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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消费者团体公益诉讼既判力的扩张

2017-09-15分类号:D925.1

【作者】卢颖  
【部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摘要】消费者团体公益诉讼既判力的主观范围原则上及于诉讼当事人,客观范围原则上及于判决主文。消费者团体公益诉讼具有维护公共利益、开展团体诉讼的特点,其既判力的主观范围应扩张至利益受损的消费者,以及其他有诉权的组织或团体;而客观范围应扩张至裁判理由部分。如果仅对消费者团体公益诉讼既判力作理论的扩张解释,仍无法满足司法实践需求,我国有必要完善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消费者团体诉讼机制,以弥合制度设计、理论解释同实践需求间的差距。
【关键词】消费者  公益诉讼  公共利益  团体诉讼  既判力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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