登记制度进行功能解析,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王艳西
对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典型模式进行归纳分析并提升为具有相对普遍适用性的政策建议具有重要理论政策意义和现实意义。西藏山南市乃东区滴新村积极开展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满足农户发展的资金需求,并依托集体经济组织和地方政府对抵押贷款运作机制进行了创新。但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仍然面临承包土地抵押价值低、抵押权实现机制不完善、风险分担机制过于依赖政府等困境。为进一步完善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本文从进一步完善制度提升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单位抵押价值、构建"抵押+信用"贷款机制、放宽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用途限制、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导构建抵押权实现机制四方面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关键词:
农户 承包土地经营权 抵押 制度创新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肖鹏 吕之望
出租是土地经营权流向家庭农场的主要方式,租赁权是家庭农场土地权利的主要构成部分。租赁权不属于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决定了土地经营权抵押不能解决大多数家庭农场的融资困难。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制约因素还包括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不完善、土地经营权严格的转让条件、土地经营权的用途管制等。土地经营收益权是土地经营权人或者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依法享有的收取自然孳息的权利。土地经营收益权质押在主体范围、设立难度、权利实现和农业经营等方面,远比土地经营权抵押更具优势。土地经营收益权质押为解决家庭农场的融资困境提供了新的思路
[期刊] 财政研究
[作者]
郭家虎 于爱芝
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农村金融有效供给不足,农民贷款难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提高的"瓶颈"问题。而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按照现行的法律制度和贷款规则,农民难以找到有效的贷款抵押资产。根据《担保法》和《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可抵押的范围仅限于"四荒"地和乡村企业厂
[期刊] 改革
[作者]
林一民 林巧文 关旭
我国农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并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这种特殊的产权安排决定了农地经营权抵押具有同私有产权抵押不同的经济效果。通过我国各地的经营权抵押试点发现,这种抵押存在抵押物价值较低、处置难度大、金融机构积极性不高、对政府依赖性较大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产权空转"的现象。面对这些问题,核心是要加强制度供给,做实经营权的经济价值,并在推进抵押物处置和交易方面实现突破。加快健全土地经营权交易市场和建立抵押经营权收储平台,是当前最为迫切的任务。
[期刊] 经济体制改革
[作者]
史卫民
我国现行立法上禁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理论上争议也较大。从标的和转让两方面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而目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存在抵押登记制度不健全,抵押价值评估不规范,土地流转要素市场缺失,抵押贷款实现风险较大等现实困境。应从健全抵押登记制度,建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设立抵押风险防范机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建立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 抵押 现状 完善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王鹏鹏
传统的农地抵押制度主要有"入股抵押"、"反担保抵押"两种间接模式,而缺少由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向金融机构抵押的模式。三权分置下,土地经营权作为物权权利,成为适格的农地抵押标的物。三权分置下农地抵押制度应该予以重构,在抵押设立上应该弱化发包人同意的要求,仅保留发包人备案即可。发包人备案制度所起到的公法上行政管理的效果,而登记制度则会起到抵押权生效的目的。抵押物的范围,不仅局限于土地经营权,也应该及于地上附着物。在抵押权实现的方式上,除了可以有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还可以探索强制管理、内部处置、转包等方式,以收益实现债权的安全。
关键词:
农地抵押 三权分置 土地经营权 农村金融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赵钟恒 韩志奎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1984年开始,经过15年的探索,到1998年底,其基础框架已经形成。但是,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不是从无到有建立一项新的制度,而是在原有制度上实行的一项典型的“旧城改造工程。”这一制度的创新,一方面要适应社会主义?..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胡风
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政策意蕴是,最大限度地剥离土地承包经营权超载的、原本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公法层面的生活保障功能和农村治理功能,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回复完全的物权属性。由于现行法律将土地承包权的内容附着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进行一体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功能内容迁及到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将土地承包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是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回复物权属性并达到改革目的的根本方法,其中土地承包权是成员权的具体权能,是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这与三权分置下的土地承包权不是一个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出土地承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胡风
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政策意蕴是,最大限度地剥离土地承包经营权超载的、原本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公法层面的生活保障功能和农村治理功能,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回复完全的物权属性。由于现行法律将土地承包权的内容附着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进行一体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功能内容迁及到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将土地承包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是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回复物权属性并达到改革目的的根本方法,其中土地承包权是成员权的具体权能,是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这与三权分置下的土地承包权不是一个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出土地承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胡风
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政策意蕴是,最大限度地剥离土地承包经营权超载的、原本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公法层面的生活保障功能和农村治理功能,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回复完全的物权属性。由于现行法律将土地承包权的内容附着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进行一体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功能内容迁及到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将土地承包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是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回复物权属性并达到改革目的的根本方法,其中土地承包权是成员权的具体权能,是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这与三权分置下的土地承包权不是一个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出土地承包权而形成的这个新权利将具备包括抵押在内的完全的处分权能,其应当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名称,并应当采取登记生效主义模式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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