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登 录
当前IP:忘记密码?
年份
2024(7725)
2023(11171)
2022(9430)
2021(8631)
2020(6955)
2019(15270)
2018(15093)
2017(28442)
2016(15441)
2015(16947)
2014(16574)
2013(16266)
2012(15235)
2011(14142)
2010(14478)
2009(13663)
2008(13088)
2007(11802)
2006(10925)
2005(10010)
作者
(43722)
(36967)
(36442)
(34326)
(22990)
(17711)
(16221)
(14281)
(13956)
(13102)
(12609)
(12196)
(11646)
(11469)
(11447)
(11084)
(10765)
(10679)
(10630)
(10527)
(9340)
(9321)
(8905)
(8631)
(8324)
(8260)
(8249)
(8030)
(7609)
(7226)
学科
(68341)
经济(68272)
(48151)
(46969)
管理(35801)
农业(31563)
(25622)
企业(25622)
中国(22602)
地方(22193)
业经(19757)
方法(17969)
数学(15269)
数学方法(15091)
(14606)
(14344)
(12972)
(12488)
(12048)
银行(12037)
(11966)
贸易(11953)
(11776)
(11710)
金融(11709)
(11515)
农业经济(11184)
发展(11177)
(11150)
地方经济(10916)
机构
学院(216746)
大学(207571)
(89973)
经济(88022)
管理(79471)
研究(78849)
理学(67046)
理学院(66290)
管理学(65217)
管理学院(64829)
中国(62341)
(56087)
科学(47885)
(44589)
农业(42625)
(40564)
(38897)
业大(37776)
中心(37002)
研究所(36271)
(35609)
(30859)
师范(30600)
财经(29526)
(28433)
北京(27926)
(27676)
(27667)
(26613)
农业大学(26050)
基金
项目(139181)
科学(109221)
研究(107258)
基金(97558)
(84642)
国家(83771)
科学基金(70936)
社会(67892)
社会科(63831)
社会科学(63817)
(57869)
基金项目(51576)
教育(47441)
(47014)
编号(46638)
自然(42890)
自然科(41782)
自然科学(41775)
自然科学基金(40987)
资助(38048)
成果(37161)
(37123)
课题(32224)
(31667)
重点(31382)
发展(30293)
(30126)
(29777)
(29361)
(27434)
期刊
(116152)
经济(116152)
研究(65132)
(60724)
中国(53909)
农业(41071)
学报(32502)
科学(32039)
(27959)
管理(26903)
教育(26835)
(26538)
金融(26538)
业经(26528)
大学(25390)
学学(24109)
(19958)
技术(19093)
问题(16015)
经济研究(15990)
农业经济(14837)
农村(14752)
(14752)
财经(13699)
世界(12467)
(12189)
资源(12033)
(11850)
经济问题(11830)
商业(10434)
共检索到347804条记录
发布时间倒序
  • 发布时间倒序
  • 相关度优先
文献计量分析
  • 结果分析(前20)
  • 结果分析(前50)
  • 结果分析(前100)
  • 结果分析(前200)
  • 结果分析(前500)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王鹏鹏  
由于农地权利体系的二元划分,致使农地信托存在两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农地信托的财产不明确;二是农地信托的委托人非农化。农地"三权分置"的提出,经营权与承包权的分离,使得经营权可以自由流转,进而成为农地信托合格的权利载体。农地信托的目的也将由宏观的政策目标演绎为微观的个人诉求,信托财产也将由使用权等不明确的权利更新为经营权,信托委托人将由政府、专业合作社等改良为农户。信托制度引入农地流转后,将有助于提高农地金融的普惠水平,从而因应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
[期刊] 当代经济研究  [作者] 刘桂芝  白向龙  
当前,持续深化农地"三权分置"改革顺应了我国积极推动农业现代化转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努力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新态势的时代要求。立足新时期努力实现人民共同富裕目标的时代背景,基于人民共同享有的改革实践路向,"共享发展"理应成为我国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内在价值追求,并集中体现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内核、崇尚"社会公平"的价值准则以及追求"共同富裕"的价值指向三个层面。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需要不断做大农地改革蛋糕以夯实共享的成果基础;分好农地改革蛋糕以彰显共享的公平意涵;为农地改革增添新动力以保证共享的可持续推进。以此构建有关农地"三权分置"系统共享型的多元主体利益实现机制,助推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朝着利益共享、人民共富的方向深入推进。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陈胜祥  
