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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作者] 姜大源  刘立新  
[期刊]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作者] 姜大源  刘立新  
[期刊]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作者] 姜大源  
2005年4月1日德国颁布并实施新的《联邦职业教育法》。该法将1969年颁布的职业教育的基本法《联邦职业教育法》与1981年颁布的职业教育的配套法《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合并并加以修订,成为德国应对新世纪挑战、进一步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基本纲领。为便于读者理解该法的内容,现将涉及德国教育立法的一些背景以及对一些概念
[期刊] 职教论坛  [作者] 李忠  亓婷婷  
企业成为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除了企业自身积极参与以及其他社会条件支持外,还需法律予以确认。这种确认既是对企业作为职业教育主体地位的认可,也是一种倡导和规范。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给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以法律保障,凸显了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明确了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权利与义务,促使德国职业教育得以健康发展。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对企业主体地位的确立,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历史、实际效果以及法律的及时巩固与更新有因果关联。德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传统与现实以及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主体地位的确
[期刊]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作者] 刘立新  
第10条学徒的义务第1款学徒须努力获取掌握相应教育职业而必要的技能和知识;须按规定完成在其职业教育范围内分派的工作任务,其在企业内的行为须顾及企业的特点。须保守企业经营和商业秘密,并爱护交给他的工具、材料和器械。第2款学徒生病或因故不能参加培训,须迅速告知或请人转告具有学徒教育资格者或培训师。第3款学徒获得职业学校证书后,须立即向具有职业教育资格者出示,并根据要求出示其成
[期刊]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作者] 刘立新  
第24条考试条例第1款联邦经济、家庭与青年部长以部长令形式针对各教育职业的学徒毕业考试颁布考试条例。根据本联邦法规定,这些条例应对考试过程包括考试的记录进行详细规范,具体包括学徒毕业考试的实践考试和理论考试的具体内容以及有关笔试和考试的具体规定,以及有关考试费的额度和考试委员会成员报酬的规定。第2款学徒毕业考试未通过时,只需对那些获得"不及格"评语的考试项目进行补考。
[期刊]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作者] 刘立新  
目前,我国正积极探索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2015年8月6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布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的通知》,遴选165家单位作为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和行业试点牵头单位,教育部将加大投入力度,通过财政资助、政府购买等措施,引导企业和职业院校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要求各地要"加强科学研究工作,坚持边试点边研究"。比较是一个重要的视角。学徒制需要怎样的顶层设计,具体如何操作?借鉴他国的经验,反观反思我国探索现代学徒制的环境、条件和制度设计,对现代学徒制在我国的顺利推进有着重要意义。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副所长刘立新翻译了《奥地利联邦职业教育法——联邦学徒职业教育法》全文,向我们展...
[期刊] 职业技术教育  [作者] 雷小波  
德国的职业教育,尤其是被称为其核心部分的"双元制"职业教育制度在世界享有盛誉,其成功的奥秘之一就是国家建立了一套完善周密的职业教育法规体系。我们在改革和发展职业教育的今天,应借鉴其经验,建立并完善教育立法体系。
[期刊] 职业技术教育  [作者] 刘向荣  
原民主德国作为五个新建州加入联邦德国后,职业教育须同化到联邦德国教育制度中。制度差异给新五州职业教育转型带来一定程度的困扰,联邦政府和欧盟积极采取措施予以缓解,取得了一定成效。新五州职业教育的转型展现了各方协作创新的努力,证明了职业教育不仅是特定历史的产物,也是关涉政治、经济、文化、意识等多个要素的系统工程。
[期刊] 职业技术教育  [作者] 荣艳红  崔爱林  张哲  
美国宪法将创制和参与立法的权力分配给了多个主体。立法主体的多元性以及立法过程中权力的相互制衡性,使几乎所有的联邦法案都成了多元立法主体多重博弈、相互妥协的结果。美国联邦1963年《职业教育法》的创制过程鲜明体现了以上特征。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可以在体会美国联邦立法制度精神实质的基础上为完善我国立法制度提供借鉴。
[期刊] 职业技术教育  [作者] 荣艳红  
美国职业教育法案立法主体包括院内立法主体和院外立法主体。院内立法主体包括美国国会、总统及最高法院,国会主要通过提出与审议议案来创制立法;总统通过国情咨文、个人演说等形式发挥立法建议权及行使立法否决权,最高法院起着规约立法方向的作用。院外立法主体主要通过影响立法人员、增强自身影响力、营造支持性环境、参与议案起草工作、在立法听证会上陈述观点、推动议案审议通过等方式影响职业教育立法。这两个立法主体在职业教育法案立法过程中呈现多元博弈的特征,对我国培养职业教育立法主体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期刊]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作者] 姜大源  
应对上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结构性变革引发的职业教育世界性的变革趋势,德国对1969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进行修订,将其与1981年颁布的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合并,制定新《职业教育法》。2005年4月1日起,新《职业教育法》生效。这一新《职业教育法》具有五大特点:重视多元化,扩展职业教育新空间;强调多样化,开发职业教育新形式;加速现代化,赋予职业教育新活力;构建网络化,制定职业教育新政策;促进透明化,公布职业教育新措施。
[期刊] 比较教育研究  [作者] 巫锐  陈洪捷  
在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和国际化背景下,德国职业教育面临生源不足的问题,传统职业教育理念也受到了冲击。2018年12月,德国政府颁布了《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其核心是构建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及其三级学位制度,以期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通过对德国29个行业所出具意见的分析,可以看出,此次《职业教育法》的修订,虽然得到了多数行业的支持和肯定,但仍有数量相当的行业持谨慎态度。《职业教育法》的修订或许可以在欧洲与国际层面提高德国职业教育的透明度和可比性,但能否真正提升职业教育在国内的地位,尚有不少不确定性因素,特别是新的、借鉴学术系统的学位制度显然会与德国传统的职业教育体系以及职业称谓系统产生冲突。
[期刊]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作者] 刘邦祥  程方平  
德国"双元制"是世界上独树一帜的职业教育模式,教育企业是"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主要实施者。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德国不断调整职业教育的法律规定,特别是2005年修订了《职业教育法》,明确了企业在职业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本文叙述了德国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历史发展,解读了该法和其他相关的法规,分析了企业在促进地方职业教育发展中所承担的作用,对于我国推进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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