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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向超  张新民  
"三权分置"制度以权能分离与权利创设为制度路径,应当通过体系化思维进行检视与优化。"三权分置"视域下农地流转权利的体系化实现可从"内在体系调适"与"外在体系重构"两个层面展开。就内在体系而言,"农民利益保护"价值体现不足,过分倚重"优化农业经营"价值,可藉由"农民利益保护"与"农业经营优化"的价值构造调适得以实现。就外在体系而言,则需要基于改革目标实现与制度创新定位的考虑将农地流转权利体系重构为"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伊庆山  
"三权分置"改革是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下"两权分离"框架的延展,制度创新导致权利主体增多及其互动关系复杂化,既带来切实的增量利益,也蕴含制度创新风险。这需要在土地制度演变过程中准确认识农地权利体系重构,清晰界定"三权"各自权利性质及权能,肯定此轮土地制度改革带来的优势和活力,与此同时,更要警惕和识别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主体性缺失、多方逐利刺激下"合谋"、失业与社区解体的社会不稳定以及流转双方违约等风险,并进行有效防范,最终构建出公平和效率兼顾的农地流转新秩序。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伊庆山  
"三权分置"改革是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下"两权分离"框架的延展,制度创新导致权利主体增多及其互动关系复杂化,既带来切实的增量利益,也蕴含制度创新风险。这需要在土地制度演变过程中准确认识农地权利体系重构,清晰界定"三权"各自权利性质及权能,肯定此轮土地制度改革带来的优势和活力,与此同时,更要警惕和识别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主体性缺失、多方逐利刺激下"合谋"、失业与社区解体的社会不稳定以及流转双方违约等风险,并进行有效防范,最终构建出公平和效率兼顾的农地流转新秩序。
[期刊] 改革  [作者] 万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解决农村土地闲置或低效利用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和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手段。农地流转应首先保障农民土地权利,而农地流转的实质是要保障农地权利交易顺利实现。要促进农地健康、有序、平稳流转,就是要建立完善的农地权利交易体系。为推进农地流转,应培植动力之源,减少农地流转成本,构建农地流转的坚实基础,改善宏观环境。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路燕  朱道林  
农用地流转方式决定了交易中存在的农地价格形式,农地价格是流转过程中产权经济关系的反映。为了控制和引导农地流转市场价格,在政府层面应建立包括农地质量基准地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标定地价在内的农地价格体系,实现国家对农地市场的宏观管理。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刘锐  
研究目的:以权利体系化应当具有的逻辑统一性、价值同一性和实践必要性为标准,分析现行土地权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提出土地权利体系化的基本思路和重点内容。研究方法:规范分析、逻辑分析、历史分析。研究结果:现行土地权利制度存在土地概念使用、权利类型划分违反基本逻辑规律规则,国家和集体所有权差别对待及土地经营权内容设计背离价值同一性等问题;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宪法及自然资源单行法对自然资源和土地分别界定权利并以资源权利切割甚至吸附土地权利,民事法律未及时系统整合既有权利制度并补足土地权利空缺。研究结论:土地权利体系化的重点是合理确定土地所有权的范围,科学界分国家所有与集体所有,填补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和法定地役权"漏洞",调整充实土地经营权的内容及加快宅基地"三权分置"入法。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黄健雄  郭泽喆  
"三权分置"思想发端于承包地,而后针对宅基地阐发,体现出在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全局改革中的理论兼容和制度弹性。当前,"三权分置"研究呈现块状化特点,有必要开启全景视角,审视和应对推行"三权分置"可能遇到的普遍性问题。为此,可在自物权和他物权二分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土地权利体系再解构为所有权、使用权(用益权)、担保权三个层次,结合对承包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三类主要农村集体土地特殊性的分析,提炼能够反映、重构和化简农村集体土地生产关系复杂性的立法思路。具体而言,所有权是原权利,农村集体土地的次级权利和各项权能均由其衍生。作为次级权利,使用权的实现包括初次分配和复次流转两种形态。担保权是次级权利的延伸,其存在基础是使用权的可流转性。立法远景中,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代理人"均应逐渐过渡为一元化,国家应克制对所有权的僭越以及垄断同类土地市场的冲动,方能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名实相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立法和实践经验表明,复次流转制度设计的关键在于去身份化和对价化;通过物权化方式保护复次流转取得的权利是可行路径,使用权流转的行政管制逐步退出是大势所趋。若以强化农村集体土地的担保属性为立法意旨,则其复次流转取得权利的物权化立法方向务必坚持,今后立法的关键在于创设符合规律的、科学的担保权利实现方式。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张旭鹏  卢新海  韩璟  