研究目的:在"三权分置"背景下探索农地的集体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合理分置路径。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比较法。研究结果:(1)官方主流观点认为,"三权分置"就是坚持集体所有权不变,将原承包经营权拆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2)法学界质疑这种分离逻辑,认为承包经营权并不包含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就是坚持集体所有权不变,在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上创设另一个经营权。(3)这两种"三权"分置路径均排除了集体所有权的参与,也未意识到"三权分置"改革对集体所有权缺陷的修补作用。研究结论:经比较发现,更合理的农地"三权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陈胜祥  
研究目的:在"三权分置"背景下探索农地的集体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合理分置路径。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比较法。研究结果:(1)官方主流观点认为,"三权分置"就是坚持集体所有权不变,将原承包经营权拆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2)法学界质疑这种分离逻辑,认为承包经营权并不包含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就是坚持集体所有权不变,在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上创设另一个经营权。(3)这两种"三权"分置路径均排除了集体所有权的参与,也未意识到"三权分置"改革对集体所有权缺陷的修补作用。研究结论:经比较发现,更合理的农地"三权"的分置路径应当是,在具有"总有"性质的集体所有权之上创设出具有成员权性质的农户承包权,籍此将集体所有权改造为可在实践中经由个人支配的产权形态;将原承包经营权更名为经营权,使之成为去身份化后的用益物权。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王鹏鹏  
传统的农地抵押制度主要有"入股抵押"、"反担保抵押"两种间接模式,而缺少由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向金融机构抵押的模式。三权分置下,土地经营权作为物权权利,成为适格的农地抵押标的物。三权分置下农地抵押制度应该予以重构,在抵押设立上应该弱化发包人同意的要求,仅保留发包人备案即可。发包人备案制度所起到的公法上行政管理的效果,而登记制度则会起到抵押权生效的目的。抵押物的范围,不仅局限于土地经营权,也应该及于地上附着物。在抵押权实现的方式上,除了可以有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还可以探索强制管理、内部处置、转包等方式,以收益实现债权的安全。
[期刊] 管理世界  [作者] 洪银兴  王荣  
新时代的农业现代化要求引入现代生产要素,实现乡村振兴。农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是新时代农业现代化的制度基础。"三权分置"的改革不只是推动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在经营权流转前先要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实现土地的集中和统一规划,积累土地资本。在此过程中流转的是承包地,农户的承包权没有丧失,只是改变承包权益的实现形式,农户通过承包权的股权化,取得货币收益。在土地集中和统一规划基础上进行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其目标是根据发展现代品质农业、提高附加值要求选择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是以土地资本来选择土地的经营者,以推动现代生产要素进入农业和农村。"三权分置"下土地流转的意义要充分评价。如果说农村前一轮的改革实行承包经营体制是释放和激发农民的劳动活力,实现劳动的价值,那么这一轮的"三权分置"的改革则是释放和激发土地活力,实现土地价值,从根本上改变农业的弱势地位。
[期刊]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作者] 陈石清  
[目的]探讨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对于有效解决土地产权的困境,稳定农地承包权以及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方法]以广东省为例,通过构建农地"三权分置"可持续发展评价体系,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进而通过可持续发展指数确定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结果]广东省农民土地承包权指数最高,而对应指标的指数相对也高,其中土地承包权确权实测率指数最高;广东省农民土地流转经营权的指数介于所有权和承包权之间,农民在获得稳定的土地流转收益有力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而直接或间接的增加农民收入;广东省的农村土地所有权指数最低,因为广东省所有权人均土地面积较低,农民的产权认知能力较弱,导致指数偏低。[结论]农地"三权分置"相互影响相互制约,落实农地集体所有权,制定土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机制,建立多层次的土地流转中心和合作社,维护农地的合理流转,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地的利用效率。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李宁  陈利根  孙佑海  
本文围绕"如何才能使农地‘三权分置’是有效的"命题,从现代农业发展背景下农地产权结构细分对"三权分置"构成的约束及其组织治理的角度进行研究。结果发现,(1)在农业生产特点下,家庭经营的重要性使得需要除去人身属性进而以财产权性质流动的农地使用权细分要求,对农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置构成了分置结果上的两难约束;(2)农业发展本身对农地处分权从流转权到抵押权细分的内在要求,对农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置也构成了方式选择上的实质约束;(3)面对上述双重约束,农地股份合作社是在治理上实现农地"三权分置"的有效组织途径,同时也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路径。启示在于,在通过农地经营权流动与...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叶朋  
