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公司设立制度之比较研究
2003-09-20分类号:F276.6
【部门】烟台大学法学院 山东烟台264005
【摘要】日本公司法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公司法律制度融会贯通的产物 ,自成一派 ,和我国公司设立制度也有明显不同。日本对公司的设立采取的是准则主义 ,我国公司采取的是以许可主义为主的立法主义 ,另外在公司设立中关于股东、人数、资格、股东出资缴纳的原则、公司章程、发起人责任等的规定也有很大差异 ,其各有利弊。
【关键词】公司 公司设立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东北亚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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