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欧盟银行“自救”机制中债权保障的失衡与应对

2017-10-01分类号:D95;DD912.28

【作者】郭华春  
【部门】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摘要】欧盟《银行与风险处置条例》赋予成员国强制减记银行债务或债转股的"自救"权力,债权成为自救机制发挥作用的基础。风险处置目标的公共利益属性赋予了"自救"机制处分债权的正当性,但各目标存在冲突且优先次序不明,埋下了债权保障失衡的隐患。"自救"机制虽然"改良"破产清算程序要素,规定了"自救"机制的触发条件、合格债务及其最低标准、债务处置顺序、"不低于破产待遇"及其例外,但存在较大的裁量性。欧盟"自救"机制难以适用于"第三国文件"项下的合格债务,削弱了风险处置的效果,为"第三国"应对"自救"措施提供了空间。我国目前不宜承认和执行欧盟的自救措施,可在全球金融治理层面主张约束"自救"权力的行使,并在今后立法中有限采纳自救机制。
【关键词】银行风险处置  自救  破产清算  “第三国文件”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年度一般项目[15BFX203]
【所属期刊栏目】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