研究目的:综述农地"三权分置"理论的研究现状,以期深化对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理论研究和政策实施的认识,进而对中国农地制度变迁方向做出整体性判断和勾勒。研究方法:综合运用文献检索法和对比分析法。研究结果:学界对于三权分置改革的制度必然性、功能价值与积极效应的研究存在着共识,但是对于"三权分置"的政策表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权源、性质和内容以及法律制度构建的研究却存在着分歧。研究结论:现阶段农地"三权分置"的政策逻辑和法律逻辑存在着违和性,学界对于"三权分置"的政策解读和法律解读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要想充分发挥"三权分置"政策的价值,就必须消除分歧,重叠共识,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法律调整和完善,最终实现政策安排和法律设计的完美相融。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张旭鹏  卢新海  韩璟  
研究目的:综述农地"三权分置"理论的研究现状,以期深化对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理论研究和政策实施的认识,进而对中国农地制度变迁方向做出整体性判断和勾勒。研究方法:综合运用文献检索法和对比分析法。研究结果:学界对于三权分置改革的制度必然性、功能价值与积极效应的研究存在着共识,但是对于"三权分置"的政策表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权源、性质和内容以及法律制度构建的研究却存在着分歧。研究结论:现阶段农地"三权分置"的政策逻辑和法律逻辑存在着违和性,学界对于"三权分置"的政策解读和法律解读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要想充
[期刊]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作者] 张爱辉  
2011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陕西省农地经营权流转发展迅速,农业生产效益得到明显提高;但仍存在土地产权不明晰、农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不成熟、农地经营权流转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严重限制农地经营权流转的速度与范围。文章采取实地查勘、问卷调查、走访农户、搜集数据及逻辑分析等方法,针对陕西省农地经营权流转的现状、问题、成因进行实地调研,并提出加强陕西省农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建设的合理化建议:(1)通过土地确权、规范农地经营权流转流程,提高农地经营权流转效率;(2)通过发展现代农业电商平台、保险、智库、创客空间,提高农业收益。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李晶洁  
“三权分置”是顺应农村农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改革政策,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现实需要,为农业发展提供了更强劲的动力。但在实践过程中,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强化以及集约化经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与小农户经营形成排斥,对于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构成影响。当前而言,为建设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应平衡好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关系,同时建构起相对完善的农业经营服务主体框架。
[期刊] 求索  [作者] 陈金钊  
法律的体系性不仅是对法律定性状态的描述,而且蕴含着对法律实施的体系化要求。法律的体系性功能之发挥,需要借助体系化。基于体系性要求的体系化,是重要的法治思维方式。体系化思维的使用,可促成社会呈现秩序状态。法律的体系性及体系化是建构法治秩序、促进法治实现所不可缺少的拟制思维。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点之一,需要通过体系化思维建构。正确全面落实法律的意义,需要把法律的体系性转化为体系化思维。法律的体系性以及体系化是法理学的基础问题,是法学学术话语体系的重要概念,对构建法治话语体系具有积极意义。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康宇  
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推动宏观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亦大批蚕食农村土地,由此产生的农地流转法律规制能力低下的问题严重威胁农村居民的生存空间。研究阐述了农地流转之于农民生存权保障的意义;从农地流转中的地方政府行政权规制问题,农户与企业间利益冲突问题和农户社会保障体系构建问题等方面揭示农地流转情对农民生存权的威胁及其根源;给出完善农地流转中的行政监督机制,创新农地流转中的组织运作机制和强化农地流转制度内在的社会保障功能社保体系等策略。
[期刊] 教育与职业  [作者] 林坚  
文章立足于通过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的意义,对当前大学生安全教育影响的因素分析,试图从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形式、管理制度、师资队伍、网络阵地等方面构建学生安全教育体系。
[期刊] 教育研究  [作者] 申素平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教育法对其承担保障落实的责任。从基本权利的功能体系出发对受教育权进行具体化、体系化保障,是完善教育立法、实现教育法体系化乃至法典化的重要路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立法对受教育权的实体规定不断丰富,程序规定和救济条款不断增加,但远未实现体系化保障。从受教育权的功能体系视之,其对防御权功能的规范不足,对受益权功能的规范不完整,客观价值秩序功能彰显不够;应进一步明晰受教育自由,从教育机会、教育条件、免费教育及教育资助等方面积极推进国家给付义务体系,并加强受教育权的制度、组织与程序保障,增强国家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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