农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经历了从"政府主导型"到"市场主导型"农地信托的演变。目前的农地集合信托计划与此之前的农地信托流转模式相比,采取金融化与商业化方式改造农地信托,引入信托公司对农地进行信托管理,既强化了农地信托流转的市场化运作,改变了一直以来被诟病的政府主导型农地信托流转的弊端,有利于发挥信托公司强大的信托管理优势和资金优势,又能更迅速地集合更多土地,实现农地规模化经营。未来农地信托流转将遵循市场为主导的农地集合信托方向;以农地事务管理型信托为主,农地资金信托为辅的信托方向以及法制化的方向发展。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杨遂全  韩作轩  
研究目的:分析农地经营权流转和继承面临的法理障碍,提出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立法建议。研究方法:田野调查法、规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研究结果: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是人身性的社员权;农地经营权流转面临受让主体的身份障碍,制约了农地财产功能发挥。研究结论:"三权分置"后农地经营权主体身份呈复合性;无承包权的农地经营权受让人可设置为新型成员权;参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构建不同种类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用地的共有权和专有权,且保障新成员与原社员在用益物权上平等;在条件具备时完全以物权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取代人身性的社员权。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杨遂全  韩作轩  
研究目的:分析农地经营权流转和继承面临的法理障碍,提出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立法建议。研究方法:田野调查法、规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研究结果: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是人身性的社员权;农地经营权流转面临受让主体的身份障碍,制约了农地财产功能发挥。研究结论:"三权分置"后农地经营权主体身份呈复合性;无承包权的农地经营权受让人可设置为新型成员权;参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构建不同种类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用地的共有权和专有权,且保障新成员与原社员在用益物权上平等;在条件具备时完全以物权性的农村集体经济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张颖  朱奎  
在"三权分置"背景下,研究农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对农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价格评估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分析农地流转中承包户和经营户的价格博弈,运用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理论和Hurwicz准则求得农地经营权流转价格,然后以农地流转较为成熟的江苏省典型区域为例进行价格测算和验证,结果较为符合实际流转价格情况,说明本文关于农地经营权流转价格的研究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可为农地流转市场价格的制定提供参考,促进农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杨敬之  王天铮  
党的十九大后,农地"三权分置"的新时代格局业已形成。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改变了农地所有权之外的权能配置形式:承包权兼具了保守性的成员权与流转性的物权之属性。成员权与物权二重性使得"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既实现了农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时代需要,又赋予了农民国家阶级主体地位的宪法保障。在宪法与民法的双重约束之下,权利性质的差异在农地流转过程中得以表达。因此,两种性质的农地承包权在实践中理应区别对待。慎重协调承包权与经营权之间、成员权与物权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处理好"三权分置"改革的应对之策。
[期刊] 农村金融研究  [作者] 马广奇  张保平  
委托代理关系是审计需求产生的根源。随着"三权分置"改革的进一步完善,农村委托代理关系更加复杂化和多样化,以及"三权分置"下农村审计环境发生的深刻变化,必然催生新的农村审计需求,当前农村审计的几种主要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因此,研究农村审计模式的改进,对于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刘恒科  
农地经营收益的公平分配直接关系到"三权分置"的顺利推进和目标实现。农户和土地经营权人是农地经营收益分配的主体。收益分配制度应当兼顾自由、效率和公平价值理念。应充分尊重农民权利和自主性,坚持自愿有偿原则。政府应当为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制度激励,促进规模经营收益的有效均衡分配。
文献操作() 导出元数据 文献计量分析
导出文件格式:WXtxt
作者: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