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退市的刑事治理
2017-03-15分类号:F830
【部门】江苏警官学院
【摘要】欺诈退市社会危害性严重,我国刑法的"欺诈发行股票罪"针对性不足,且责任偏轻。欺诈上市罪有独立的犯罪构成要件,应该成为独立的罪名。合理进行欺诈上市的制度设计,不必担心失去预防功效。适当拓宽适用当事人和解程序,可以最大限度地帮助受害人获得赔偿。
【关键词】欺诈退市 犯罪构成 法定刑
【基金】“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PAPD”的一部分
【所属期刊栏目】上海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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